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天哲:文王妻太姒继妃说释正
文王太姒立像
大姒是周文王妻,已然是毫无疑问的,古文献与近百年来出土的金文材料都证明了这点。但对于大姒是文王元配,还是继妃,历代学者还是有歧义的。明代以前,还没有人对大姒的元配身份提出怀疑。据清人陈奂《毛诗传疏》介绍,最早提出所谓“大姒非文王元妃”的观点是明人邹忠允。
邹氏著有《诗传阐》二十三卷和《阐余》二卷,他的“大姒次妃说”大概见于这两部书。邹氏著述是对明人丰坊《诗传》和《诗说》的阐释。而丰坊所著《诗传》、《诗说》被清代学者认为是依托子贡、申培之名伪造。据《明史》卷一九一《丰熙传》附《丰坊传》说,丰坊性好投机,“晚岁改名道生,别为《十三经训诂》,类多穿凿语。”故《四库全书诗类存目》评介说:“是书即丰坊伪《诗传》每章推演其义,而丰坊伪《诗说》则深斥其妄。一手所造之书,而目为一真一赝,真不可理解之事矣。”
追溯渊源,邹忠允的“大姒继妃说”可能又是从丰坊伪《诗传》那里转抄而来。尽管有此多曲折,但自“大姒继妃说”始肇,清代以来的不少学者对此说还是表示赞同的。如王先谦对“继妃说”就作过比较全面的阐述,他认为此说于“经义、史年一一吻合,事在不疑,可质后世矣”。陈子展《诗经直解》也把“缵女”释为继妃,并称此说“殆成定论”。
近代顾颉刚先生受周易“帝乙归妹”的启发,依论《诗经.大明》篇对“继妃说”又作了进一步引申。《大明》本是首歌颂周文王、周武王及其母后的诗。历代学者对该诗描写文王婚配情形的理解基本上没有歧义,是顾颉刚将诗中的“俔天之妹”与《易经》“帝乙归妹”联系起来,又将“大邦有子”与周人习称殷国为“大邦”等同,结合“缵女维莘”等诗句,才作出帝乙曾嫁女于周文王的推论。并以此推论为基点,又将大姒与帝乙所嫁女分而看之,继而得出所谓大姒是继妃、帝乙之女是元配的观点。
顾此说虽然影响更大,但其实还是未脱唐人臼巢。孔颖达《毛诗正义》释《大雅思齐》篇就早有“《易》有《归妹》之卦,亦此意也。”只不过孔颖达是把大姒看做是帝乙之女,而顾说是将其目为二人,而予以发挥。不过细推敲,顾说的立说依据并不充分,他对《大明》诗的解释尤其值得商榷。
哲认为,《易》、《诗》所载内容或许有相通之处,但顾颉刚先生将帝乙所嫁妹与大姒目为二人,恐是臆断。《大明》章即算真与《易经》“帝乙归妹”有关,帝乙所嫁女亦可理解是大姒。太姒所出之莘,正是夏启支子的封地、商汤之妃及其重臣伊尹的母国,乃殷商“侯服”国,因而大姒与商王的关系也有族亲之谊,不管是商王几代之远的表妹还是啥妹的,在周人眼里,来自彼殷商的大姒理所当然是“大邦之子、俔天之妹”也。
文王与太姒的结缡是政治婚姻,然在商周的政治婚姻史上其实亦非首创。早在古公亶父时代,具有远见的周太王就努力与中土文明中心联系,试图得到殷商帝王对周人建邦建邑的承认。如《今本竹书纪年》所记“殷武乙三年,命周公亶父赐以岐邑”,终于如愿。后又为儿子季历争取了一桩与中土望族的联姻,这就是《大雅大明》所述的“挚仲氏任,自彼殷商,来嫁于周”。
文王母亲太妊
文王母亲太妊来自殷商联邦的挚国。任姓是黄帝所赐二十五姓之一,挚国乃夏车正之后,为大邑商的“男服”之国,其身世对当时弱小的周族来说已然足够显赫。太妊也因此受到了周人的格外尊崇,甚至连季历都“夫以妻贵”,更不用说她的儿子自然也“子以母贵”了。《史记周本纪》有云:“季历娶太妊,皆贤妇人,生昌,有圣瑞。古公曰:‘我世当有兴者,其在昌乎?’”先周时代的周人尚处于文明和蛮荒的交界,并没有后世那么严格的宗法制,故而季历才能以非嫡长之身而立,为的就是日后传位于昌。
