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斯特劳斯看不到启示与理性是可以通约的?

作为犹太人的施特劳斯是在犹太教的立场上来谈论神的启示,这有别于从基督教来谈论启示。倒不是说存在两种不同的启示,而是说启示下的宗教文化形态存在一定的差异。

这种差异表现为犹太教是律法的宗教,而基督教是信仰的宗教。前者基于神与神律来确立自身的信仰,被神拣选的犹太人共同生活在神所确立的律法之中,他们的神极具权威,是为了确保律法的权威。这种宗教文化的特质在于它依托于象征文化来确立一种道德的生活。

而后者所信仰的神已经是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他的象征性已经弱化,但还没有消失。说象征性弱化,是因为它开始通过内在化道德——“爱人如己”来实现一种有秩序的生活;而另一方面,象征性也不会消失,因为内在化本身是不彻底的,信仰还会继续存在。

象征文化总是和启示联系在一起,而象征之为象征又是因为它是对“自有永有”者的象征。先知在“自由永有”者之上设置了象征的神,从而开启了一种启示的宗教文化。

因而,我们想要理解启示就必须回到“自有永有”者的事实存在之中。无论是犹太教,还是基督教,都要意识到这一点。你不可能在象征中,获得关于启示的任何事实。

而这个事实就在犹太教和基督教的神秘主义传统之中,只有进入了这一事实,才能真正理解这种文明的实质。因而,当施特劳斯试图在象征文化中对启示作出维护是站不住脚的,不会有任何信服的结论。

重要的是,施特劳斯也不会意识到,宗教神秘主义其实敞开着一条通向真正理性的路。先知所确认的“自有永有”者,难道不就是第一因,难道不就是理性的发现?

只是这种理性的发现,还不足以形成的普遍的知识,先知才在“自有永有”者之上设置了神。实际上,不是只有通过神与神律,才能确立一种道德的生活,直接从“自有永有”者那里出发,就可以确立一种理性有序的生活。古希腊人早就提出了这一点,它就是自然法。

但为何施特劳斯没有发现这一点呢?因为他选择的是伪哲学的柏拉图主义。柏拉图的问题在于,他并没有能够确认存在是什么,就直接确立了他的理念论,而事实上,这个存在就是“自有永有”者。柏拉图没有确认存在,同样在于他没有进入到事实之中。

事实是什么才是最重要的。那这个事实到底是什么呢?就是巴门尼德所提出的人作为存在者的存在。这个存在者就是实体,他是人的本真存在。

人只有进入到这一事实之中,才能确认存在存在的意义。正因为存在存在,才有做为实体的人的存在。而这种确认才能体现理性的根基,才有真正的理性可言。

如此一来,施特劳斯所谓的柏拉图主义上的古典理性也就不复存在。因而,当他说启示和理性不可通约时,你就会发现,他既不懂什么是启示,也不懂什么是理性。

毕竟,真正的启示与理性是同一回事,就像殉道者查士丁所说的:“真哲学就是真宗教,真宗教就是真哲学。”

斯特劳斯不是听不进去,而是没有能力听进去,因为他对某一事实的存在一无所知。他其实什么也不知道,你又能从他那里学到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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