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出首付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该怎么分?

【婚前男方出首付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该怎么分?】

现如今,在结婚之前男女双方都会商量好购买房产事宜,不仅是为了婚后两人能生活得更好也是男方给女方的一份保障,往往男方会在婚前就购买房产并支付首付,婚后由两人一块还贷,那么离婚时房产该怎么分?

案例导读

小林与小丽在一起恋爱已有三年,彼此恩恩爱爱,自然而然走入婚姻殿堂。婚前小林为了婚后能够更好的生活,由小林出资付的首付款(45万)购买了一套价值120万的住房,产权登记在小林的名下,婚后小丽与小林共同还着房贷(一共还了30万)。然而几年之后,两人感情破裂,小丽起诉小林要求离婚并分割该房产,假如该房产评估价为160万,增值了40万,那么小丽能分割到多少呢?

离婚时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可以平分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那么此时处理该房产就有两个选择:

一、小林与小丽协议处理,只要双方都愿意又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怎么分割该房产都行,法院也乐意看到双方协议处理。只不过,协议好了之后要记得及时签订离婚协议书或者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二、若是双方对于该房产分歧较大,达不成一致意见,便可以选择由法院判决,而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婚前由一方支付首付款购买不动产,并登记在其名下的,离婚时双方对于不动产分割协议不成的,该不动产产权归登记一方所有,剩余未还的贷款属于登记方的债务,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可以进行平均分割。

案例中,小林夫妇购买时房产价值是120万,离婚时房产价值160万,即增值了40万,夫妇俩共同还贷30万,其中的15万应由小林补偿给小丽,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金额为30/120*40=10,应予以平分,其中的5万应补偿给小丽,即离婚时小林应向小丽支付补偿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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