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动态 | 新《行政处罚法》,您了解多少?

为切实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系统机关干部及全体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9月7日上午,新余市生态环境局举办新《行政处罚法》专题学习宣讲会,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全体执法人员共计150余人参加学习。

新余市司法局阮菊花带领大家围绕新旧《行政处罚法》不同之处,结合日常生活中的案例,从与大家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新事物、新热点入手,对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新增法律适用原则及适用情形、行政处罚权限下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重点对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的执行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解读。学习内容详实、生动、具体,为行政执法人员准确把握新法运用、进一步提高依法办案、依法行政能力提供了有针对性的法律指导。

作为行政处罚领域的“母法”,新的行政处罚法给行政监管,特别是行政处罚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内容是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较为全面地反映了行政处罚的内涵和外延。新法完善了行政处罚的定义、种类和没收违法所得制度,延长了重点领域违法行为追责期限等,把制度的“牢笼”扎得更牢,让行政处罚更有震慑力。同时新《行政处罚法》增加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律审查制度,确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法律地位,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岗上证和资格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推进阳光执法,让执法更具公信力。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对于生态环境执法而言,要及时适应此类新变化,切实实现依法执法、依法办案,按照新的法律规定,新的法律程序规范日常执法行为。下一步新余市生态环境局将以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掌握《行政处罚法》的基本精神和核心内容,指导执法人员正确理解、准确适用《行政处罚法》,并将其运用到工作中去,更加注重自身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同时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处罚程序,确保行政处罚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原标题为《新余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新<行政处罚法>专题普法宣讲》

来源:新余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颜志高

审核:蓝曦瑶

审签:江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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