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的“和事佬”以及古代的“调解书”

陈氏是枫桥的巨族和望族,自然也是“枫桥经验”的创始者。如何化解民间的矛盾纠纷,古代枫桥陈氏家族为我们提供了样板。
矛盾纠纷,古代的说法跟现在不同,那时候有叫“纷争”“争竞”“争斗”的,有叫“雀角”“鼠牙雀角”“鼠雀之争”的,有叫“构隙”“睚眦细故”的,也有叫“讦讼”“狱讼”“积衅”的,等等。我们根据这些关键词,在宗谱《传赞》文档进行搜索,获得如下信息:
一声公,“善排难解纷,扶危周急,以故村里雀角,多于公乎质成”。(排难解纷:给别人排除危难,解决纠纷。雀角,意思是狱讼、争吵。质成,请人判断是非而求得公正解决。)
祖仪公,“至其慈惠旁孚,凡嫁娶丧葬等,叩无不应,或姻族鼠牙雀角,务曲为排解,令涣然冰释”。(鼠牙雀角,原意是因为强暴者的欺凌而引起争讼。后比喻打官司的事。冰释:像冰融化一样不留痕迹,比喻嫌隙、怀疑、误会、意见等完全消除。)
学文公,“又善排难解纷,里中有雀角起衅者,公必曲为调停,务令涣然冰消然后已”。(启衅,挑起事端,寻衅。调停:调解。)
昌宇公,“里遇纷争排争,亲邻式好;才兼干济任投,盘错纠纷”。
省轩公,“凡乡里有纷争者,力为调处,和平解释,盖公之所以待人者,德罔弗周、情无不厚也”。(纷争:多所争执;纠纷)
凤诏公,“遇有纷争,必出为排解,不吝己囊,踵门质成之辈得公一言,立致冰消者不胜枚举”。
镜堂公,“生平以和厚待人,争竞者闻公言而自化,其殆柔以克刚者欤”。(争竞:争执,计较。)
文刚公,“遇人有争竞,则巽言相解,其或加以横逆,亦情恕理遣,不形辞色”。(巽言:恭顺委婉的言词)
子封公,“公为人正直,宗族姻党间凡有争竞,多就质于公,悉和平处置”。
继桓公,“居枫溪,市野交错,人烟稠密,每有讦讼,皆乐得一言以解,盖先生遇事踊跃,力之所能任,不稍诿人”。(讦讼:控告诉讼。)
朴庵公,“里有争斗,委婉开谕,务使各得其平,人亦素服公之高谊,莫不俯首从命,以故族党中数十年无涉讼者”。(争斗:打架。)
阜庵公,“里有争讼者,得公一言,辄涣然冰释”。(争讼:因争论而诉讼。)
海源公,“性倜傥,尚节概,强直有声,一乡严惮,自睚眦细故、狱讼积衅,咸就决一言”。(睚眦:像瞪一下眼睛那样极小的怨仇。细故:细小的事情。狱讼:诉讼。积衅:积怨。)
启宗公,“居乡党好排难解纷,人之求评质者片言裁决,而两家遂解,以故闾里中无知愚咸钦服之。”(评质:评理裁决。)
慎铭公,“处乡党,端直公平,人之求评质者,片言裁决,心咸悦服”。
凤锵公,“其于排难解纷、急义重公之举,未尝不神往而乐为之”。
醒斋公,“其事上而宇下、排难而解纷也,则以敬以仁,以忠以恕,虽身不满七尺,而秀眉长髯,望而可畏。尝自箴曰:'聊存胆肝无惭我,不负须眉可对人。’”。
芝园公,“思以裨补桑梓也,则董造津桥,赞修祠社,至排难解纷,更仆难数,而犹谓无益于人也”。
汇吉公,“其生平排难解纷、轻财重义,不胜枚举”。
丹麓公,“宗党中有争斗,悉来取正,得公一言,即释然以解”。
景召公,“宗党中有贫者孱者必助给之,扶植之;而背诞不经者必惩戒之;或有挟诈逞势,雀鼠争能,则正言以折之,且反复以解之,期于顺听而后已。”
丹葵公,“夷考其生平,事亲也孝,行己也恭,其与世周旋也,则温厚而和平,乡里咸称之曰长者,以故干糇之愆、鼠雀之争,胥得公一言而冰释”。(干糇之愆:为了一口吃的起争执,生闲气。鼠雀之争:指强暴侵凌引起的争讼。胥:皆,都。)
