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亮瞎眼”监控补光灯问题,该及时解决了

作者:王钟的

近日,公安部就网民反映的交通监控设备补光灯亮度不合理的问题,在中国政府网作出公开回应。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表示,正在组织各地开展城市道路和公路交通监控设备补光灯排查整改工作,通过采取调暗补光灯亮度、提升环境光亮度、交替车道补光等措施,逐步消除安全隐患。

交通监控设备补光灯亮度不合理,主要指亮度过高。很多有夜间驾驶经验的司机都有这样的体验,在补光灯的强光照射以后,在短时间内不能分辨道路情况,无法看清前方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仿佛让人暂时“致盲”。这无疑构成了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类似“道路监控摄像头补光灯太亮,市民被晃险些追尾”、“监控补光灯太耀眼,发生车祸谁的责任”的新闻,隔三差五出现在媒体报道中。

根据有关报道,目前监控补光灯有两种,一种是和探头连为一体的常亮灯,一种是爆闪补光灯,无论是哪一种,只要亮度过高,都会影响驾驶人视觉。曾有厂家介绍,常亮监控补光灯的功率一般为20瓦,爆闪监控补光灯功率能在瞬间达到200瓦。

根据2014年公安部发布的《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规范》,在额定电压下,补光装置的功耗每车道应小于等于50瓦;补光装置在路面形成的补光区域应覆盖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监控成像区域,光照度均匀,无明显暗区,且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公安部门的技术标准有没有严格执行,各地在排查整改中要严格对照,并且要从驾驶人实际感受出发处理实际问题。

从执法部门的角度来讲,安装监控补光灯的目的在于更好地识别车辆信息,从而提高执法效率,存留违法车辆的有效证据。然而,交通执法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如果执法手段本身对交通安全构成了隐患,甚至不幸导致事故,那么无疑是本末倒置。在基层执法实践中,且不可形成一种为了完成执法任务或计划,而不断加码,甚至不惜妨碍普通人安全通行的思维。

改变监控补光灯对通行车辆干扰的局面,深挖技术潜力、改善设备性能是根本。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也在回应中表示,下一步将选用“星光级”摄像机、红外摄像机等对补光要求较低的新型设备。当下,可能更换设备需要大量资金,很难一次性完全改造。那么,交管部门要优先解决车流量大路段监控补光灯过亮的问题,最终实现监控系统的全面升级。

也有报道指出,道路上的监控设备并不都是交管部门安装的,有些属于公安系统其他部门,有的甚至属于其他执法单位。对于监控设备存在的多头管理问题,也要统一技术标准,不能让不同执法者“各自为政”。完善补光灯设置规范,更重要的是让所有补光灯的设置单位遵循规范。目前,道路监控设备已成为常态化执法工具,对公民生活产生多方面影响,有必要设立联席会议机制,推动参与监控设备管理的部门遵循统一的技术规范。

另外,对于“将摄像头承包给第三方运营问题”,公安部回应早在2007年就专门下发通知,严禁企业、个人投资建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尽管禁令执行已有很长时间,在当前的监控补光灯整改行动中,各地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查一查还有没有“漏网之鱼”。如果还有少数第三方运营的监控设备,必须及时取缔,尤其要杜绝“为罚款设立指标”这样群众反感极大的现象。

过去一段时间,一些驾驶人滥用远光灯的恶习,让不少出行者深受其害。如今,随着公民整体素质的提高,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滥用远光灯的问题有所改善。其实,监控补光灯造成的安全隐患与滥用远光灯类似,有所不同的是监控补光灯过亮的问题来自于执法一侧。执法者更应当做好表率,在细节处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提高执法水平,让驾驶人不再受到过亮监控补光灯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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