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学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19)

第十九条是关于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的要求,与以前的版本没有变化,这一条的内容就来自于《职业病防治法》,只是说法有些微调整。

再次强调一下,这个是日常监测,也就是用人单位自行检测的内容,下一条规定的是定期监测,需要委托外部监测的。

日常监测应该怎样做,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2014年12月31日当时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曾经发布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监测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之后,2015年2月仅仅出台了定期监测的内容,对于日常监测的部分由于争议太大没有发布,因此可以说没有统一的规定。

由于工作场所之间差异太大,设施不同,危害因素也不同,危害的程度也不同,很难做出一个统一的规定,并且这个是用人单位内部的事,也不好强求,如果硬性要求,弄出一堆假数据失去了意义。

这里强调的仅仅是需要专人来负责,也是《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

外部的的监督要靠定期监测来规定,需要有资质的机构来承担,相关的服务规范也制定了出来,按照定期监测要求执行可以发挥监督的作用,如果日常监测做的不好,定期监测也无法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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