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家庭承包的农村未利用地是否需要征求土地承包人的意见和是否需要土地承包人签字同意
土地管理法赋予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征地知情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事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征地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属于国家权力,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但征地行为不受影响。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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