挚国仅为殷商“男服”国,对微小的周邦来说尚且是一桩高攀的婚事,那么身为夏王裔之后、殷商“侯服”之国的莘国与周的联姻就更可想而知了,因此周人视“有莘国”为大邦是很自然的。所谓“大邦”,应视语境而言,切不能见“大邦”者则等同于《尚书》中的“大邦殷”。如《诗经皇矣》所记“王此大邦,克顺克比”、“密人不共,敢距大邦,侵阮徂共”,即周人自称姬周为“大邦”。可见周初人所谓“大邦”并非殷商的专称。
大妊是挚国任姓之女,与子姓商族血缘不同,只缘挚氏贵族在商朝任职,诗人就直接将大妊视为来自“殷商”的女子。参照此例,大姒又何尝不可说是来自“殷商”或“大邦”?可见,“大邦有子、俔天之妹”正是指“有莘国”大姒,它可以与《易经》的“帝乙归妹”有关联,但不能将其看作二人。
《大明》诗篇着力描写武王之母大姒的来历,所以诗人反复吟咏文王的婚姻情况,包括大姒的母国所在、仪容风采和排行情况,以及文王亲迎场面的隆重、武王的出生等内容。从歌颂王季之妃文王之母大妊到歌颂文王,从歌颂文王之妃武王之母大姒到歌颂武王,全诗的思想脉络一贯而清晰,根本容不下顾颉刚所称的有单独咏歌“帝乙之妹”的罅隙,只能说顾的理解有误。
毛亨、郑玄都肯定《大明》篇中“大邦有子”和“亲迎于渭”是对文王与大姒关系的描写,都认为“缵女维莘”的“缵”(继续、继承之意)是说大姒继承了大妊的美德,可见汉代经师对《大明》诗意的理解基本一致。
“继妃说”的经义依据正在“缵女维莘”处,虽然仅仅是这么一句,但也正是击中了要害。顾颉刚先生为此提出说:“缵者,继也。大姒若为文王的元配,为什么要说继?”尽管顾氏对《大明》诗的某些方面理解有点偏差,但这个诘问还是相当有水平的。“继妃说”出现后,一些反对此说的学者也感到汉人对“缵女”的解释比较牵强,开始另辟蹊径提出新说。
如马瑞辰释“缵女”即“好女”,意思与淑女、硕女、静女相近。俞樾释“缵”为“荐”,认为“缵女维莘”犹言“荐女维莘”。吴闿生释“缵”为“绍”(辅佐),认为“缵女维莘”即“佐汝维莘”,是上天告知文王之词。但以上种种解释意在排拒“继妃说”,旨在自圆其说,不足为信。《毛诗》训“缵”为继本无问题,无需运用通假改字求解。
应当说明的是,明以后赞成“继妃说”的学者倒并没有将“缵女维莘”与“帝乙归妹”相牵连,他们只说大姒是继妃,亦未考究谁是文王的元配。顾颉刚先生本试图圆满“继妃说”的观点,很可惜的是反而走入了另一个死胡同。
哲以为,“大姒继妃说”的观点还是能站住脚的,关键是要寻找到令人信服的根据。按王先谦的概括,“继妃说”的依据不外就是“史年”和“经义”两方面。既然“经义”方面材料尚欠缺,那我们不妨从“史年”方面还其真。
所谓“史年”问题主要是指找出文王迎娶大姒或生育武王时的真实年龄来反证大姒是否是元妃。要证实以上两点就要涉及到周文王、周武王的年龄问题,但古文献里并没有确切的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案,不过我们现在所幸有足够的资料来推演出文武周王的真实年龄。
关于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的年龄,学者多有论述。大致有三种说法:
1、文王97岁,武王93岁:西汉戴圣《礼记文王世子》记载:“文王九十七乃终,武王九十三而终。”
2、武王54岁:南宋罗泌在《路史发挥》卷四、金履祥在《通鉴前编》卷六中都引《竹书纪年》说:“武王年五十四。”《逸周书度邑解》有云:“呜呼,旦惟天不享于殷,发之未生,至于今六十年,夷羊在牧,飞鸿满野。天不享于殷,乃今有成。”司马迁的《史记周本纪》亦有转述。意思是说从周武王出生前某年到伐纣成功之时,才60岁。
3、武王45岁:梁陶弘景《真诰卷十五》中提到“武王发”,注解:“文王之子周武王也”,接着便引《竹书》云:“年四十五”。
