桡哲著《物演通论注释》第七章 本体论的转向:探究“存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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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版:是对重点词项和重点句的精细解读,以及对归纳句段的精细解读和延伸、拓展,目的是尽量阐述该概念和句子在整本书中的深度解释
《物演通论注释》第七章详解版
这样一来,就有了存在性的概念。所谓“存在性”,系指存在如何可能存在的所以然,以及存在如何能够被指认为存在的原委,或者说,“存在性”就是存在的元质规定性,它使存在得以循序展开,并使存在从趋于失存的进程中逐步实现为存在的全体。(1)
注释:所谓存在性的理解无非从三个方面理解:其一是存在性就是作为后衍万物的客观元质,一切的属性都是基于存在性而产生(即被指认为存在);其二则存在性表达着递弱代偿的自然规律,即一切存在都必然符合这一弱演规律(即存在度单向度递弱,而代偿度单向度递增);其三则是存在规定,也就是任何存在要能达成稳定存在,就必须符合求存规定性(即存在效价和代偿效价满足存在阈规定)。
由上可得,存在得以存在,存在得以被指认为存在,存在性就是“存在”的元质规定性,并循序展开从趋于失存的进程中逐步实现为存在的全体。
也可以说,任何存在都是有属性的相对存在,所以存在性不仅规定着最元初存在,也规定着后衍存在,使得整个存在系列一系发生、发展。也就是说存在性是任何相对存在的根本来源,任何一切存在都必然按照存在性的规定延展,受着存在性的规定,无论是元初存在还是后衍存在,最终使得存在呈现物演进程一系的展开。
总之,存在性决定了“存在”能否存在、为何存在、以及如何存在。
由于既往所说的“存在”是一个绝对的、无限的语境,因此它不是任何一位有限的存在者可以直接涉及的话题,有限的存在者只能以有限的存在物为对象。如果某类有限存在者居然立志要探询无限的存在,则一定是由于作为有限存在者的探询者自身正在无限地趋近于失存的缘故。
注释:因为既往哲学是站在横向的视角去认识世界万物,那么在他们的思绪中必然暗含着绝对、无限的思绪,既往所说的存在是一个无限的、绝对的概念空洞,是观念抽象的误区,是理性逻辑的自然宿性以及虚构,也就是追究所谓的无限、绝对是人类因为载体的残弱而不得不有的虚妄。而且追求绝对、无限的存在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唯有相对存在才是我们可以追究对象的有效途径。而且任何作为相对的、有限的存在者因为自身感知的先天规定性是不可能触及符合论意义上的真理的,以及绝对的、客观本真的客观存在。因为任何存在其先验感知规定是为实现自身的求存耦合,是为求存不是为了求真,更不是为了触及符合论意义上的真理以及绝对而存在。试问不以求存“知”为标的的存在是如何使得自身继续衍存,怕是早已被自然淘汰。
所以,倘若某一存在试图追问无限的存在,则必然是因为自身已经残弱不堪,非得需要那无限的对象才能维持自身的存在,此时的无限追问只表达了自身残弱而非强势。
不理解这一点,以“无限追问”为己任的哲学之思就会将“存在”抽象成一个概念空洞,有如以“终极关怀”为己任的宗教之谈不免把“上帝”抽象成一个人格空洞一样。
注释:不理解有限存在者只能追究有限存在,那么“存在”就可以被无限划分基本粒子或量子的空洞概念,至于这个概念是无法说得清楚的,这就使得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理解,就是佛教的“空”,老子的“道”,西方哲科永远无法深究其底的“始基存在”,存在成了空洞的概念,失去了实在意义。而这就像人类追问“神”的起点,最终把“神”抽象成人格化的空洞,于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神”,神就成了彻底的人格空洞。
所以要知道,任何的宏观有限界点是可以无限追究的,因为你是相对存在,但是要知道任何“存在”本身不是空洞,而是有限的,只是因为有限存在者因为自身的有限性而不可触及。所以说,如果不从有限的、有感知规定性的相对存在入手,而认为存在本就是绝对的、无限的,就一定会将这实实在在的“存在”理解为概念空洞,沦为纯粹形式的跃迁,而失去了实在本身的内涵。
