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橘北枳: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在南方能成功,为何在北方失败?
晏子使楚时,曾以一句:“橘生淮南则为橘,生淮北则为枳。”狠狠驳回了楚臣对齐人的有意污蔑,一时传为佳话。但这句话可不简单,其言之有理一直到今天都还适用:嗯,不仅仅适用于植物的种植与生长,还适用于方方面面。
比如在北方小小一只的小强,到了南方就可以骑着上学;再比如北方人多数人高马大,南方人却普遍娇小玲珑……诸如此类,这些都不足为奇,但是你绝对想不到的是,在这方方面面中,还包含着一条法令:一条几百年前的赋税改革法令。那条法令叫做“一条鞭法”。
一、明朝的一条鞭法,始于桂萼,兴盛于张居正
“一条鞭法”是万历年间,张居正任内阁首辅后于整个大明推行的赋税制度。这条法令的重要性,虽比不上美利坚的1787宪法,但也差不多了。毕竟,就是从“一条鞭法”起,明朝的经济摆脱了混乱腐败的旧状,正式走上了正轨。
提起“一条鞭法”,我们就不得不提起一个人,那便是桂萼,桂萼此人,是正德六年间的一名末科进士。末科嘛,自然捞不到太好的差事。别说进翰林院、入中央朝廷了,就算是只当个小小的七品地方官,他都去不了太好的地方。什么丹徒啦,武康啦,还有承安。讲真的,这些地方的偏远程度,要是换个一般人,估计早就熬废了。
好在桂萼不是一般人,相反,他是个很有能耐的厉害人。桂萼在任上,勤恳爱民,清白公正,政绩显著。在工作的同时,他也看到了很多当前政令的弊端——比如,赋税制度。
晚明时的税法,是非常混乱的。每户人家不但要交“人头税”,还要服徭役。家有几口人,就得摊附几份活。对此不满的富贾人家可以通过贿赂当地官员,谎报自家人口,从而避开服徭役。如此一来,多出来的活计便会被分摊到无钱行贿的平民头上,从而大大加重了民众的徭役负担。
除此之外,还提倡“以物代税”。也就是说,那时候官府收税,不仅限于银两铜钱,而是有什么收什么。
像你如果生活在明朝,是个农民。那到了交税的时候,你要是没钱的话,就把自己应缴的税银按市价折合成相应的粮食,然后把这些粮食给来收税的官差,今年的税就算完事儿了!同理,你要是渔民;就交咸鱼、你要是山民;就交特产和野味……以此类推,因此,每年到了朝廷的税银其实并没有多少,替代的物品一大堆。这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朝廷没有足够的钱来发工资。
那到了领月饷的时候怎么办?按照收税时的方法办,上来什么发什么。比如你这个月本该拿到三两银子,户部却会给你十袋棉花,然后告诉你:我们算过啦!这十袋棉花就值三两银子!快,拿着“钱”回去吧!这直接导致许多官员早上领完月饷,下午就去集市吆喝变卖,好笑而辛酸。
不能恰当的支付工资还是小事儿,更大的问题是离朝廷距离较远的纳税地上缴税物的运送与变质问题,以及商品价格浮动后造成的账务亏空。这些,才是最致命的问题。
总而言之,变革之前的晚明税务甚至于整个晚明经济,全都一塌糊涂、乌烟瘴气,急需改革与治理。
基层小干部桂萼将这一切看在眼里,记在心中。当他因工作优秀,政绩出色而步步高升,入了中央时,他便着手开始变法。长久的地方工作经验让他对大明税法的弊端之处了熟于心,也了解基层政府的真正结构与运作模式,这些经验帮助他总结出了真正实用且宜于推行的措施——这些措施,就是我们后来所熟悉的“一条鞭法”。
可惜的是,桂萼虽入了中央,却没有真正的进入权力中心,他能影响的也就只有自己手下那一亩三分田。这使得桂萼的变法虽精准而有效,却并未溅起太大水花。好在他的动静虽不大,却足够让朝廷的部分官员看见:这其中就有日后一手遮天的首辅,张居正。
张居正也苦于税法久矣,却想不到合适的方法改革。桂萼的“一条鞭法”为他指明了方向,也让他在残忍的政治斗争中胜出后,着手将“一条鞭法”推向了全国。
二、一条鞭法的内容
据《明史》记载,“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有三点:合并徭役、折收银税与官吏直收。通俗的来讲,就是把从前各种名目的工合并,税金也不再收乱七八糟的替代品,统一收银子。与此同时废除粮长等人,官吏直接收取税金。
这三点措施,有效改善了上文所提到的平民负担过重、税务折算繁琐、账务亏空等问题,分门分类,对症下药。这使得“一条鞭法”在实行后,迅速改变了税收体制,从而挽救了整个明朝的经济状况。
三、同一条法令为何“南橘北枳”?
