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证与里证的辨别

表证篇

表证者,邪气之自外而入者也。凡风寒暑湿火燥,气有不正,皆是也。经曰∶清风大来,燥之胜也。风木受邪,肝病生焉。热气大来,火之胜也。金燥受邪,肺病生焉。寒气大来,水之胜也。火热受邪,心病生焉。湿气大来,土之胜也。寒水受邪,肾病生焉。风气大来,木之胜也。土湿受邪,脾病生焉。又曰∶冬伤于寒,春必病温。春伤于风,夏生飧泄。夏伤于暑,秋必咳疟。秋伤于湿,冬生咳嗽。又曰∶风从其冲后来者为虚风,伤人者也,主杀主害者。凡此之类,皆言外来之邪。但邪有阴阳之辩,而所伤亦自不同。盖邪虽有六,化止阴阳。阳邪化热,热则伤气;阴邪化寒,寒则伤形。伤气者,气通于鼻,鼻通于脏。故凡外受暑热而病有发于中者,以热邪伤气也。伤形者,浅则皮毛,深则经络,故凡外受风寒而病为身热体痛者,以寒邪伤形也。经曰∶寒则腠理闭,气不行,故气收矣。炅则腠理开,营卫通,汗大泄,故气泄矣。此六气阴阳之辩也。然而六邪之感于外者,又惟风寒为最。盖风为百病之长,寒为杀厉之气。人身内有脏腑,外有经络,凡邪气之客于形也,必先舍于皮毛;留而不去,乃入于孙络;留而不去,乃入于络脉;留而不去,乃入于经脉,然后内连五脏,散于肠胃,阴阳俱感,五脏乃伤,此邪气自外而内之次也。然邪气在表,必有表证,既见表证,则不可攻里。若误攻之,非惟无涉,且恐里虚则邪气乘虚愈陷也。表证既明,则里证可因而解矣。故表证之辩,不可不为之先察。

人身脏腑在内,经络在外,故脏腑为里,经络为表。在表者,手足各有六经,是为十二经脉。以十二经脉分阴阳,则六阳属腑为表,六阴属脏为里。以十二经脉分手足,则足经之脉长而且远,自上及下,遍络四体,故可按之以察周身之病。手经之脉短而且近,皆出入于足经之间,故凡诊伤寒外感者,则但言足经不言手经也。然而足之六经,又以三阳为表,三阴为里。而三阳之经,则又以太阳为阳中之表,以其脉行于背,背为阳也。阳明为阳中之里,以其脉行于腹,腹为阴也。少阳为半表半里,以其脉行于侧,三阳传遍而渐入三阴也。故凡欲察表证者,但当分前后左右,而以足三阳经为主。然三阳之中,则又惟太阳一经,包覆肩背,外为周身之之纲维,内连五脏六腑之肓 ?此诸阳之主气,犹四通八达之衢也。

故凡风寒之伤人,必多自太阳经始。

足三阴之经皆自脚上腹,虽亦在肌表之间,然三阴主里,而凡风寒自表而入者,未有不由阳经而入阴分也。若不由阳经迳入三阴者,即为直中阴经,必连脏矣。故阴经无可据之表证。

寒邪在表者,必身热无汗,以邪闭皮毛也。

寒邪客于经络,必身体疼痛,或拘急而酸者,以邪气乱营气,血脉不利也。

寒邪在表而头痛者,有四经焉。足太阳脉挟于头顶,足阳明脉上至头维,足少阳脉上行两角,足厥阴脉上会于巅,皆能为头痛也。故惟太阴、少阴皆无头痛之证。

寒邪在表多恶寒者,盖伤于此者必恶此,所谓伤食恶食,伤寒恶寒也。

邪气在表,脉必紧数者,营气为邪所乱也。

太阳经脉起目内 ,上顶巅,下项,挟脊行腰 ,故邪在太阳者,必恶寒发热而兼头项痛,腰脊强,或膝 酸疼也。

阳明经脉起自目下,循面鼻,行胸腹。故邪在阳明者,必发热微恶寒,而兼目痛鼻干不眠也。

少阳为半表半里之经,其脉绕耳前后,由肩井下胁肋。故邪在少阳者,必发热而兼耳聋胁痛,口苦而呕,或往来寒热也。

以上皆三阳之表证,但见表证,则不可攻里。或发表,或微解,或温散,或凉散,或温中托里而为不散之散,或补阴助阴而为云蒸雨化之散。呜呼!意有在而言难尽也。惟慧者之心悟之。

表证之脉。仲景曰∶寸口脉浮而紧,浮则为风,紧则为寒,风则伤卫,寒则伤营,营卫俱病,骨节烦疼,当发其汗也。《脉经》注曰∶风为阳,寒为阴,卫为阳,营为阴,风则伤阳,寒则伤阴,各从其类而伤也。故卫得风则热,营得寒则痛,营卫俱病,故致骨节烦疼,当发汗解表而愈。

浮脉本为属表,此固然也。然有邪寒初感之甚者,拘束卫气,脉不能达,则必沉而兼紧,此但当以发热身痛等表证参合而察之,自可辩也。又若血虚动血者,脉必浮大。阴虚水亏者,脉必浮大。内火炽盛者,脉必浮大。关阴格阳者,脉必浮大。若此者,俱不可一概以浮为表论,必当以形气病气有无外证参酌之。若本非表证,而误认为表,则杀人于反掌之间矣。