首先我们得先确定一个“参照系”。虽然夏商周“断代工程”的新年表成果已出,但哲还是愿以《今本竹书纪年》作为史年参照系,因为有更多的材料证明了该书百分之九十七的记述是正确的,限于篇幅不予展开。
以《尚书无逸》来看:“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国五十年。”这个是说文王的享国时间的。受命有两种解释,其一:即位;其二:受天命称王。王国维已对《无逸》“受命”之义作过辨析,断定“文王中年即位”之说出于误解。所以说,戴圣《礼记》所说的文武周王的年龄是不可信的。
所谓文王受天命当作何解,历来学者论说纷纭,莫衷一是。作为受命的象征,诸书所记有若干征兆,但最贴切的当是指大姒之梦。据《太平御览》卷三百九十八引《周书》:“文王去商在程。正月既生魄,大姒梦见商之庭产棘。小子发取周庭之梓树乎阙间,梓化为松柏棫作。寤惊,以告文王。王及太子发并拜,告梦,受商之大命于皇天上帝。”
又有《吕氏春秋诚廉》载:“伯夷、叔齐闻之,相视而笑曰:……割牲而盟以为信,因四内与共头以明行,扬梦以说众,杀伐以要利,以此绍殷,是以乱易暴也。”毕沅注曰:“事见《周书程寤》篇,今已亡。《御览》五百三十三载其略云:‘(前略)于明堂拜吉梦,受商之大命于皇天上帝。’此其事也。”
可见伯夷、叔齐厌之的“扬梦以说众”,指的就是周人借托大姒之梦而来的所谓文王受命说。由于《周书程寤》篇久已亡轶,故古之学者对此引证大多是似信非信。所幸今有清华简面世,内有完整《程寤》篇,为我们揭开了千古之谜,确证了古人所论诚我不欺。
清华简《程寤》篇首言:“惟王元祀,贞月既生魄,大姒梦见商廷唯棘,乃小子发取周廷梓,树于厥间,化为松柏棫柞。”黄怀信先生于《清华简〈程寤〉解读》文中言:“当是受命元年之正月。”所说甚是。
又《逸周书大开武》:“周公拜曰:兹顺天,天降寤于程,程降因于商,商今生葛,葛右有周。维王其明,用开和之言言,孰敢不格?”也提到了大姒程寤之事。可见,大姒之梦即是周人所历言的文王受天命之征象,且文王于当年改殷商纪年为“(文)王祀”纪年,《程寤》篇是其证。
又《史记》:“季历娶太妊,皆贤妇人,生昌,有圣瑞。古公曰:‘我世当有兴者,其在昌乎?’”说明古公死、季历即位之前,姬昌已经出生了。根据《古本竹书纪年》记载,季历在位至少是12年。所以,文王年龄下限是63岁(1年古公,12年季历,50年文王,不考虑当年改元的情况)。
据《今本竹书纪年》记载,(武乙)二十一年,周公亶父薨。那么文王出生日能前推至(武乙)二十一年左右,但周公亶父薨期的记录仅仅是孤证,仅可参考。以此为据,则文王的年龄上限是77岁(1年古公,26年季历,50年文王,不考虑当年改元的情况)
周武王即位后是否改元是历代学者争论较多的,未改元派的观点是以文王受命年为元年,改元派的观点是认为武王于文王卒年次年改元。哲以为,造成两种观点的原因源于载籍流传的资料里有两种系年材料。
一是逸周书系统,如“惟十有二祀四月,王告梦,丙辰,出金枝郊宝开和细书,命诏周公旦,立后嗣,属小子诵,文及宝典。”(《逸周书武儆》)“惟十有三祀,王访于箕子。”(《尚书洪范》)“(武)王既归,乃岁十二月崩镐,肂于岐周...元年夏六月,葬武王于毕。”
一是传统史家系统。如学者通常称的“七年,文王崩。九年,观兵盟津。十一年十二月戊午,师毕渡盟津。十二年二月甲子昧爽,败纣于牧野。”应是传统史家整齐材料后推演的观点。
今本《竹书纪年》注“周文王元年”在文丁十二年,而载籍群言文王在位50年。兹若从今本所记,文丁在位13年,帝乙在位9年,则从文丁十二年下推,以文王在位50年计,文王当卒于帝辛三十九年(2+9+39=50)。
