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条新规为中小学生“减负”
1.小学生每天不能超过6节课。新规规定,各区县和学校要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或者减少、挪用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非考试科目的课时。确保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并保证质量。在控制课时总量方面,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周课时不得超过26节,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课程不得超过15课时;三至六年级周课时不得超过30节,也就是每天不能超过6节课;初级中学周课时不得超过34节。
2.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中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8小时。各中小学校不得早于8点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保证学生充分的休息和睡眠时间。学校的课程计划安排和作息时间表应向学生和家长公布。
3.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1小时。北京市教委要求区县和学校要加强对作业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控制课外作业总量。小学一至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和英语可适量布置家庭作业,三至四年级每天作业总量不得超过30分钟,五至六年级每天作业总量不得超过1小时;初中每天家庭作业总量不得超过1.5小时。教师布置作业必须坚持“精选、批改、讲评”原则,不得布置简单重复性和惩罚性的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学生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4.小学不得组织期中考试。北京市教委要求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段的考试方式、科目和难度、次数。区县不得在小学各年级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小学除语文、数学、英语每学期期末可以举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级学科考试外,其他课程不得组织考试。除组织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外,区县不得在初中其他年级组织统一考试。初中各年级每学期只能组织期中、期末2次全校或全年级的学科考试。区县和学校组织的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不得随意增加难度。区县教育行政和教研部门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排名;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对班级、教师、学生进行排名。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坚决禁止学校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