“一条鞭法”虽妙,却并非适用于整个中原大地。它在南方起了大作用的同时,也在北方遭遇了“滑铁卢”,——在北方实施的“一条鞭法”非但没有显著的改善税务,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加重了民众的负担,那么,是什么导致了“鞭法生淮南则为妙,生淮北却为糟”呢?
01.一条鞭法只适用于东南地区,其本身不具有普适性
中原大地之南的繁华自宋而起。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使得江南地区成为了全国性的经济中心与重要的粮食产地。而自朱棣“靖难”,迁都北京后,江南更是背上了“南粮北运”的担子,再加上明时继续发展的商品经济与日益严重的土地兼并现象使得本就混乱冗杂的税收制度更加错漏百出,几近无法运行。
为了维护自己辖区的经济,南边的官员们纷纷开动脑筋、在江南不同地区进行了试点改革。如宣德时期周忱创制出的以“折征”为主要内容的“平米法”、应天府的“里甲粮”、浙江的“均平银”、福建的“纲银”以及“十段锦”等,这些方法虽比不上“一条鞭法”,却也有效缓解了江南地区的经济情况,并为后续“一条鞭法”的推行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和南方相比,北方就没有那么幸运了。经济中心南移,北方便落得了清闲。发展较慢,离首都也近,无太多矛盾。因此旧税法虽问题良多,却也能凑合着用。北方官员没有改革的意识和想法,便只能在推行“一条鞭法”的命令下达后不知所措,从而跟着南方官员人云亦云了——只可惜,南方的作业不是那么好抄的。
要知道,旧税法是以里甲为基础来裁定赋役征收、均徭杂税,而编审的原则又是按照户的等则来进行的。因此南北方在人丁、资产两项上所占比重区别颇大:北方以人丁为主,南方却以户等为主。这般明显的差异下,北方官员却只一味照搬南方的经验,却不结合本地的特色来进行相应的改革。这就像你把数学答案抄到了物理卷子上,能及格才是怪事儿!
02.南北经济状况悬殊,一条鞭法不具备在北方推行的物质基础
上文说过,南方商品经济发达,是全国性的经济中心,这使得江南地区人多商贾。他们主攻工商,税金全面折银对他们非但没有任何影响,还帮助他们以银代税从而腾出更多时间来专心做生意,从而大大减轻了商人的负担。南方少数的农民,其所种植作物也有出售市场,折银对他们来说,也不是太困难的事。因此,在南方实施的“一条鞭法”可谓即方便了官府,又造福了人民。
造福了南方,却可怜了北方。和南方不同,明时的北方尚处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阶段,北方民众多农民,鲜少有经商者。他们种出来的粮食也大多自食,只有小部分拿去交换酱醋油盐等其余生活物品。旧税法只要求他们上缴粮食,北方民众尚能应付自如,但“税金折银”的一条鞭法一下来,北方百姓可就有的受的。他们必须将所产作物变卖成现银交税,然“银贵谷贱,而民有征输之困矣……又贵买以资用,民穷财匮”。这也就导致了一条鞭法“便于富户,而不便于细民,便于市井通衢逐末之辈,而不便于穷乡僻壤之穑夫。”
综上所述,一条鞭法“便于南者多,便于北者少。便于粮者多,便于差者少。”而这一结果与北方官员的不知变通,无所作为脱不开关系。“橘生淮南为橘,生淮北则为枳”普通百姓尚知晓南方的橘子不适合在北方养殖的,怎么层层选拔上来的官大人却不知道这一点呢?可能真的是八股做多了,坏了脑子,使得这些官大人连一点点格式,都不敢改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