商纣王的在位年数,有前人或说为33年,但论说无据。今本《竹书纪年》载纣在位52年,当依之。文王卒年至于武王克商年当还有13年,则可知武王在文王死后承继了文王受命纪年的方式。古本《纪年》的“殷商纪”是始于成汤初为首领之年的,而非是始于汤灭夏建国之年。则古本的“周纪”当亦用此例,始于文王嗣季历为首领之年,而非是始于武王灭商之年。同例,周人眼里的武王始年也应是武王嗣文王为周首领之年。
综上所述,武王嗣文王后,革殷命并未实施,亦未成功,所以纪年方式虽有更替,但绝非是传统观念里的改“元年”,而是沿袭了文王受命纪年的方式,以文王卒年后一年为“武王元祀年”。延至武王克商,此纪年方式未变,直到成王元年才始更改为正统意义上的周王年。
今本《纪年》实载周文王在位52年,卒于帝辛四十一年,于帝辛四十二年下加注“周武王元年”。有山东大学张富祥教授为此提出今本《纪年》载“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当是“汤灭夏以至于受三十九年”之误的观点,并认为“似乎今本的纂辑者在整理旧抄时,看到的已是‘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的误文,而不知文王之薨卒当系于帝辛三十九年下。至其所以会将文王卒年滞后2年,则实由武王‘十一年庚寅,周始伐商’的既定看法推排得出。”哲以为此说可从,详可见张富祥教授的“今本《竹书纪年》纂辑考”一文。
文王受命年当在帝辛三十二年,今本《纪年》载此年“五星聚于房”。虽然张富祥教授认为:“五星聚”之说晚起,实是西汉《太初历》颁行之后才有的话头,而到刘歆改造《太初历》为《三统历》之后始得广传。且认为“其文决不可能见于古本《纪年》。”但哲以为,星象占梦古以有之,且古人重视星像占梦之徵讳远远胜于今人,大姒之梦可见一斑,似不可轻易否定。
结合《逸周书度邑解》所述的周武王自出生前某年到伐纣成功之时才60岁的说辞,则武王的生年和享年问题大致能有个准确的判读。文王受命年至于武王克商年大致20年,则武王生年不至于超过40年的,即大致应在帝辛元年至于帝乙二年这段区间内。
据《呂氏春秋制樂篇》:「周文王立國八年,歲六月,文王寢疾,五日而地動,東西南北,不出國郊。」)文王立国八年正在帝乙三年,焉知周武王所指的“惟天不享于殷”不正是指此地震徵像。
“五日而地动,四面不出周郊,群臣皆恐”,何文王独安然焉?以文王至圣,焉不知此地震警示的对像并不是自己,而是天弃殷王的征象。“於是谨其礼秩、皮革,以交诸侯;饬其辞令、币帛、以礼豪士;颁其爵列、等级、田畴,以赏群臣。无几何,疾乃止。”知天命将归,阴交诸侯,遍施仁义,爵赏群臣,嗣谋而动,文王之智圣也。世人不明,唯文王、武王心知肚明的很,武王在克商后对周公旦说的“惟天不享于殷”可能正指此事。
今本《纪年》载:文丁十一年,王殺季歷。文王当年嗣位,次年被周人视为文王元年,则帝辛元年正是文王十二年。商王文丁杀了周族首领季历以后,商周关系恶化是很自然的。季历之子姬昌继位后,积极蓄聚兵力,准备为父报仇。《古本竹书纪年》说:“帝乙二年,周人征伐商朝。”可见,大姒归周必不会在此征伐年之前。
帝乙即位后,不仅要面对周人的复仇,也要对付位于商王朝东南的夷方、孟方、林方等部落叛乱。为避免东西两方同时受敌,也为了修好因其父杀季历而紧张的商周间的臣服关系,或者也为考虑到传位于帝辛的王位顺利交接,更需要周人的稳定和协助,决定将有莘国的大姒嫁与姬昌,采用和亲的办法来缓和商周矛盾,稳定全局,也是情理之中的。
帝乙归妹
