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追缴物业费的种种“弊端”所在
“欠交物业费”现象,在各大城市住宅小区物业项目都非常普遍,长期困扰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各方。法典之前,物业公司在收缴欠费时采取的办法和手段层出不穷,五花八门,诸如:断水断电,水电热捆绑,各类门禁卡捆绑,电话微信轰炸,半夜敲门堵锁眼儿,等等等等,我们已经都讨论过。
显而易见的是,这些“办法和手段”都存在侵权和违规之嫌;稍微一出格儿,物业公司就会从原本“占理”的一方,秒变为“无理”的“无良物业”。实际上早在2003版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就明文规定: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就是说,通过诉讼追缴欠费,是物业公司“维权”的唯一合法方式。实践来看,那些大型品牌类物业公司,自身实力雄厚,组织架构完善,有专门的清欠团队,配备专业法律顾问(律师)。在起诉清欠物业费的问题上,游刃有余,不在话下。
而那些中小型物业公司,在这个问题上就比较“审慎”,存在“顾虑”。虽然说物业在这类官司中的胜诉率接近100%(我们也讨论过),但诉讼毕竟是把“双刃剑”,这种“维权”方式也存在诸多的“弊端和不足”。
一、诉讼成本较高,周期较长,多数物业公司同样面临“诉累”。
物业费官司属于简单的小型合同类纠纷案件,标的额普遍不高,多数仅在数千元至万把元之间;有的法院会设置专门的“小额法庭”,通过“简易程序”快速审理,为双方当事人减轻诉累。
但“麻雀小,五脏全”,一个判决结案的物业费案件,自立案、开庭、调解、判决直到最终执行,至少在三个月左右,有的甚至需要半年以上。而近年来各地法院受理的物业费案件数量,如同头条的投稿量一样,处于“激增”的状态,这个工作量是不可想象的。对于物业来说,想通过诉讼快速回收欠费,这是不现实的。
此外,人工成本和材料成本也不可忽视。物业费案件虽然简单,但“打官司”必须由专业的人来做,在其专业指导下,还要准备起草、打印一系列的“证据材料”。而职业律师普遍不愿代理物业费案件,因为收取的代理费太低,甚至不及那些“离婚分割家产”案件的一个“零头儿”。对小物业公司来说,若额外聘用一个专职“法务人员”,这个用工成本也不是小数。
还有,物业虽然能打赢官司,但是“诉讼请求”未必都能得到人民法院的全部支持;就是说,如果“违约金”一项未予支持,甚至“欠费本金”都“打折”的话,那就只能算是“惨胜”,较之付出的各类成本相比,得不偿失。
二、物业费官司普遍具有“再生性”特点,反复起诉往往成为“常态”。
对于其他案件来说,经法院裁判后,多数便已“尘埃落定”。但物业费官司不然,法槌的落下并不代表双方的矛盾与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案子很简单,下判决很容易,但欠交物业费现象折射出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非常尖锐和复杂。
由此,许多出庭应诉的业主,会当庭提起“反诉”;而且往往是“一条道儿跑到天黑”;一审二审全部败诉后,直到物业申请强制执行时才履行判决书,补交欠费。然后继续拒缴!
对物业来说,遇到这样“执着”的业主,也会颇感无奈,难道几个月后再来一遍诉讼程序吗?对双方来说,物业费是个小钱儿,但一个小小的合同纠纷最终演变成了“意气之争”,两败俱伤。诉讼未必能解开这个结儿,有时反而会将其系得更紧。
三、容易进一步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诉讼”纠纷。
对于我们大多数普通老百姓而言,对“打官司”这个事儿是很敏感的;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去法院告别人;而一旦收到传票,或者茫然无措,或者“暴跳如雷”。
凡是那些存在大量欠费现象的小区,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积怨”已经很深,它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是长期积累的过程。在这个“风口浪尖”之下,某些物业公司不懂“策略”,往往是一次性“批量起诉”欠费户,这就等于是点燃了导火索。
那些被诉业主,本身就一肚怨气,于是“抱团儿应诉”,进而呼朋唤友,广邀其他“志同道合”的业主参与庭审旁听,施加压力。这种群体性诉讼局面带来的影响往往较为恶劣,最好的处理方式只能是缓和矛盾,“调解结案”。
综上,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毕竟是来小区服务的,其实并不愿意与“衣食父母们”通过对簿公堂的方式,来了断物业合同纠纷。即便赢了官司,也难聚人心。
作为一个服务性企业,物业公司应在实际工作中彰显“诚信”,切实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以优质的服务取信业主,进而以优良的信誉外拓市场,这才是企业立身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