玄宗处置朝臣三事(资治通鉴卷二一二之十)
开元十年秋八月癸卯(初四),武强县县令裴景仙贪赃五千匹,事发后,裴景仙弃官逃走。唐玄宗大怒,下令召集人众,要将其斩首。大理寺卿李朝隐向玄宗上奏,认为裴景仙所有赃物均是乞取而得,依律罪不至死;此外,裴景仙的曾祖裴寂有树立义旗的大功,武后载初年间裴氏无罪而家破人亡,至今裴氏一脉只剩裴景仙一人,现在为了使裴氏延续香火,也应宽宥他所犯下的死罪,将他流放到边远之地。李朝隐奏疏的大意是:“对于贤者因宽宥其十世子孙所犯之罪,像裴寂这样功臣的勋劳应当被国家记住;诛杀罪犯而使得一个家族断子绝孙,从情理上裴氏的处境也确实可怜。(十代宥贤,功实宜录;一门绝祀,情或可哀。)”唐玄宗仍要将裴景仙用杖打死。李朝隐又向玄宗奏道:“生杀大权理应操在君主的手中,但用刑的轻重自有条规,臣下应当遵循。现在如果因乞取赃物得罪便处斩刑,那么日后如有贪赃枉法者需要论罪判刑,又当加重到哪一种刑罚呢?臣屡次谏阻,是顾惜国家的法度,希望律令条文得到遵守,并不敢因人施法,曲法以求饶怒景仙一命。(生杀之柄,人主得专;轻重有条,臣下当守。今若乞取得罪,便处斩刑;后有枉法当科,欲加何辟?所以为国惜法,期守律文;非敢以法随人,曲矜仙命。)”他还说:“倘若裴寂的功勋一概不论,裴景仙所犯之罪特别加重处刑,那么叔向因贤明得以不受其弟株连,也就不值得称道了;若敖氏家族的祖先也就会因断子绝孙而陷于饥饿了。(若寂勋都弃,仙罪特加,则叔向之贤,何足称者;若敖之鬼,不其馁而!)”唐玄宗这才同意了他的请求,改判裴景仙杖一百,流放到岭南的荒僻之地。
起初,在唐玄宗定诛除韦后之计的时候,王皇后参与了很多秘密的策划,到了玄宗即位几年以后,皇后姿色渐衰,玄宗对她的宠幸也大不如前。此时,武惠妃(武则天的侄孙女)颇受玄宗宠爱,内心里便有了夺取皇后之位的企图。王皇后对此心中不平,也因此对玄宗时有出言不逊之举。玄宗对王皇后越发不满,暗地里和秘书监姜皎商议,打算以皇后无子为借口将其废黜。不料姜皎将玄宗这番话泄露了出去。继任的濮王李峤是王皇后的妹夫,他将此事上奏给玄宗。唐玄宗很生气,宰相张嘉贞迎合玄宗的意旨,罗织了姜皎的罪名,声称:“姜皎妄谈吉凶之事。(皎妄谈休咎。)”甲戌,姜皎被处以杖刑六十,流放钦州,姜皎之弟吏部侍郎姜晦也被贬为春州司马;姜氏家族的亲属党羽之中还有几个被处以流刑或死刑的,姜皎在赴钦州的途中死去。
前任广州都督裴先被捕下狱,唐玄宗与宰相们一起商量对他如何处罚的问题。张嘉贞提出对他处以杖刑,张说说:“臣听说刑不上大夫,既因为他们接近君主,而且这样做还可以培养他们的廉耻心。所以说士可杀不可辱。以前臣在北部边境巡视时,听说陛下在朝堂上对姜皎使用了杖刑。姜皎的官阶已达三品,也曾为朝廷立下一点功劳,如有罪应当处死就处死,应当流放就流放,为什么随便以当众抽打来羞辱他,拿他当仆役一样对待呢!现在姜皎的事已成为过去,无法再补救,但据裴先所犯之罪应处流刑,陛下哪能重犯在姜皎一案上所犯的错误呢!(臣闻刑不上大夫,为其近于君,且所以养廉耻也。故士可杀不可辱。臣巡北边,闻杖姜皎于朝堂。皎官登三品,亦有微功,有罪应死则死,应流则流,奈何轻加笞辱,以皂隶待之!姜皎事往,不可复追,先据状当流,岂可复蹈前失!)”唐玄宗认为他说得很对。张嘉贞听了张说这番话后很不高兴,退朝之后对他说:“您何必把事情说得这么严重呢!(何论事之深也!)”张说回答说:“作为宰相,要根据时局推动一些事情。倘若对朝廷大臣都能随意抽打羞辱,只恐怕咱们这些人也会有受辱的那一天。我今天的话并非只为了裴先,而是为天下的士君子们着想的。(宰相,时来则为之。若国之大臣皆可笞辱,但恐行及吾辈。吾此言非为先,乃为天下士君子也。)”张嘉贞无言以对。
曾经姜皎因为是玄宗身边的人而受到宠幸,虽有宋璟的谏言而适当远离权力中心,但侍奉皇帝本身就是危险的,最终仍落入了历史规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