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只在同居一方名下,另一方为何也有权索讨份额?

在今天的”莎粉来信“中,一位莎粉向我们提出了这个问题:

莎粉和她的男友已经稳定交往两年,决定住在一起。

由于莎粉目前在伦敦有一套房,男友正在租房;所以双方商量过后,男友决定搬进莎粉的公寓里,和莎粉同居。

莎粉表示,她和男友已经讲好,男友搬过来后,莎粉不会跟他收任何房租;双方只需要共同分担水、电、网路等等住房的Bills即可。

在Bills方面,她也和男友讲好了,将会直接以”平分“的方式,届时看账单多少钱,直接双方平摊。

莎粉想知道,如果Bills平摊的话,由于现在这些账单都在她的名下,男友搬进来后莎粉也没打算更改,直接让男友之后打给她一半的Bills费用,她再一起缴交即可。

这样的话,是否可能牵涉到什么税务问题,或者还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吗?

丽莎回答:

根据上面莎粉的提问,我们先回答她有关Bills方面的疑问。

首先,双方打算直接平摊Bills本来就是很普遍的做法。这种方式并不限于同居情侣之间,如果是朋友住到一起,或者一般的室友,也常常有这种平均分摊的支付方式。

莎粉不想要那么麻烦,还得把Bills(例如能源费用)更改或新增男友的名字,是可以的;想要男友直接把一半的费用打给她,她再直接交给Bills徵收方(例如能源商)也是可以的。

由于这个钱本来就是合理的双方平均分摊,也不是莎粉的收入(例如租金收入),莎粉只是拿到这个钱后,由她(代为)共同缴交给Bills徵收方(例如能源方、电信公司等),所以基本上不会因此牵涉到什么税务,莎粉不会因为男友把Bills打给她(再由她一起缴交),而需要为此缴交额外的税。

因为一半的Bills本来就是男友住进来后,需要负责和承担的;这并不是莎粉(从男友那边获得的)额外收入,基本不会因此衍生额外的税务责任。

不过,丽莎需要提醒的是:男友搬进来后,莎粉是需要通知Council——也就是当地的”地方政府“的。

因为呢,两个人住到了一起,就代表莎粉不再能够享有”单身居住“的地税优惠;换句话说,莎粉之后的地税账单(Council Tax)将会变高(约比原来提高25%;因为独自一人居住的优惠,是减免25%)。

除非,莎粉的男友是全职学生(例如正在全职就读的本科、硕士学生等);如果男友是全职学生的话,对于地税账单基本就没有什么影响,费用不会增加(但莎粉还是应该向Council通知,男友搬进来和她同住了)。

→ 延伸讨论:男友对莎粉房贷做出贡献?
如果说,莎粉的该套房产正在偿还贷款的话,单单就男友共同分担——住在房子里产生的Bills而言,一般不至于会被视为”男友为该套房产的房贷“做出贡献。
不过,莎粉需要注意的是,既然两个人打算住到了一起,很难说未来会不会有其他的支出和安排;万一,有一天两个人打算分手了,如果男友可以提供证据表明,他有对于莎粉偿还(该套房产)的房贷,做出贡献;或者说,有提供其他财务上的支持和承诺(Financial Commitment),是对于房产的首付或者装修”做出贡献“的话,男友是有可能可以要求,想要分得一些关于该房产的份额(即便,该套房产只有在莎粉一人名下)。
讲到这里,丽莎想起过去曾有这样一则案例:
当时,也是一对同居情侣。
两个人当初在买房的时候,由于女方的信用(Credit Score)不太好,怕会影响到房屋贷款申请,就把双方同居的房产,只买在男方一人名下。
他俩买房时说好,男方负责支付房子首付,女方负责之后的贷款还款。
结果,双方后来分手后,男方就直喊,女方只是住在家中的一个”客人“,没有权利分得房子的产权。
后来,女方靠著提供充足的证据,向负责审判的初级裁判法庭,证明了是她独自把该房产的房贷都缴完了(对于该房产的”房贷“有所贡献),并且她甚至是他俩”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家里的主要收入来源都是来自于她。
也因此,最后法庭就裁决,他俩是共同拥有这套房产的(即便房产只在男方一人名下),可女方因为对于房产贷款的贡献,也可以分得该套房产的一半份额。
就是说,如果男方打算把该套房给卖了,卖房得到的钱,女方也可以拿到一半。
→ 继续回到今天莎粉的案例:
虽然说,刚刚延伸分享的那则例子,和莎粉的情况没有完全相同,也可能较为极端。
不过呢,从该则案例可以提醒我们,即便今天一套房产并没有在一方的名下,如果该方可以证明自己是对于房产的贷款(或者首付、装修等,对于该房产)有所贡献的话(Contribution),是有可能可以”索要“关于该房产的一些份额。
也因此,为了保险起见,如果未来可能出现一些情况,是男友会”帮助到“莎粉偿还贷款,而莎粉的本意并不打算分给男友一些份额的话;莎粉应该把这些都用”白纸黑字“写清楚,比如说双方签定一份契约,表明清楚男友未来是没有权利,要求Claim莎粉房产的任何份额的
为了确保文件的合法性,莎粉最好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例如起草文件,并为双方见证。
丽莎结语:有些人可能会问,不过就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有需要搞得那么复杂吗?
其实呢,站在法律的角度是,如果有些文件或准备,是在前期的时候就能尽量做好,反而更能”防范于未然“。
不论是情侣或者朋友之间,在感情好的时候,可能什么都说好;但未来要是不小心分手了,很难说会有什么事情发生。
从上面莎粉的案例,站在莎粉的角度来说,自己辛苦存钱买的房子,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避免未来纠纷的发生,有时候可能前面的手续繁杂一些,把需要的文件拟定好,未来可能遇到的麻烦,反而就会更少一点。

站在丽莎的角度,是希望可以提供更为完善的法律建议。当然了,当事人希望做出什么样的选择,决定权最终还是在当事人自己的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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