【传统经典哲学大抵都试图给“存在”端出一个彻底无疑的答案(严格说来“不可知论”也是一种达到“彻底”或构建“无疑”的手法之一),并以此作为其哲学思考的基本使命或学术体系的价值尺度,这恰恰表明了它们对“存在”(包括精神化的“主体存在”)的隔膜和无知。
注释:既往哲学总试图给“存在”或者说客观存在一个具体的定义,比如“水”、“无定”、“气”、“火”、“种子”、“原子”实体或实体的概念抽象等,又或者是理念、形式,亦或是绝对的、无限的、固定的存在,也包括追寻符合论意义的真理。但无论是何种具体的定义,都是流于表面演变的结构属性或感应属性等属性存在,随着时间的发展都将被新的理论证伪或翻新,因为有限存在者只能追究有限存在,一切存在都是都不可能是纯粹绝对的本真存在。
而所谓的“不可知论”其本质也是试图给“存在”端出一个彻底无疑的答案,只是“不可知论”只是用的不可知,但是背后的“存在”仍旧是彻底无疑的某个具体“存在”。
因此,我在本书的开题篇章中并不打算直接探讨这个问题,这不是为了回避艰深和困难,而是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为什么一定属于“伪问题”、“虚假问题”或曰“永恒常新的实在问题”(与维特根斯坦的逻辑论证方式无涉),故而又可以说,我的全书都在间接论证这个问题。
注释:因为一切“存在”都是精神存在,而精神存在都是感知属性和可感属性变态耦合的产物,那么所谓的“存在”自然也就会随着信息量的增加而发生改变,从而使得对存在的谈论一定沦为“伪问题”、“虚假问题”或曰“永恒常新的实在问题”。也就是说,人的位相是随着物演弱化而一路后衍的,所以“知”的内容也是随着感应属性的代偿增益而一路膨胀的,这个逐步膨胀的“知”注定不真且越来越不真。而知的界限就是我们无法企及的所谓“终极存在”的界限,其实是属性的总和。而这就标明我们一开始直接面对的所谓“存在”问题只是一个“伪问题”、“虚假问题”或曰“永恒常新的实在问题”,而不可能是一个彻底无疑的具体答案。
所以,物演通论中,不在于给存在一个具体的定义,而是探究“存在的性质”或“存在之道”,或者是从目前人类对相对存在的“知”的内容中(科学信息量),推导出“在”的规律,进而明晰“知”的内涵。尽管“知”不可能是求真之知,因为客观世界无法抵达,但是任何的“知”只能是人类求存下的求存之知,仅为达到存在阈普适常量以实现求存。
总之,不直接探讨并不代表不探讨,而必须是基于卷一卷二整体的客观存在与精神存在的相关论述,才能真正说清楚存在本身是什么,而如果开端直接说存在是什么的准确定义,那一定是错误的。
注意:关键在于,如果你自身就是这个存在系统的产物,而且,更重要的,如果你自身就被这个存在系统推动为某种游移状态、失离状态或变塑状态,那么,可以断定,这个问题的不能解决恰恰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终答案。换言之,这个问题的发生途径和解决途径同一,亦即该问题的消解(或膨胀)一定跟探询该问题的主体自身的消解(或萎落)属于同一回事或同一进程。】(2)
注释:存在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发生途径和解决途径同一。因为我们的衍存位相决定了我们的所知,而我们追问到所认知的“存在”又是源于我们存在度递弱到一定程度所代偿的“知”,或者说基于不同逻辑形式所整顿的信息产物,所以无论是何种确定无疑的答案都会随着“知”的变化而变化,也就是随着自身位相的变化而变化。
那么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就可以理解为,存在的膨胀就意味存在或人类的萎落,存在的消解也就意味着人类的消解,存在的灭亡过程就是人类灭亡的过程,所以随着存在度趋近于零,表达为人类的“知”无限膨胀,这必将导致我们的失存,也就是说对存在越是了然,就越意味着我们趋近失存。由此,存在的发生途径和解决途径同一。
也就是说,一切“存在物”(严格地讲是“存在形态”)均有一个与其“存在”有关的内在宿性,是为“存在性”,它决定着某物能否存在、为何存在以及如何存在。
