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有公司提到了新个税法下的税收筹划

2020年12月1日晚间,华蓝集团股份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修订稿)(申报稿)中披露:

报告期内,发行人支付给职工的现金分别为40,977.15万元、56,876.09万元、51,770.03万元、34,176.26万元,波动幅度较大。2018年支付给职工的现金金额高于2017年、2019年,主要是由于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纳税方式进行明确,为进行合法合理税务筹划,公司将部分通常在次年发放的奖金提前在2018年底前发放。2020年1-6月发行人支付给职工的现金较高,系根据《薪酬管理制度》及奖金发放存在季节性差异,发行人于2020年上半年集中支付上年度员工绩效奖金所致。

陇上税语注: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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