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诋毁贬损激光电视 海信诉TCL一审胜诉
因TCL在其运营的“TCL电视”官方微博、官方抖音账号发布恶意贬低海信激光电视的短视频内容,海信向法院提起诉讼,日前,这个备受彩电行业关注的案件有了新进展。
11月27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包含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驳回原告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TCL惠州公司在微博及抖音短视频上发布的被诉侵权视频包含有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具有诋毁、贬损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主观故意。
法院审理认为,侵权视频使用对比、夸张、贬损的方式对激光电视进行了引人误解的描述,明显超出正常商业评论的合理限度,足以导致相关消费者对激光电视产品质量产生错误认知,进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定和选择,构成误导性信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TCL惠州公司作为原告的直接竞争对手,发布包含针对原告激光电视产品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的被诉侵权视频,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了对原告的商业诋毁。(记者 战钊)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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