裴锦公,“至姻邻或构隙,平情开谕,赖以宁息者数数焉”。(构隙:结怨。开谕:启发解说,劝告。)
当矛盾纠纷乃至控告诉讼之事出现时,家族内总有人站在敦伦睦族的高度,主动站出来“排难解纷”。
其调处方法是:“平情开谕”“委婉开谕”“曲为排解”“曲为调停”“巽言相解”“片言裁决”“和平解释”“和平处置”“正言以折之,且反复以解之”。
其调处结果是:“涣然冰释”“赖以宁息”“一言冰释”“一言以解”“释然以解”“立致冰消”“心咸悦服”,“以故族党中数十年无涉讼者”。
其调处原则是:“各得其平”“端直公平”。
其调处者的素质是:“为人正直”“温厚和平”“轻财重义”“急义重公”“强直有声”“叩无不应”“和厚待人”。
在陈氏宗谱里,上述文字俯拾皆是。每当读到这样的文字,脑子里就会不自觉地跳出“枫桥经验”这个词。那时候还没有“枫桥经验”,但那时候民间的矛盾纠纷排解,却是我们今天所望尘莫及的。宗族社会固然有诸多弊端,但“枫桥经验”恰恰源于宗族自治,是从传统文化中去粗取精、提炼升华的产物。
宗谱具有档案功能,所以古代人常将矛盾调处后形成的议单(或称“议据”)载于宗谱,便于子孙查考。而在宅埠陈氏宗谱里,我们很少见到这样的议单,这并不是说陈氏家族历史上太平无事,没有矛盾纠纷,而是这些矛盾纠纷已被及早化解处理了。
我们只找到五份议单,其中三份是关于坟邻界址的划定,一份是关于树木所有权的归属,一份是关于石壁堰上游车水的处理。以下分别举例,可一窥当时的调解场面。
寅十八公派下陈家坞下坟山议单
立议单,亲友骆天爵、张耀先等,今缘金姓坟山一处,坐本都谢字四百五十六号,土名下坟山,于雍正九年(1731)间拍山二分契卖陈姓迁葬坟墓,其四至三处均系蛮石埋界,惟下至大路为界。至今年 月 日,久将界限灭没无迹。今金姓适有夭命身亡之棺木,贴葬陈姓祖墓两旁,以致陈与理拣查契据,户山二分输管至今,何堪金姓迁葬祖坟两侧。恐后再葬中陇,必致损煞无底,务要扦录新坟方休,在金姓不过费坟安葬,况界限灭没无查,并不故意损煞,断不允扦,如此两执不休,几致涉讼两累。爵等均属亲友,不忍坐视,出为平情理处。今置酒合议,且二姓卖买坟山界限不清,究竟失于培植,两相均各有娱,故此衅端。细查陈姓户山二分,若论金姓费坟原葬界限里外,姑念坟亲近邻免其扦录,议将是山以下接上凑成来陇一直,归定坟山二分,于陈姓两侧均属金姓坟山。恐后葛籐不清,特立合同议单,自议之后,陈姓坟顶一直来陇,两姓永不得迁葬,其山上柴薪松木议令金姓砍砟,但松许样把松砍砟,倘有拱松留为陈姓荫样面。众各相允协,特立一样议单两纸,各执以为永远赤据。
乾隆四十六年(1781)十一月  日
立议单
亲友:骆天爵、张耀先、金士桂、金士相
允议:金廷铨、陈泰交、金士奎、金士林
合同议单:金士备、金士毫、金士耀、陈西岳
秉笔:骆天爵
以上俱有押
陈家的不少祖坟选址在陈家坞、金家一带(今属先进村创业自然村),据宗谱记载,那时候这一区域的墓地旁还建有上坟庵和下坟庵。此份议单就事涉陈、金两姓,一户金姓人家紧贴着陈氏祖坟安葬棺木,属于跨界扦葬,影响了陈氏的风水,两户人家由此起了争执,且差点儿闹到打官司。此时,亲友骆天爵等“不忍坐视,出为平情理处”。那时候的调解有个不成文的仪式,就是“置酒合议”,置办一桌酒饭,请双方坐下来,在喝酒吃饭之前,先将问题解决,并形成书面议单,然后握手言和,把酒为欢。
然二房议单
