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职责6:查三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职责中第六条款就是“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这些年反“三违”一直在做,但是屡禁不止。
反“三违”的职责是安全管理机构的一项职责,更是直属部门的管理职责。毕竟这一个企业来说有很多的岗位,都指望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来进行“三违”管理,是不现实的,也是难以做好的。
毕竟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也不是专职进行反“三违”,怎么可能时时刻刻都在各个岗位上出现呢?这个就需要部门或车间的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这样的职责。
当然安全生产法,在规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职责的时候,并没有进行区分,哪一些是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哪一些是企业安安监管理机构人员的,哪一些是车间安全管理人员的。
绝大部分说的是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人员。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都是严重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都可能造成重大特大的事故,绝大多数的事故经过事后调查就可以发现和这些有关。
从这方面看,并不是存在这些行为都要归根于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履行职责所造成的,然而事实上看,一旦发生事故都要归根于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履行职责,从而受到法律的惩罚。
难怪有人说,安全员就是一个背锅侠。平时说你你不听,出了事故还要埋怨他们没有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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