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认定“方太”为驰名商标,“蹭名牌”被判赔100万
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作为一种法律保护手段,对驰名商标提供了包括跨类保护在内的一系列强于一般商标的“特殊”保护规则,更好地保护商标权人在品牌经营过程中巨额投入所形成的商誉。
法官说法
即使行为人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有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如其不规范使用,可能会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判断,同时淡化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商标权人享有的商标权利将受到损害。因此,对于具有较高知名度已为消费者所熟知的商标,在符合“按需认定”原则下,应通过认定商标驰名,以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蹭名牌”的现象,有力保护消费者权益。
来源:浙江天平
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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