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加快老年护理服务发展工作方案
(一)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
市区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筹老年护理医疗资源规划、布局,科学评估辖区内老年健康需求,通过增加医疗机构数量和床位数等,逐步完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满足辖区内老年护理服务需求。各区设置老年科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比例到2020年底不低于35%,到2022年底不低于50%。
(二)增加医疗机构老年护理服务供给
医疗机构要按照分级诊疗的要求,结合功能定位,根据老年患者疾病特点、自理能力情况以及多元化护理新需求等,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到2022年设置老年科和康复科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均设置不低于30张的老年或者康复床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不低于30%。
(三)提高老年护理从业人员服务能力
开展市级培训,培养老年专科护士,提高从业能力;各医疗机构要重点提升老年护理专业技术水平,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要重点提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护理、老年心理护理等老年护理专业技术水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培训医疗护理员,提高其从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四)丰富老年护理服务模式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积极丰富创新多层次、差异化的老年护理服务模式,拓展优质护理服务内涵为老年住院患者提供全面、全程的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着力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作用,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和特需上门服务。
(一)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
1.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科学评估辖区内老年人群的数量、疾病谱特点、医疗护理需求等情况,结合实际,科学规划本辖区内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和床位数量,将有条件的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指导现有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科学开展老年护理服务评估工作,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床位,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护理服务体系。
(二)增加医疗机构老年护理服务供给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3部门《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8号)要求,逐步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并规范提供服务,加大老年护理需求评估机构及人员资质监管力度,逐渐形成完善管理体系,积极开展老年护理服务需求评估工作,按需分类地为老年患者提供专业、适宜、便捷的老年护理服务。
3.根据分级诊疗工作要求,公立三级医院主要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老年患者提供专科护理服务,承担辖区内老年护理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任务,发挥帮扶和带动作用。各二、三级医疗机构要积极设置老年病科,为老年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护理服务。护理院、康复医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医疗机构要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老年患者提供护理服务。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为有需求的老年患者特别是失能老年患者提供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床位,也可设立家庭病床等,为老年患者提供护理服务。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多种方式,为老年患者提供疾病预防、医疗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一体化服务,在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医养护一体化服务病房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继续推进医养护一体化服务病房建设。
(三)提高老年护理从业人员服务能力
5.依托市护理质控中心开展天津市老年护理专科护士培训,组织开展岗位培训调研,除二、三级医疗机构外,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护士也纳入培训计划,培养和输送一批专业型临床老年护理骨干。
6.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针对性的培训,重点提升老年护理专业技术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护理、老年心理护理等老年护理专业技术水平,特别是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的能力。
7.依照《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培训医疗护理员。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内医疗护理员的培训。各区卫生健康委辐射区域内医疗机构,发挥市、区质控网络作用,对医疗护理员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或不定期抽查,检查医疗机构对医疗护理员的培训情况以及医疗护理员资质、工作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丰富老年护理服务模式
8.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结合本机构功能定位、收治的老年患者疾病特点等,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积极丰富创新多层次、差异化的老年护理服务模式,增加老年人就医获得感。
9.各医疗机构要结合优质护理服务的推进和要求,为老年住院患者提供全面、全程的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拓展优质护理服务内涵。
10.着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和特需上门服务;开展老年人用药使用监测,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
11.按照《天津市“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推动我市“互联网+护理服务”机构数量,根据服务实际,努力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优先为失能、高龄或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等服务。
1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我市护士区域注册的政策优势,促进护理资源的横向和纵向流动,提高护理服务能力,三级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大型医院优质护理资源的帮扶带动作用,借助我市远程医疗平台完善医联体建设,帮助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护理服务,惠及更多老年患者。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区卫生健康委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健康服务业、护理服务业以及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等的有关要求,在严格执行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基础上,探索建立完善有利于老年护理服务发展的相关保障机制,妥善解决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强化政策支撑,推动政策落地。
(三)鼓励先行先试。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探索创新有益做法,及时总结评估。对开展老年护理服务评估工作、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和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老年护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取得较好经验和做法的,要加大推广力度。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把部分适宜的老年护理服务项目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办老年护理服务机构承担。
(四)加强安全监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相关医疗机构纳入医疗护理质量监测体系,加强老年护理服务质量控制和行为监管。要加大对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力度,健全专项检查和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于出现重大老年医疗护理安全事件、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疗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各医疗机构和护理从业人员要增强依法执业的意识。要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开区域内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相关医疗机构、人员的处罚等信息,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十五)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形式,广泛宣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老年护理服务的政策。要积极宣传在老年护理服务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辖区加快发展老年护理服务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
来源:天津市卫健委【整理摘编:时英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