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后,能否以此为由不予认定工伤?

案情简介:

汪某入职某清洁公司后向该公司提交申请,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某日,汪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后汪某亲属申请认定工伤,社保行政部门作出认定工伤决定。该公司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经审理,法院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排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纳义务。工伤认定并不以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前提,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劳动者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依法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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