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公司养护工程节税的合同签订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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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公司从事园林绿化和养护服务,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有苗圃的园林公司从事园林绿化养护服务;二是没有苗圃的园林公司从事园林绿化养护服务。营改增后,园林公司应如何交税,交多少税,主要取决于园林公司如何签订合同。因此,园林公司应根据发包方的要求,尽量选择税负低的合同签订技巧。
 1、法律依据分析
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根据以上税收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园林公司从事植物养护服务,应按照6%税率计征增值税,但是,在植物养护服务中,发生的植物保护服务(简称为植保劳务)免增值税。
    2、园林公司养护工程节税的合同签订技巧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根据此条的规定,园林公司在签订养护工程合同时,应将免税的植物保护业务和不能免增值税的非植物保护业务在合同中分别约定价款,否则不能享受免增值税的待遇从而要多缴纳增值税。

案例

分析

某园林绿化企业签定养护工程节税的合同签订技巧
(一)案情介绍

某企业承接了一项绿化养护工程,为一小区栽种水杉树苗,并在工程完工后1年内提供树苗日常养护。绿化工程价款750万元(含增值税),养护劳务收入100万元(含增值税),其中养护劳务收入中提供的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收入50万元(含增值税)。假设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请问应该如何签订合同使该企业的税负最低?

(2)法律依据分析

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根据以上税收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园林公司从事植物养护服务,应按照6%税率计征增值税,但是,在植物养护服务中,发生的植物保护服务(简称为植保劳务)免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3)园林公司养护工程节税的合同签订技巧

根据以上税收政策规定,园林公司在签订养护工程合同时,应将免税的植物保护业务和不能免增值税的非植物保护业务在合同中分别约定价款,否则不能享受免增值税的待遇从而要多缴纳增值税。
  (4)签定合同技巧的涉税分析
①第一种签订合同的技巧:在合同中约定绿化工程价款750万元,养护劳务收入100万元。
②第二种签订合同的技巧:在合同中约定绿化工程价款750万元,养护劳务收入50万元,提供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收入50万元。
基于以上法律规定,第一种合同签订技巧:则应纳增值税=750÷(1+9%)×9%+100÷(1+6%)×6%=61.92+5.66=67.58(万元)。第二种合同签订技巧:则应纳增值税=750÷(1+9%)×9%+(100-50)÷(1+6%)×6%=61.92+2.83=64.75(万元)。第二种合同签订技巧比第一种合同签订技巧节约增值税2.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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