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预研究中“护理方案”应该如何设置?有无标准?(第二辑)
温故而知新
我们在之前写第一辑的时候(干预研究中“护理方案”应该如何设置?有无标准?(第一辑)),就提到过干预方案的构建流程(大多数):
1.利用循证医学的研究方法,检索数据库,从中提炼出对构建护理方案有指导意义的护理干预措施,为制定护理方案提供护理干预证据。
2. 通过回顾性分析,了解研究对象的在某个问题上的特征或特点,总结措施,为制定护理方案提供参考依据。
3. 通过质性访谈,了解研究对象的在某个问题上的现状,发现其存在的问题,为制定护理方案奠定基础。
4. 采用德尔菲法,邀请专家对干预方案进行评价,并对方案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以增加方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及可行性。(也可以是专家小组会议法,也可以是专家咨询法)
5. 实证研究。根据结果对方案进行补充和完善等。
# 那么,有老师有疑问说:我的干预措施是基于某个理论去设置的,还能应用上述的干预方案的构建流程?
我的回答是:不冲突。
首先,你要知道,你所应有的某个理论,这是属于“方法论”。根据方法论的定义:方法论是以解决问题为目标的理论体系或系统,通常涉及对问题阶段、任务、工具、方法技巧等的论述。
比如,我们做:基于信息-动机-行为技巧模型的支气管哮喘患者用药依从性干预效果研究。我们做这个主题,其中,信息-动机-行为技巧模型是理论,也就是指导我们去解决“患者用药依从性”的方法论。
根据信息-动机-行为技巧模型的解释,个体的行为的预防和转变是受到信息、动机和行为技巧3个方面的影响,并且3个因素之间存在一定的影响或结构关系。也就是说:“支气管哮喘患者用药依从性”这个行为的改变,其实是受到“哮喘知识”和“用药动机”这个两个因素的影响。
但是具体的“哮喘知识”和“用药动机”这两个部分的措施(内容填充)其实是需要上述“干预方案的构建流程”的。因此,两者之间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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