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高三补课”该不该收费?把握好这三点,就不会出大问题

前两天看了一篇文章,提到甘肃某公办学校高三年级“补课32天,收费510元”被家长举报的案例。这件事引起了网友们的激烈讨论,有人认为家长的做法不对;也有人觉得学校补课收费不应该。
关于“公办学校高三补课被学生或学生家长举报”的案例并不少。早前媒体就报道过安徽某市一中学高三学生在网络上公开举报所在学校利用假期(暑假)组织高三学生补课并违规收费。该同学称:学校前前后后组织补课时间超过40,收费800元。相关部门据此迅速做出回应,责令该校停止补课并退还学费。
情理上,学校组织高三学生补课没什么不妥。高三学生直接面对即将到来的高考,需要通过更高强度的学习方式补缺补漏。如果学校安排教师给学生补课,就自然会有一些开销,收一些费用说得过去。不过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可能会与教育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冲突,因此“组织高三学生补课,并收取一定费用”就变得很敏感。那么,公办学校“高三补课”究竟该不该收费呢?笔者认为,把握好这三点,就不会出大问题。
第一点:实行“按需补课”,而不是“全员补课”
虽然说组织高三学生补课很有必要,但不是每位高三学生都必须要参加补课,有些学生学习能力很强,能自己消化吸收学习内容,不需要参加补课;有些学生没有考大学的动力,只想顺利把高中三年读完,拿到高中毕业生,他们也没有参加补课的必要。所以,学校组织补课应该实行“按需补课”,而不是“全员补课”。
组织补课前,学校一定要与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充分沟通,确定同学们的补课意愿。根据反馈信息,组织那些认为自己需要补课、且能承受一定补课费用的学生补课。
第二,与教育管理部门充分沟通,征得同意并进行备案
众所周知,公办学校所有办学行为都必须要经过上级教育管理部门的同意,组织高三学生补课也不例外。如果学校有此规划,应与教育管理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在征得同意的前提下,再开展相关工作。与此同时,学校还要把实施方案和教学安排报送教育管理部门备案。
若上级教育管理部门不认可学校的补课安排,学校就一定不要再进行任何补课行为,哪怕是“免费的补课”。
第三,补课费用要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突出公办学校的“公益性质”
公办学校具有公益性质,即便组织高三学生补课属于学生自愿行为,也不能按市场标准收费,要按比市场平均水平低的标准收费。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参加教育机构的补课,一节课收费100元上下,那么公办学校组织学生补课,收费标准可以控制在不高于50元/节课。
回到前面提到的甘肃某中学和安徽某中学,一个是“补课32天,收费510元”,一个是“补课超过40天,收费800元”,两校平均每天收取的补课费用均不超过20元,这个标准应该比市场平均水平低了好几档次,真的是良心价格。然而令人不解的是,仍有部分家长不满意。
说到底,高三补课收费被家长举报,家长们反对的,不是学校的补课行为,而是学校的“收费行为”。在不少家长看来,公办学校组织补课,即便老师牺牲了休息时间,即便学校有水电费用的开销,都不能向学生收费,所有的支出应该由学校承担。
其实,如果地方财政资金充裕、不缺钱,学校可以承担相关费用,是可以从财政拨款中拿出经费,补贴那些服从学校安排、牺牲休息时间补课的老师和学校的各种行政、生活开支。可是不少中学,特别是那些偏远地区的中学,地方财政仅是保障教师的工资待遇就已经非常吃力了,根本拿不出多余的经费支持学校开展额外教学活动。
但越是经济不好的地方,人们对孩子的学业期待越高,大家内心里是希望学校组织高三学生补课的。而以“抓高考成绩”为唯一使命的高中,也有着很强的补课冲动。既然学校、老师、家长和学生都有补课的想法和需求,那就大大方方地把各自意见拿出来,大家在相互妥协的基础上,形成一个共识,这样或许就不再有家长举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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