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停尸费反思
声明:本文系山东汇通律师事务所张吉青律师原创。执业证号:13702198710923927 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因为医疗纠纷,死者家属与医院对博公堂,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死者家属40万元,纠纷诉讼期间家属停尸直至判决执行,医院收取两年停尸费10万元,后经交涉实际付停尸费15000元。舆论几乎统一口径,指责医院天价停尸费,但没人谴责家属以死人要挟医院的行为,对死者不敬不恭是钱的问题吗?民间习俗,死者为大,入土为安,长期停尸与医疗事故赔偿没有内在联系,对解决纠纷有害无益,停尸扩大损失,后果自负。家属要钱,多要钱都可以理解,但长期停尸,背逆情理,丧失理性,令人无法同情,没有长期停尸,何来天价停尸费?只声讨后果,不问前因,显失公平,停尸时“理直气壮”,交钱时斤斤计较,不可理喻。天价停尸费确有不妥,并已经纠正,但两年停尸更令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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