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答疑】采摘园能够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大连税务 2021-03-29
小张毕业回家后准备响应国家号召,投身农业建设大潮!经过市场调研和深思熟虑,他决定开一个采摘园,但是他对相关税收政策还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这天,他带着他的“小问号”来到了当地税务局,准备好好问一问。
Q:我想开个采摘园,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三条,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Q:我销售的农产品一部分是自产,另一部分是从农民手中收购的,那销售的农产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资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你销售的自产蔬菜和购进蔬菜,均可按规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
Q:我想从农民手中收购水果,加工成果汁,由我单位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我应该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在收购环节,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票面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纳税人,在生产领用农产品当期,根据领用的农产品加计1%抵扣进项税额。即加计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规定扣除率(税率)抵扣税额/扣除率*1%。
Q:还有最后一个问题,我想购进一批果苗出售,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太感谢了!这样我就能没有顾虑的开始了!以后有问题还要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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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普兰店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