诗经篇里的所谓“天作之合”是指帝乙亲自出面为大姒做媒,倒不是说帝乙将自己胞妹或女儿嫁给姬昌。姬昌审时度势,认为灭商时机还未成熟,为了稳住商王,同时争取充足时间,同意与商联姻。帝乙亲自择定婚期,置办嫁礼,并命姬昌继其父为西伯。成婚之日,西伯亲自去渭水相迎,以示其郑重之极。《诗经.大雅.大明》篇章反映的情形应该说是符合当时的历史背景的。
以文王14岁嗣位推算,至周立国八年,也当是22岁矣,况其时武王未生,上还有伯邑考。故可推知,《大戴礼》云:“文王十三生伯邑考,十五生武王发。”可能是出自后人的误读,亦或是载籍所记有漏字,史实可能是“十三、十五”皆指文王王年,而非文王年龄。
大姒大约在帝乙末年(文王十一年)嫁于姬昌,于文王十三年生伯邑考,十五年生武王发。之后商周和谐,几乎未有争战,直到“帝辛二十三年(文王三十四年)囚西伯于羑里”才激变成不可调和的矛盾。
以大姒在文王十五年生武王发推算,至文王受命年,发28岁;至文王卒年,发35岁;至“武王祀”十三年克商,发48年;后六年而崩,恰五十四岁矣,与诸多典籍所载正好合榫。
以文王十四岁即位(最少年限),至于受命年时,文王年齿大致亦在56岁左右,符合《尚书.无逸》说所述的“文王受命惟中身”。故可知大姒嫁于文王时,文王年龄下限当在25岁左右,以周人婚俗看,大姒当不是元妃明矣。
既然“史年”可徵,那么我们可否再来细究下“经义”方面是否存在某些端倪呢?哲以为可。其实关于大姒的继妃身份,《大明》已经有所暗示,如“缵女维莘”,《思齐》篇更是显然,如《大雅思齐》一章:“思齐大妊,文王之母,思媚周姜,京室之妇。大姒嗣徽音,则百斯男。”直是古人对“思媚周姜”误读,至于对诗中所言不明,故大姒继妃身份被隐也。
《毛传》认为《思齐》是颂扬文王的“圣德”,同时也赞扬了其母太妊、其妻太姒,认为她们是“文王所以圣”的根本。孔颖达疏曰:“作《思齐》诗者,言文王所以得圣由其贤母所生。文王自天性当圣,圣亦由母大贤,故歌咏其母,言文王之圣有所以而然也。”又云:“则圣人禀性自天,不由於母。以大姒之贤,亦生管、蔡。”可见孔疏认为此诗旨意是母贤故子圣,并微言“大姒之贤,亦生管、蔡”,言外之意是不认可《思齐》是颂及大姒之贤的。
然哲以为,《思齐》者,主言大姒也。颂及文王、其母,皆为赋言大姒之贤惠,先儒目诗主颂文王,思隘也。“思媚周姜”,非指大姜也。“则百斯男”实“则伯斯男”之误也。周姜者,文王元妃也,大姒者,文王继妃也。大姒兼有周姜之媚、大妊之贤,故其长子被文王立为嫡,诗言“则伯斯男”也。《毛传》所言近乎诗,孔疏所论颇偏。
周室三母:太姜太妊太姒
《诗经》有很多诗篇歌颂过周族先妣,如《大明》对大妊和大姒的歌颂,《绵》篇咏及大王之妃王季之母大姜,《思齐》咏及大妊、周姜和大姒,《生民》咏及周人始祖母姜嫄,等等。这些先妣,无一例外都是生育过著名君王并对周族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妇女。太姜、太妊、太姒,这“周室三母、先周三太”被后世广为传颂,她们的故事被画进“列女传图”——魏晋司马金龙墓出土的题字漆屏绘有她们端庄的姿容。
不过在周人诗篇里,在这“三太”中,出身周人世代姻亲姜姓部族的太姜没有她两位来自大邑商的儿媳、孙媳身份高贵,在诗三百中所占的笔墨略逊几分。诗集中只有《大雅.緜》提到过她,不过那句“爰及姜女,聿来胥宇”只是对她跟着夫君迁族人于岐这件事的陈述而已,算不得什么溢美之词。
《思齐》中“思媚周姜”被先儒们指为大王之妻大姜也恐为误读,从文句意看,“思齐大妊,文王之母,思媚周姜,京室之妇”皆是诗人角度兴起。奈何有首句起兴“常思庄敬者,大妊也,乃为文王之母”,又转而折称“此大妊又常能思爱周之大姜配大王之礼,而勤行之,故能为京师王室之妇”乎,文意甚为不畅。且叙述顺序先文王母,再祖母,后妻子,其合礼乎?其合理乎?