注释:存在性决定某物能否存在、为何存在以及如何存在。任何具体的万物都是一种存在形态,要维持其存在或存续,就必须符合其“存在性”的规定,也就是说“存在性”是存在的本质,也是存在之道,决定一切存在物的质态,包括具体的存在物的所有属性,包括实体结构属性、感知属性等,而且也只有满足这个存在性的规定其存在形态才能稳定存在,存在性规定决定着“存在”能否存在、为何存在以及如何存在。所谓能否存在即是满足存在效价和代偿效价之和达成存在阈普适常量;所谓为何存在即在递弱代偿的演化法则下逐渐演化而来;而所谓如何存在则是以不同的代偿属性而呈现。
【以海德格尔为代表的存在主义哲学就是拟以解决这类问题为己任,并提出“存在是无定义的”、“存在先于本质”等发自思想空洞的疑惑,其哲学性的敏感着实可嘉,然而,他们虽然采取了“诗化的”以及其他种种崭新的哲论形式,却到底未能摆脱笛卡尔以降的旧世纪的思路,致使其抽象的“(存)在”仍然迷失于支离破碎的“(存)在者”之外而缥缈无着。】
注释:海德格尔为代表的存在主义哲学就在解决是什么规定万物能否存在、为何存在以及如何存在类似有关存在性质相关的问题,但是存在主义仍旧是在横向的视角来观照存在,仍旧是更注重存在本身,而不注重存在的来源。
也就是说,海德格尔为首的存在主义以作为存在者的“我”为存在的前提,是“无规定的”的人本论,所以不注重存在究竟是如何什么样的规定才能存在,只是有这样一种解决是什么规定万物能否存在、为何存在以及如何存在的思绪,所以说,所谓的“存在是无定义的”、“存在先于本质”颇为深刻的话也只是以作为特定存在者的人为基础的。
进一步讲,存在的“内容”与存在的“形式”之统一,正在于那个未知的“存在性”与其“存在形态”之统一,而并不与亚里士多德所谓的刚性“质料”相关。如前所述,还原到现代物理学最深层的始基上看,广义上的存在或一切宇宙存在物归根结底都不过是同一质料的不同织体而已。(3)
注释:所谓存在的“内容”可以直接为既往哲学或一般所谓的“物”或“质料”,但是这仅是通过感性逻辑对“对象”的整顿,而所谓存在的“形式”则指的是基于不同的逻辑形式对不同“信息”的整顿,所以本质上存在的“内容”与存在的“形式”是统一的。
所以,一切所谓的存在其本质都是属性,都是信息,也就都是存在性的弱化代偿产物,都是同一质料在不同存在程度代偿出的“属性”的整体表达。
总之,万物同一,也就是万物都是同一的始基单元“质料”,万物一系,万物都是始基单元顺着递弱代偿存在性的演化逻辑一步一步编织出来的存在形态,所以我们所说的存在皆为存在性的产物,于是说存在的内容与存在的形式统一,存在性与存在形态统一。
关键在于,我们怎样才能探明那个决定着一切存在物的质态和命运、而自身又处于某种变幻不定的无形状态、并无一遗漏地渗透在任一存在实体或存在形式之中的存在内涵或存在性。这是一个必须从根本上重新研讨甚至修正哲学本体论的重大问题。(4)
注释:存在性是一切具象万物的源头或元质,其规定着一切万物能否存在、为何存在以及如何存在。而一旦对存在性的本质有所了然,我们才能真正认识一切万物的本质。所以说,新哲学的关键就在于说清存在性,它决定着万物的质态。所以对存在性的探讨就是根本上重新研讨甚至修正哲学本体论!
要知道,递弱代偿存在论是完全异于既往本体论、认识论的,所以对存在性的揭示就是对存在论或本体论的重建,这将从根本上颠覆既往哲学体系,解决既往哲学遗留下来的问题。
其存在论重建的核心:在于根据探求有限相对存在的万物,去找到万物(包括人类)的演化规律(人类自身本就是衍存进程的一个部分,且处于变幻不定的无形状态之中),从而了然衍存之道与存在的性质,即存在性。因为存在性决定着万物的质态(存在内容),决定着存在能否存在、为何存在以及如何存在。这是自然哲学的关键,也是找到人在自然的界的位置,以及预测存在未来的关键。
由此,对自然哲学本体论探讨的方向从此不再是追问那个绝对的、无限的存在,而是追问那个构成世界万物的存在性,也就是根据外物的变化获得其间的衍存之道和存在性质。
本文节选自《物演通论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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