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十问:回顾与展望
1996年5月18日笔者在台湾大学建筑与城乡研究所主办的「电脑与思考」小型研讨会中,就当时的规划理论发展现状以及笔者的教学研究经验,发表「规划研究的问题」一文(详见附录),提出了10个规划研究的问题。
这些问题是笔者当时感兴趣的但学界却缺乏对这些规划问题的探讨或有具体结论。这10个问题除了第9及第10个是笔者深感兴趣外,其他8个皆可代表笔者对当时规划理论发展所提出的疑问。如今24个年头过去了,笔者在本文回顾学界对这十个规划研究问题的探讨进展以及预期未来的可能发展方向。
#01
规范性理论及描述性理论区别的标准,或是否有必要区别?
这方面的根本性探讨仍不多见,但是笔者提出的框架理性(framed rationality),似乎可以解决这个问题(Lai, 2017)。也就是说,规范性理论及描述性理论的分野在框架理性的概念中似可迎刃而解。在框架理性的概念中,规范性与描述性理论的差别仅仅在于规划或决策所处的情境框架不同而已。
#02
建立描述规划环境复杂性的指标或模式,如何应用此指标或模式,以及如何衡量其效度(指模式而言)?
有关这个研究问题的探讨,复杂性理论或复杂性科学有相关的研究与进展,但是目前对复杂的衡量指标似乎尚无一共识。
#03
寻找最适化以外的理性标准。
在人工智能方面,已针对最适化之外的理性标准提出了不同的理性定义。而行为经济学的发展也根据展望理论提出不同于预期效用理论的行为理性。
#04
寻找复杂环境不同层次的规律、定律或一般原则。
在复杂性理论或复杂性科学的初步发展上,已注意到复杂的结构问题以及不同层次复杂系统的规律和它们之间的关系。
#05
建立同时包括规划行为及规划环境的动态模式。
笔者近年来的计算机仿真研究已尝试结合规划行为与规划环境进行探讨,而这两个面向的整合也已受到学界的重视(Lai, 2021)。
#06
在认知心理的层次或更低的层次了解规划行为。
目前似乎没有看到针对这个研究问题的进展。仅有Daniel Kahneman在Thinking, Fast and Slow一书中略微提及(Kahneman, 2011)。
#07
在信息不全、环境复杂、理性有限的情形下,寻找好的规划程序,以解决未充分定义的问题。
已有学者提出面对复杂的规划程序,如合作式规划(collaborative planning),以别于理性模式(Innes and Booher, 2010)。
#08
建立能描述变动的价值及不确定性判断的规划行为理论。
有学者在1980年代提出乐透相依效用(Lottery Dependent Utility)的概念 (Becker and Sarin, 1987),与笔者所提出的框架理性类似,似可展开来描述变动的价值及不确定性判断。
#09
社会过程或理论量化的可能性。
已有学者以数理的方式描述社会过程的进展 (Helbing, 2010)。
#10
我们是否可在一个决定论的世界应用自由意识从事规划或决策?
目前没有看到这方面的论述。
纵观学界在这24年来对这10个规划研究问题的探讨,我们可以发现,学界在某些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而在可预见的未来,这些问题也将会继续被探讨。我们从这个演进的趋势也可以发现,一方面学界才刚开始认识到城市环境的复杂性,另一方面又希望针对这样的复杂性提出因应的规划方法。
更具体而言,随着复杂性科学的进展,我们可以预见在未来10年内将出现较完整的城市规划科学(a science of urban planning),有别于过去视城市环境为简单的线性系统,未来规划研究的问题将会着重于探讨面对复杂下的规划行为及过程。笔者即将出版的书Planning within Complex Urban Systems (Lai, 2021),便是朝此方向推进的尝试,而贯穿本书的逻辑架构及内容,可以简要地归纳为下列十个重点:
规划发生在复杂城市系统中以适应城市自组织,而不是发生在城市之外以控制该系统。
规划应该是人瞰(human-view),而不是鸟瞰(bird-view)。
城市是远离均衡的自组织复杂过程。
除了结果,时间及过程是重要的。
规划以人为本且以决策为中心。
规划通过信息的操弄来协调决策。
有关城市规划与城市复杂性的概念应该结合起来。
逻辑与实验是规划科学的基石。
城市需要计划的网络,而不是单一计划。
以计划为基础的决策是有效规划行为的核心。
# 附录:规划研究的问题
壹、前言
本文在于尝试探讨与规划有关研究的问题。本文所谓的规划,指的是狭隘的规划行为。先说明规划行为理论的定义,包括规范性及描述性的区别及规划行为抽象的解释;其次说明规划环境复杂性的成因以及描述它的方法;接着探讨决策理论中对价值及不确定性的处理方式以及规划行为理论可借镜之处;再探讨理性的定义。
这些讨论仅止于概略性的讨论,其主要目的在于引出十个与规划研究有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提出,不可避免地影射一种观念,并非经过彻底文献回顾后整理而得,故不具代表性。其目的在于为读者提供一个思考的角度。
贰、规划行为
规划与俗称的运筹学或所谓的作业研究,概念上似乎十分接近。它是相关决策在时间或空间上做暂时安排的一种行为。因此,规划如同决策,是一种行为。
规划理论应包括探讨规划行为的理论。规划方法与规划理论不同,前者指的是应如何从事规划,后者指的是规划实际上如何执行。因此,如同作业研究是规范性的决策理论一般,规划方法论实际上指的是规范性的规划行为(normative planning behavior)。事实上,规范性与描述性的分野很难界定。
例如,效用最大化是最常用的规范性的理性标准,但它也可用来描述选择行为。我们似乎可以这样说,规范性的衡量标准是外生的,而描述性的衡量标准是内生的。选择行为如果符合行为者外在的一个理性标准,我们说该行为是属于规范性的;选择行为如果符合行为者内在的一个理性标准,我们说该行为是属于描述性的。当然,这只是初步的一个分界,需要更深入的探讨。为了方便起见,暂时将规划行为划分为规范性(即规划方法论)及描述性两种。
