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熙熙,皆为利来?自杀骗保,亦是“利”字作祟尔!
西汉伟大的史学家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说: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然而,有些人的死,却是连鸿毛也不如。
佛说众生平等,众生真的平等吗?受限于教育、阅历、生活环境等等复杂因素,每个人的成长境遇不同,也最终造就了结果不同。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同样出自司马迁之口,如果说人生在世,所以有人都是为了利益而生,是有些偏颇了。然而在大部分时候,在利益的诱导之下,做出一些有违道德的事,也不算是新闻了。
自从人们渐渐认识到保险的功用以后,有人出于对家庭的爱与责任,会规划全家的保障,给家人和自己一份安心。
同样也有人因为"爱与责任",想利用保险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虽然可能会付出生命的代价,然而,如果人缺钱到极限就真的会铤而走险。
2016年3月26日,深圳罗湖区莲塘一位63岁母亲跳楼,希望用自杀的方式得到保险公司30万赔偿款来治疗儿子的强直性脊柱炎。
老人的女儿曾经为妈妈买过一份短期意外险,保额为30万元。儿子于十年前患上强直性脊柱炎,需要几十万才能治好。生活的压力和出于对儿子的爱,让老人选择了从阳台上跳下,用自己的命来换保险公司的30万块钱。
老人对儿子的爱是真的,一条珍贵的生命逝去了也是真的。可是,这份保险赔不了,也是真的。
一来,老人的保单早已过期;
二来,意外险中对于意外的定义是突发的、外来的、非疾病的、非本意的。自杀属于主观行为,在免责条款之内,肯定也不赔。
自杀意外险不赔
在《中国法院2019年度案例·保险纠纷》中有这样一个案例,刘乙于2014年5月25日在网上向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短期意外险,保险期限为7天,意外伤残/身故保额50万元,意外医疗保额2万元。2014年5月26日下午4时许,刘乙的姐姐打110电话报警称弟弟刘乙下午去花果山玩,可能要想不开,给姐姐说要照顾好家人以后关机了。园林派出所出警,与刘乙家人一起上山寻找,最终于5月57日凌晨0时30分许将刘乙的尸体打捞上岸。最终,警方认定死者刘乙系溺水死亡,排除他杀。
2014年8月,刘乙父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平安保险公司以被保人非意外死亡为由拒赔。后刘乙父母将平安保险公司起诉。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中第21条规定:保险人以被保险人自杀为由拒绝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由保险人承担举证责任。这是依据我国法律体系中"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
既然平安保险公司给出拒赔结论,那么被保险人自杀的举证责任就应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了。
这个案子中,警方给出的结论是"死者系溺水死亡,排除他杀,不构成刑事犯罪。"仅仅从结论来看,似乎不能排除刘乙为意外身故。然而综合所有证据来看:
刘乙到本市花果山游玩而特意购买高额人身意外险不合常理,且保险期间只有7天;
刘乙在保单生效当日即溺水死亡;
刘乙在身故前给姐姐发短信,让其照顾好家人,然后关机;
结合刘乙失联后家人的报警电话、现场监控录像、目击证人证言等因素,足以证明刘乙为蓄意自杀。
最终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平安财险公司一审中的举证,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被保险人刘乙溺水前具自杀动机,系蓄意自杀,二审判决:支持保险公司拒赔。
刘乙具体是因为什么原因想自杀不得而知。然而,在想自杀的同时又想通过保险来骗保,即使是以生命作为代价,也不能掩盖其动机不纯的目的,更不能达到骗保的目的。
保险在社会稳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保险公司的理赔也有严格的审查程序。作为对于保险一知半解的外行人,想当然的以为可以通过自杀来骗保,唯一的结果只能是人财两空了。
所有的保险自杀都不赔吗?
并不是!
寿险(终身寿险或定期寿险)与带有身故责任的重疾险中,免责条款中都是规定: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某寿险免责条款
此条可解读出两个信息:
两年内自杀不赔,那么两年后自杀是可以赔付的;
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没有时间限制。即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自杀没有时间限制,可以赔付。
民事行为能力,简称"行为能力"——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能产生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效果。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寿险自杀赔付的几种情况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管是定期寿险、终身寿险还是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均规定了被保人18周岁以下赔付所交保费;另外,有精神疾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本身就很难通过健康告知,买到保险。
因此在实务中,真正可能因为自杀而赔付到保额的,就是买了定期寿险、终身寿险或者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并且在保单生效后2年自杀这一种情况而已。
小时候读《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保尔·柯察金说:"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人的一生应该这样度过:当他回首往事时,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因碌碌无为而羞愧;这样,在临死的时候他就能够说:我的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献给了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人类的解放而斗争。"
作为和平年代的一个普通人,我们并没有机会去建立革命事业。可是,我们每个人的生命依然是宝贵的。每个人的一生,都不应该虚度。更不应该,死于自己的愚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