立议单,房族陈梦兰等,切缘十世祖然二公派下分列三房,长廷孝,次绍祖,幼春松,而小房至八世祖迁居行者桥,其祖宅住场下沙缺陷,风射有关阴阳,是以种植树木,三房公同培养,风水埂一带从无侵伐,历传二百余载。近因七月,是埂上枯松一株,已被龙风吹倒,连近子孙即将其树搬运香火堂公贮,惟小房住居窎远,到山来迟,不知情由,但其树因界址未清,互相争执,以是致两相角口,各控在案。第念在一本不忍终讼,为此会同房族到山踏明。其风水埂上下尚有不足,劝其将己山归众植样,面同丈量,各无异辞。自西至东,直长二十四丈,自议之后,永禁不许砍伐,如有风吹雪压,仍归香火,以作安坟之费。今树已归众,事已理明,讼已息销,置酒和释,仍敦和好,众议佥同,均相允协。恐后无凭,爰立合同议单四纸,一纸备案,三房各执,永远为凭。
再批:其二房绍祖等有祖遗己山一处,坐落风水埂上,横阔四丈,业已培样成林,公议亦不得砍伐,如有风吹雪压,仍还业主,外房毋得紊争,并照。
道光九年(1829)九月  日
立议单
房族:陈梦兰、圣达、长春、汤琏、文彩、士美、士炫
允议:廷孝、绍祖、廷宰、绍裔、廷球、绍继、介文、绍仕、登科、国成、桂芳、士高、春松
秉笔:大新
这是家族内部的矛盾纠纷,因一棵树的归属而起争执。然二公派下分三个房头,因地势和风水的原因,他们共同种植树木,做了一道风水埂。后来小房迁到了行者桥,道光九年七月,刮了一场龙卷风,把风水埂上的一颗松树刮倒了,住在附近的子孙便将大风刮倒的松树搬到了香火堂。某一天,小房子孙到山上一看,便为一棵松树的归属权,与另两房起了口角,并严重到“各控在案”的地步。此时,家族内的“和事佬”站出来了,他们的理由是“一本不忍终讼”,都是一个祖宗的子孙,怎么可以走诉讼的道路呢?于是,又是现场踏看,又是当面丈量,议定归属,撤销诉讼,最后“置酒和释,仍敦和好”。
 
光绪丙午毛姓截车堰水执据
立执据,毛汝华,缘大小石壁堰向系陈姓东大畈田灌注,近堰居住各村,无论何姓,不得截车。光绪二十六年,近村因截车事发,俱挽中情恳,张姓且立有执据存案备查,是则石壁堰源不得截车,固非独我毛氏一姓然也。本年六月,子侄辈年轻无知,在石壁堰上聚众截车,被陈姓巡堰人等撞见,投保鸣官。华深知理屈,挽中杨渭卿等出为调处。上至岙春潭,下至石壁堰,嗣后永不敢毒流开埠车戽,已蒙姓允许,为此除输情服礼外,立此执据,交陈姓收执存照。
光绪三十二年(1906)七月  日
立执据:毛汝华
中人:杨渭卿、楼晴蔚、骆炳章
执据代笔:骆黻廷
这是因灌溉车水而引发的纠纷。石壁堰是陈氏的私堰,故石壁堰上游历来不允许他姓截流车水。陈氏家族唯一与他姓涉讼的就是石壁堰,诉讼对象是堰上的张姓。毛家也在石壁堰的上游,光绪三十二年六月,毛家的一帮年轻人在石壁堰上车水,被陈家的巡堰人发现,于是报告保长,并打算诉至县衙。事发后,毛家派出年长的毛汝华,请中间人杨渭卿等三人出面调定,向陈氏致歉,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于是,毛汝华与中间人向陈家人立下字据,实际相当于向陈姓写了一份保证书。
现在的调解书,其实就是从古代的议单(议据)演变而来的。这种议单,枫桥以前有一个约定俗成的称呼,叫做“写纸头”。邻里矛盾调处后要写纸头,兄弟分家要写纸头,田地买卖要写纸头……空口无凭,立字为证;白纸黑字,永不反悔。这就是君子协议,这就是契约精神。纷繁复杂的矛盾和纠纷,皆因一张纸头而嘎然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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