不论规划性或描述性规划行为,有一个简单的概念似乎可解释规划行为,那就是信息的收集。这个概念主要来自决策理论,并可用决策树说明之「这方面的文献有许多,包括Raiffa(1968)及 Hopkins(1981) 等的著作」。调查、访谈、模式的建立、实验、预测,甚至遥测技术等都是信息收集的活动。
但不是任何信息收集活动都是规划行为,唯有当所收集的信息,其目的在降低决策者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加其制定决策或计划的信心时,该信息收集的活动才是规划行为。从抽象的层次而言,决策树、博奕理论及信息经济学提供了解规划行为有用的分析架构。
规范行为的目的是产生信息,通常以计划的方式表现出来。计划是一组时间及空间上相关的暂时决策,因此计划是暂时而可修改的。相关性可以任何形式,如因果、逻辑及预算等方式表现。信息产品除了计划外,尚包括互相学习及经验累积等种种比较不明显的结果。
规划行为结果甚至包括不作任何决定,维持现状。计划是行动的依据,而决策是采取某项行动的承诺。结果是采取行动的效应,而问题是实际的状况与期望状况的差距。一般而言,计划与决策的目的是解决问题,但计划与决策有时不见得能执行,存在机率性。行动的效应可持续一段时间,但决策一旦制定,该决策也就不存在了。
叁、复杂的环境
规划不可避免地发生在一个不确定的环境下。不确定性的原因在于环境的复杂性而导致信息的不完全。决策者对环境的认知皆有所不同。但从抽象的层面来看,可将客观的外在环境与主观的认知环境分开来。决策者根据主观的认知环境从事选择。选择依据或可从外在的标准(规范性),及内在的标准(描述性)加以解释。行动造成客观外在环境的改变,进而影响主观的认知环境,进一步影响未来的选择。
环境的复杂性主要来自于决策、行动、效应及结果之间纠结不清的关系。这些关系受限于不同层次的规律或定律,而发觉这些规律、定律或一般性原则是降低不确定性的方式之一,也属于一种规划行为。
而问题、机会、决策者及解决方法参杂在决策、行动、效应及结果之间,使得整个环境更加复杂。这些元素出现的时机没有一定的关系,使寻找规律成为一项困难的工作。
例如,有些解决方法在问题没有发生之前便已出现,而决策者在不同的机会间任意游动。说明这种复杂的决策过程最佳的例子便是垃圾桶模式(Cohen 等在1972年提出)。
肆、价值与不确定性
选择行为主要依据决策者对事物价值与不确定性的判断。两者均为对客观事物的一种主观认知的结果。前者为对事物偏好态度的依据,后者则是对事件发生的相信程度。决策理论均有针对价值及不确定性的衡量提出理论依据,并据之建立一套规范性的选择理论,即主观预期效用理论(subjective expected utility theory)。该理论认为在不确定性的环境下,理性的选择使得预期最大化。
然而心理学家已由实验得知,决策者的行为不见得符合预期最大化的原则,因此才有规范性,描述性及规限性(prescriptive)决策理论的分野。规限性理论指的是设计合理的决策辅助方法使得决策者行为达到规范性的标准。姑且不论预期理论的效度(validity)如何,该理论假设价值及不确定性的判断稳定不变。
实际上,决策者对价值及不确定性的判断随着时间的改变而变。虽然贝式定理(Bayes’ Theorem)提供不确定性判断改变的规范性理论,但其效度仍受质疑。规划行为无疑地包括对价值及不确定性的判断,因为规划行为是有意图的,而意图是价值的表现。规划行为解决不确定性最常用的方法是预测,而预测也是一种信息收集的活动。价值及不确定性的判断皆是一种认知过程。
伍、理性
传统对理性的解释便是效用最大化,亦为最适化(optimization)的一种。从最广义的角度来看,理性即为最适化,但不同学者在不同的层次上从事规划研究,他们并未认识到此点。
例如,有人从道德的角度来解释规划行为,认为道德凌驾在最适化之上;有人以理念(ideological)上的辩论解释规划行为。赛门(Herbert Simon)也提出有限的理性概念以别于最适化的行为标准。但最适化的概念从最广义的层面,似乎均可涵盖前述的典范,也因此有人认为最适化是一种无法证明或推翻的论述(tautology)。
陆、研究问题
基于以上的说明,本文就已有规划研究的问题,提出十项,供读者参考。这些问题有些可作为研究题目,有些可能不易回答。前八项直接由本文引出,后二项则为作者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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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规范性理论及描述性理论区别的标准,或是否有必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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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建立描述规划环境复杂性的指标或模式,如何应用此指标或模式,以及如何衡量其效度(指模式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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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寻找最适化以外的理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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