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说《论语》:卫灵公篇(三十二)

原     文
卫灵公第十五

15.32 子曰:“知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知及之,仁能守之,不庄以莅之,则民不敬。知及之,仁能守之,庄以莅之,动之不以礼,未善也。”

释     解
老师说:“好德君子所谋求的是道义的通达流行,是'仁之为人’的仁德之道的安老师说:“如果好德君子的智慧能够通达于仁德道义,就会知晓为政的职责在于弘扬'仁之为人’的道义之至善,就会自觉实践积善成德的化民安民之善道。如果在位君子的智慧能够及之于道义之变,却不能用仁德之善来护守弘扬道义之性,虽然这样也能够通过顺道义之变而得到道义的教条,却无法得到道义的安仁之性,因此终究会失去积善成德而安民的道义之性。如果智慧能够及之于道义之变,也能够用仁德之善来护守弘扬道义之性,却在临民处事的行政中,不能真诚端庄地以敬畏恭候之心,迎接仁德道义的降临呈现,那么民众百姓就不会有敬德服义、顺仁向善之心。如果智慧能够及之于道义之变,也能够用仁德之善来护守弘扬道义之性,在临民处事行政之时,也能真诚端庄地以敬畏恭候之心,迎接仁德道义的降临呈现,却在弘扬道义的实践之时,不能用礼乐来引领教化民众百姓,以合天理之节文,约人情于中正,达道义于至善,则也不能算是尽善尽美的。”
释     字
庄(莊)

《说文》:莊:上讳。侧羊切。臣铉等曰:此汉明帝名也。从艸从壮,未详。𤖄(𤖈),古文莊。段注:其说解当曰“艸大也。从艸壮声”。其次当在菿、蔪二字之间。此形声兼会意字。壮训大,故莊训艸大。古书莊、壮多通用。引伸为凡壮盛精严之义。《论语》:“临之以莊。”苞咸曰:“莊,严也。”是也。

《广韵》:庄:严也,又庄田。《尔雅》曰:“六达谓之庄。”

《正字通》:庄:壮平声,艸牙壮也。《六书统》艸刚劲也。又严也,端也,盛饰也。

汉字“庄(莊)” 从艸壮声。本指丛草茂盛之状而言,故从艸,又以壮本作“大”解,大有盛大意,艸盛为庄,故从壮声。《说文》“莊,上讳。侧羊切。臣铉等曰:此汉明帝名也。从艸从壮,未详。𤖄(𤖈),古文莊。”段玉裁注:“此形声兼会意字。壮训大,故莊训艸大。古书莊、壮多通用。引伸为凡壮盛精严之义。” 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中引“商承祚曰:莊为汉孝明帝讳。故许于莊下不列说解。而但曰上讳。何以独填'古文’。然则此三字必后人加也。”《尔雅》“六达谓之庄”,其义所出未详,由六路通达的大路引申为山庄之庄。本义为草木茂盛之貎,引申表示容貌的端庄、恭敬、庄重,亦指言语、举止等不随便,不轻浮的谨严持重、严肃,又引申指田舍、村庄、村落。

莅(䇐、蒞、涖)

《说文》:䇐:临也。从立从隶。力至切。段注:临者,监也。经典𦲷字或作“涖”。注家皆曰“临也。”《道德经》释文云:“古无莅字,《说文》作䇐。”按,莅行而䇐废矣。凡有正字而为假借字所敓者类此。

《玉篇》:莅:力致切。临也,与涖同。

汉字“莅”小篆作“䇐”,从立隶声。本义作临视解,从立,会亲临到达而驻足以视之意,隶,本作及、到解,为逮字初文,临视必及至其所视之事物,故从隶声。经典作“莅”或作“涖”,俗作“蒞”。本义为亲临,泛指来、到 、来临、参加,引申指治理、管理。本章“莅”字定州汉简作“位”字。

素     说
前一章通过“君子谋道不谋食”、“君子忧道不忧贫”的教导,让人们体悟把握君子行政之学在“谋道”、“忧道”之中,把握君子的“谋道”、“忧道”是“俸禄”要求的尽职尽责的要义。本章承接前章君子谋道之善的教导,通过“及之、守之、莅之、动之,以善其事”的教导,让人们体悟并把握好德君子知仁守仁、行仁达礼的化民安民之道。
老师说:“如果好德君子的智慧能够通达于仁德道义,就会知晓为政的职责在于弘扬'仁之为人’的道义之至善,就会自觉实践积善成德的化民安民之善道。如果在位君子的智慧能够及之于道义之变,却不能用仁德之善来护守弘扬道义之性,虽然这样也能够通过顺道义之变而得到道义的教条,却无法得到道义的安仁之性,因此终究会失去积善成德而安民的道义之性。如果智慧能够及之于道义之变,也能够用仁德之善来护守弘扬道义之性,却在临民处事的行政中,不能真诚端庄地以敬畏恭候之心,迎接仁德道义的降临呈现,那么民众百姓就不会有敬德服义、顺仁向善之心。如果智慧能够及之于道义之变,也能够用仁德之善来护守弘扬道义之性,在临民处事行政之时,也能真诚端庄地以敬畏恭候之心,迎接仁德道义的降临呈现,却在弘扬道义的实践之时,不能用礼乐来引领教化民众百姓,以合天理之节文,约人情于中正,达道义于至善,则也不能算是尽善尽美的。”
本章需要注意的是对十一个“之”字解读理解。对本章十一个“之”的解读,有认为十一“之”是一以贯通的,认为是位的,有认为是政权、权力或者君位、禄位的,有认为指民的。也有认为不是一以贯通的,钱穆认为“本章十一之字当分指民与治民之道言。莅之动之三之字指民,此外八之字指道。如此始见文从字顺。或谓十一之字皆指民,则知及于民仁守其民为不辞。或说之指君位,则更不可解。” 高尚榘在《论语歧解辑录》中引录毛奇龄的《四书賸言补》:“凡十一'之’字原是一义。时说以知仁属学解,以庄莅属民解,则于十一之字作两截矣。包咸谓'知能及治其官,而仁不能守,虽得之,必失之’。此以之字属官位解。然以仁守官则与《易·系》'何以守位?曰仁’相合,以庄莅官则与《曲札》'莅官行法’相合,至于'动之’稍碍矣。惟颜特进云:'知以通其变,仁以安其性。十一之字俱指民言。’此似有见。但其曰通变,曰安性,则反以'知仁’二字从民上见得,与庄莅、动礼,全于君身,见庄礼者仍是两截。殊不知知足以及民即知临为大君之宜,仁足以守民即天子不仁不保四海。知仁在我,不在彼也。若《正义》兼包、颜两说而总曰此章论居官临民之法,则公然以官民分。十一之字与时说两截相去有几。经有极浅易处,翻极艰晦不得鲁莽可猝遇者,此等是也。”我认为本章是承接前面诸章的继续,本章十一“之”字指“仁德道义之道”,是让人们体悟把握好德君子知仁守仁、行仁达礼的化民安民的仁德道义之道的。因此我是采用了“一以贯通”的解读。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