外感寒邪,脉大者,必病进,以邪气日盛也。然必大而兼紧,方为病进。若先小而后大,及渐大渐缓者,此以阴转阳,为胃气渐至,将解之兆也。

寒邪未解,脉息紧而无力者,无愈期也。何也?盖紧者,邪气也。力者,元气也,紧而无力,则邪气有余而元气不足也。元气不足,何以逐邪?临此证者,必能使元阳渐充,则脉渐有力,自小而大,自虚而实,渐至洪滑,则阳气渐达,表将解矣。若日见无力,而紧数日进,则危亡之兆也。

病必自表而入者,方得谓之表证,若由内以及外,便非表证矣。经曰∶从内之外者调其内,从外之内者治其外。从内之外而盛于外者,先治其内而后治其外;从外之内而盛于内者,先治其外而后调其内。此内外先后之不可不知也。

伤风、中风,虽皆有风之名,不可均作表证。盖伤风之病,风自外入者也。可散之、温之而已,此表证也。中风之病,虽形证似风,实由内伤所致。本无外邪,故不可以表证论治。法具本条。

发热之类,本为火证,但当分辩表里。凡邪气在表发热者,表热而里无热也,此因寒邪,治宜解散。邪气在里发热者,必里热先甚而后及于表也,此是火证,治宜清凉。凡此内外,皆可以邪热论也。若阴虚水亏而为骨蒸夜热者,此虚热也。又不可以邪热为例,惟壮水滋阴可以治之。

湿燥二气,虽亦外邪之类,但湿有阴阳,燥亦有阴阳。湿从阴者为寒湿,湿从阳者为湿热。燥从阳者因于火,燥从阴者发于寒。热则伤阴,必连于脏。寒则伤阳,必连于经。

此所以湿燥皆有表里,必须辩明而治之。

湿证之辩,当辩表里。经曰∶因于湿,首如裹。又曰∶伤于湿者,下先受之。若道路冲风冒雨,或动作辛苦之人,汗湿沾衣,此皆湿从外入者也。若嗜好酒浆生冷,以致泄泻、黄胆、肿胀之类,此湿从内出者也。在上在外者,宜微从汗解;在下在里者,宜分利之。

湿热者宜清宜利;寒湿者宜补脾温肾。

燥证之辩,亦有表里。经曰∶清气大来,燥之胜也,风木受邪,肝病生焉。此中风之属也。盖燥胜则阴虚,阴虚则血少,所以或为牵引,或为拘急,或为皮腠风消,或为脏腑干结,此燥从阳化,营气不足,而伤乎内者也。治当以养营补阴为主。若秋令太过,金气胜而风从之,则肺先受病,此伤风之属也。盖风寒外束,气应皮毛,故或为身热无汗,或为咳嗽喘满,或鼻塞声哑,或咽喉干燥,此燥以阴生,卫气受邪,而伤乎表者也。治当以轻扬温散之剂,暖肺去寒为主。

里证篇

里证者,病之在内在脏也。凡病自内生,则或因七情,或因劳倦,或因饮食所伤,或为酒色所困,皆为里证。以此言之,实属易见,第于内伤外感之间,疑似之际,若有不明,未免以表作里,以里作表,乃致大害。故当详辩也。

身虽微热,而 汗出不止,及无身体酸疼拘急,而脉不紧数者,此热非在表也。

证似外感,不恶寒,反恶热,而绝无表证者,此热盛于内也。

凡病表证,而小便清利者,知邪未入里也。

表证已具,而饮食如故,胸腹无碍者,病不及里也。若见呕恶口苦,或心胸满闷不食,乃表邪传至胸中,渐入于里也。若烦躁不眠,干渴谵语,腹痛自利等证,皆邪入于里也。若腹胀喘满,大便结硬,潮热斑黄,脉滑而实者,此正阳明胃腑里实之证,可下之也。

七情内伤,过于喜者,伤心而气散。心气散者,收之养之。过于怒者,伤肝而气逆,肝气逆者,平之抑之。过于思者,伤脾而气结,脾气结者,温之豁之。过于忧者,伤肺而气沉,肺气沉者,舒之举之。过于恐者,伤肾而气怯,肾气怯者,安之壮之。

饮食内伤,气滞而积者,脾之实也。宜消之逐之;不能运化者,脾之虚也。宜暖之助之。

酒湿伤阴,热而烦满者,湿热为病也。清之泄之;酒湿伤阳,腹痛泻利呕恶者,寒湿之病也,温之补之。

劳倦伤脾者,脾主四肢也。须补其中气。

色欲伤肾而阳虚无火者,兼培其气血;阴虚有火者,纯补其真阴。

痰饮为患者,必有所本,求所从来,方为至治。若但治标,非良法也。详具本条。

五脏受伤,本不易辩,但有诸中必形诸外,故肝病则目不能视而色青,心病则舌不能言而舌赤,脾病则口不知味而色黄,肺病则鼻不闻香臭而色白,肾病则耳不能听而色黑。

本文摘自《景岳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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