孙鑛为此分析道:“本重在太姒,却从太妊发端,又逆推上及太姜,然后以‘嗣徽音’实之,极有波折。若顺下,便味短。”(陈子展《诗经直解》引)说本章“重在太姒”似可商榷,但言其“极有波折”尚可一听。马瑞辰对此亦曰:“按‘思齐’四句平列。首二句言大妊,次二句言大姜。末二句‘大姒嗣徽音’,乃言大姒兼嗣大姜大妊之德耳。古人行文自有错综,不必以思媚周姜为大妊思爱大姜配大王之礼也。”(《毛诗传笺通释》)
可见,前辈学者均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但没法给出合理的解释,原因在于他们都囿于《毛传》所称周姜即大姜之论也。《毛传》训诂传诗虽有凿空之功,但有些传释也有可榷之处。继“周姜”被错解为“大姜”,则“大姒嗣徽音,则百斯男”就被解读的莫名。
《毛传》认为:大姒十子,众妾则宜百子也。继而被《孔疏》发挥为“不妒忌而进众妾,则宜有百子。能有多男,为国之屏翰,是妇人之美事,故言为大姒之德也。”大姒之德被后儒狭隘地理解为“不妒颜”,亦实可哀。大姒之德关乎多生儿子何干?
太姒教子
哲以为诗所彰者,是颂美大姒为周文王带来了殷商先进的文化,宴居于宫则雍,助祭於庙则敬,恭敬神灵,不让大疾殄害子女,行事有规,教子有方,自小即发掘子女的可造之处,使其成人后皆有德行,把文王子女都培育成了连古昔之人都称道的俊杰耄士。故《思齐》皆美大姒之德也。
之所以被前人误读,在于《毛传》所称周姜即大姜之论也,且不明“则百斯男”实“则伯斯男”之误也。“百”或是古文“白”之误,古文“白”者即“伯”也,出土铭文里有诸多可徵。大姜、大妊、大姒皆称大,周人皆明尊而称之。唯武王之妻,《左传》谓之“邑姜”,铭文称“王姜”,不称大,盖避大姜故也。媚者,美也,妩媚也,谥称大姜者可乎?故“思媚周姜”绝非颂称大王之妻大姜,而是指文王之元妃周姜。
姬姜世有婚缘,载籍历历,遑需多言。文王先娶周姜为妃,也在常理。武王之妻称“邑姜”者,源于姜姓已有封国于齐国,故以畿内姜称“邑姜”,文王时,姜姓皆在周境,故称“周姜”,或类之于齐女嫁于卫,则称“卫姜”,齐女嫁于鲁,则称谓“鲁姜”。顺便说下,史载齐国有二姜,姐叫宣姜;妹叫文姜,皆齐僖公的女儿,美貌淫乱,宣姜嫁于卫,而卫遭殃,文姜嫁于鲁,而鲁受辱。故文王之元妃周姜之貌,想当然也必美。但德行如何,史籍无证,不敢妄称,但以齐二姜目之,想必逊于大姒之德。
太妊和太姒在《大明》和《思齐》两篇诗中被颂及,彰显周人对她们诞下文王、武王这样不凡圣子的深情回忆和顶礼膜拜,尽极美词。以《思齐》篇而论,大姒是兼有周姜之美貌、大妊之德行,加上来自“有莘国”(大邑邦)的背景,继妃被立后,长子被立嫡,何尝不是文王必选,周人所愿。
