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 T50001-2001
温馨提示
总图制图标准规范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总图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
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
1 手工制图;
2 计算机制图。
1.0.3 本标准适用于总图专业的下列工程制图:
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各阶段的总图制图;
2 原有工程的总平面实测图;
3 总图的通用图、标准图。
1.0.4 总图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
50001-2001)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2.1 图线
2.1.1 图线的宽度 b,应根据图样的复杂程度和比例,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 50001-2001)中图线的有关规定选用。
2.1.2 总图制图,应根据图纸功能,按表 2.1.2 规定的线型选用。
2.2 比 例
2.2.1 总图制图采用的比例,宜符合表 2.2.1的规定。
2.2.2 一个图样宜选用一种比例,铁路、道路、土方等的纵断面图,可在水平
方向和垂直方向选用不同比例
2.3 计量单位
2.3.1 总图中的坐标、标高、距离宜以米为单位,并应至少取至小数点后两位,不
足时以'0'补齐。详图宜以毫米为单位,如不以毫米为单位,应另加说明。
2.3.2 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方位角(或方向角)和铁路、道路转向角的度数,
宜注写到'秒',特殊情况,应另加说明。
2.3.3 铁路纵坡度宜以千分计,道路纵坡度、场地平整坡度、排水沟沟底纵坡度宜
以百分计,并应取至小数点后一位,不足时以'0'补齐。
2.4 坐标注法
2.4.1 总图应按上北下南方向绘制。根据场地形状或布局,可向左或右偏转,
但不宜超过 45°。总图中应绘制指北针或风玫瑰图(图 2.4.1)。
2.4.2 坐标网格应以细实线表示。测量坐标网应画成交叉十字线,坐标代号宜用'X、
Y'表示;建筑坐标网应画成网格通线,坐标代号宜用'A、B'表示(图 2.4.1)。坐标值为
负数时,应注'-'号,为正数时,'+'号可省略。
2.4.3 总平面图上有测量和建筑两种坐标系统时,应在附注中注明两种坐标系统的
换算公式。
2.4.4 表示建筑物、构筑物位置的坐标,宜注其三个角的坐标,如建筑物、构筑物
与坐标轴线平行,可注其对角坐标。
2.4.5 在一张图上,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用坐标定位时,较小的建筑物、构筑物也
可用相对尺寸定位。
2.4.6 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管线等应标注下列部位的坐标或定位尺寸:
1 建筑物、构筑物的定位轴线(或外墙面)或其交点;
2 圆形建筑物、构筑物的中心;
3 皮带走廊的中线或其交点;
4 铁路道岔的理论中心,铁路、道路的中线或转折点;
5 管线(包括管沟、管架或管桥)的中线或其交点;
6 挡土墙墙顶外边缘线或转折点。
2.4.7 坐标宜直接标注在图上,如图面无足够位置,也可列表标注。
2.4.8 在一张图上,如坐标数字的位数太多时,可将前面相同的位数省略,其省略
位数应在附注中加以说明。
2.5 标高注法
2.5.1 应以含有±0.00 标高的平面作为总图平面。
2.5.2 总图中标注的标高应为绝对标高,如标注相对标高,则应注明相对标高与绝
对标高的换算关系。
2.5.3 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管沟等应按以下规定标注有关部位的标高:
1 建筑物室内陆坪,标注建筑图中±0.00 处的标高,对不同高度的地坪,
分别标注其标高(图 2.5.2a)。
2 建筑物室外散水,标注建筑物四周转角或两对角的散水坡脚处的标高;
3 构筑物标注其有代表性的标高,并用文字注明标高所指的位置(图
2.5.2b);
4 铁路标注轨顶标高,SEO 工具应标高;
5 道路标注路面中心交点及变坡点的标高;
6 挡土墙标注墙顶和墙趾标高,路堤、边坡标注坡顶和坡脚标高,排水沟
标注沟顶和沟底标高;
7 场地平整标注其控制位置标高,铺砌场地标注其铺砌面标高。
2.5.4 标高符号应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中'标高'一节
的有关规定标注。
2.6 名称和编号
2.6.1 总图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注写名称,名称宜直接标注在图上。当图样
比例小或图面无足够位置时,也可编号列表编注在图内。当图形过小时,可标注在图形
外侧附近处。
2.6.2 总图上的铁路线路、铁路道岔、铁路及道路曲线转折点等,均应进行编号。
2.6.3 铁路线路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站线由站房向外顺序编号,正线用罗马字表示,站线用阿拉伯数字
表示;
2 厂内铁路按图面布置有次序地排列,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3 露天采矿场铁路按开采顺序编号,干线用罗马字表示,支线用阿拉伯数
字表示。
4 线路海外推广时, 干线用罗马字表示,支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6.4 铁路道岔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岔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2 车站道岔由站外向站内顺序编号,一端为奇数,另一端为偶数。当编里
程时,里程来向端为奇数,里程去向端为偶数。不编里程时,左端为奇数,右端为偶数。
2.6.5 道路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矿道路用阿拉伯数字,外加圆圈(如①、②……)顺序编号;
2 引道用上述数字后加 1、-2(如①-1、②-2……)编号。
2.6.6 厂矿铁路、道路的曲线转折点,应用代号 JD后加阿拉伯数字(如 JD1、JD2……)
顺序编号。
2.6.7 一个工程中,整套总图图纸所注写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等
的名称应统一,各设计阶段的上述名称和编号应一致。
3 图 例
3.0.1 总平面图例应符合表 3.0.1 的规定。
3.0.2 道路与铁路图例应符合表 3.0.2 的规定。
3.0.3 管线与绿化图例应符合表 3.0.3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