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志强:26年前青川特大血案始末

26年前青川特大血案始末
文/程志强
1994年,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白龙江流域发生了一场特大血案,共计造成19人死亡、15人失踪、2辆客车被损毁。
该流域曾掀起一场淘金潮,并出现了以李洪、李代明为首的两个团伙,为争夺地盘,手持枪药,自制炸药包。此案甚至惊动了国务院以及公安部。
究竟是何原因导致两团伙针锋相对,造成血案最终的发生?案件背后的真相到底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走进青川特大血案,探究背后的隐情。
案件经过

1994年至1995年间,由于修建重点能源项目“宝珠寺水电站”,青川地区开始进行为期两年抢挖金矿资源的活动,至此掀起了一股“淘金潮”。每天少则千人,多达上万人,不眠不休,日以继夜地抢挖。

在利益的驱动下,为抢占黄金地盘,便分别出现了以李洪、李代明为首的占地团伙,颇有种占山为王的感觉。两人因为此事,多次出现矛盾甚至大打出手,后李代明被李洪打伤,无奈之下逃离此处。

李代明便怀恨在心,预谋报复,并以此来证明自己在白龙江一带的实力,最终夺得在此流域的挖矿霸权。

集结人马,惨遭伏击,致19死15人失踪

随后其组建队伍,李代明邀约同在该河段开采沙金的朱某、廖某、周某等人,共集结了80余人,并向附近村民借来火药枪,以此来制作炸药包、炸药弹数十个,作为伏击李洪等人的工具。

得知此消息后,李洪也花钱雇佣近百人,人人手持药枪、刀、斧等工具,分乘一辆大巴车、二辆中巴车,前往大湾村河段,准备应战。当车辆行至国道212线青川县沙州镇大湾村元坪子路段,遭到李代明的炸药埋伏,现场火光冲天,共计造成19人死亡、15人失踪,而2辆客车损毁严重。

血案铸成,警方出击,遭遇困境

案件案发生后,广元市公安局、青川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由于该案首犯处于在逃状态,不能查清事实真相。由于此案影响巨大,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之首,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将主要罪犯列为全国A级通缉犯。

多年来,警方一直没有放弃对侦破此案的信心,先后多次对罪犯实施大规模的抓捕,却皆无所获。此时,案件陷入困境。

凶手潜逃17年,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承接本案的办事人员换了一批又一批,历经多年,此案的破解难度系数逐年增加,警方始终没有动摇破案的信心。

2012年10月9日,首犯李代明在参加完女儿的婚礼后,迫于心理压力,终在家人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随后,广元市公安局再次成立专案组对该案进行侦查,先后辗转多个城市,行程10万余公里,共抓获到案147人。2012年10月24日,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广元中院审理,对李代明、朱明文、周录贵等26名被告人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认为,在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中,李代明、朱明文、周录贵等12名被告人起主要作用,系本案主犯;侯兴全、罗其楷等14名被告人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系本案从犯;被告人何茂平、张学成等15名被告人受李代明和李洪邀约,积极参与或者积极邀约他人参与斗殴,对其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

故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代明、朱明文、周录贵3名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辛大春、郭兵、张顺平3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余玉良等4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杨富国等16名被告人3-15年有期徒刑。以聚众斗殴罪,判处何茂平等14名被告人3-4年有期徒刑,判处被告人代乐兵免于刑事处罚。判令各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庭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各3万余元。

督促法改,促进发展
此案影响之恶劣,轰动了国务院和公安部。促成了案发两年后,国家对《矿产资源法》的修订,并确定了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对矿场资源的开采由行政配置改为市场配置,以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作者简介:
程志强,四川省广元市退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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