孔颖达《毛诗正义》云:“《微子之命》及《左传》皆谓微子为帝乙之元子,而纣得为正適者,郑注《书序》云:“微子启,纣同母庶兄。纣之母本帝乙之妾,生启及衍,后立为后,生受、德。”然则以为后乃生受,故为正適也。”可见,古之称元妃继妃者,仅为嫁之序也,元妃不一定就会被立为后的,帝王君侯立嫡立后,大概还更关注女之德行、所生子嗣聪否、母家背景等等。
姬姜之姻,在周人这里已见怪不怪,而妊、姒这样鲜见于周的煊赫母姓才物以稀为贵。文王“子以母贵”,被周大王隔代立储,连带季历亦“夫以妻贵”。于是“太伯﹑仲雍二人乃礶荆蛮,文身断发,示不可用,以避季历。”(司马迁《史记》)“让国说”应是后世的美化,实际的情况应该是太王派长子和次子去开拓疆土,这在《诗.大雅.皇矣》中也有透露的:“帝作邦作对,自大伯王季”(上帝创建了一对邦国,是从太伯、王季开始)。这样的一对邦国,就是指岐周和太伯新开辟的虞国。
这种大宗嫡子继祖继祢,庶子开疆的做法,在周初封建中常见。大姒嫡子五,伯邑考、武王发、周公旦、康叔封、爯季载(毛父叔鄭)。伯邑考早死,武王发开国继位,周公旦就封于畿内,长子受封于鲁。康叔封被封畿外是个特例,三监之乱后,周公虑及成周之重不得不借力于嫡母弟康叔封,而爯季载作为文王、王姒最少宠子,武王、周公之亲母弟,从未封于外,仅奉养母王姒居于畿内京宗懿釐(邰城、京郑、南郑),史称毛叔鄭。原食邑于陈仓(周人爯地,祭天之所,即殷商时的仓侯之地),故实际应称爯季载。
载籍所称大姒有十子的说法是后人所推论而得,不可全信也。周公伐弟管蔡,召公不悦,也几不见姜太公帮衬。《管蔡世家》太史公曰:“管蔡作乱,无足载者。然周武王崩,成王少,天下既疑,赖同母之弟成叔、爯季之属十人为辅拂,是以诸侯卒宗周,故附之世家言。”从这些记载中推论,召、管、蔡、成、曹、霍者,大概皆是文王庶子也,五叔者可能是文王元妃周姜之子。
后世的儒者过多关注了文武二王的功业,竟忽略了大妊、大姒对文武二王德行的影响,建功立业的帮衬。大姒和亲商周,焉知不出于大妊之谋。文王天命所归,拟或亦是大姒之计。文王被帝辛囚于羑里,这让周人惊惶不已,不禁想起了他父亲王季的经历。闳夭等人连忙寻找天下奇美之物,通过殷嬖臣费仲而献之于纣。应注意的是,这些奇珍异宝中包括“有莘氏美女”,也就是说是从文王的岳父家找来的美女,可想这其中一定有太姒的作用。
在周人开创的文化传统中,是很看重妇女作用的,凡是被崇拜的女性多是伟大的母亲,这大概也是周人藩兴的重要原因。《思齐》篇皆美大姒之德也,非关文王。诗所彰者,正是指大姒德貌兼备,虽为继妃,居宫则雍,助祭则敬,恭敬神灵,珍养子女,行事有规,教子有方,有后妃之德。故其长子被文王立为嫡,自己亦以继妃为后。
毛家小子天哲于浙江金华
2012年8月19日草
2018年9月21日修订
谨以此文献祭文武周王、太祖泽东及历代毛氏族先祖
来源:騰訊空間 作者:毛天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