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寻找复杂环境不同层次的规律、定律或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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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建立同时包括规划行为及规划环境的动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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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在认知心理的层次或更低的层次了解规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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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在信息不全、环境复杂、理性有限的情形下,寻找好的规划程序,以解决未充分定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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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建立能描述变动的价值及不确定性判断的规划行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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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社会过程或理论量化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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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我们是否可在一个决定论的世界应用自由意识从事规划或决策?
柒、结论
本文就规划行为的观点、定义、复杂环境、价值与不确定性及理性概略说明其内容,并提出十个规划研究问题。这些研究所需的研究方法中,计算机仿真是重要工具之一。
规划的研究即将迈入第二个世纪,学者早已累积许多这方面的知识。然而新的研究方法及新的典范的发展,引发新的研究问题。
本文所提出的研究问题受作者背景所限,不可避免的隐含某种观点,并不具代表性,但希望其他规划研究者,也能思考不同的、新的规划研究问题。以帮助我们更了解规划行为以及建立规范性的规划方法或程序。
参考文献
Becker, J. L. and R. K. Sarin. 1987. “Lottery Dependent Utility.” Management Science 33(11), 1367-1382.
Cohen, M. D., J. G. March, and J. P. Olsen. 1972. “A Garbage Can Model of Organizational Choice.” 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 17:1-25.
Helbing, D. 2010. Quantitative Sociodynamics: Stochastic Methods and Models of Social Interaction Processes. New York: Springer-Verlag Berlin Heidelberg
Hopkins, L. D. 1981. “The Decision to Plan: Planning Activities as Public Goods.” In Urban Infrastructure, Location, and Housing, edited by W. R. Lierop and P. Nijkamp, 237-296. Alphen aan den Rijn, Netherlands: Sijthoff and Noordhoff
Innes, J. E. and D. E. Booher. 2010. Planning with Complexity: An Introduction to Collaborative Rationality for Public Policy. New York: Routledge.
Kahneman, D. 2011. Thinking, Fast and Slow. New York: Farrar, Straus and Giroux.
Lai, S-K. 2017. “Framed Rationality.” Journal of Urban Management 6(1), 1-2.
Lai, S-K. 2021. Planning within Complex Urban Systems. New York: Routledge.
Raiffa, H. 1968. Decision Analysis. Reading , Massachusetts: Addison-Wesl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