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职责大集合
云盘链接:https://yunpan.cn/cqSV7CW8pt4RF 访问密码 b246本文为小伙伴点播。《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证券法》第六十八条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第五条 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二)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四)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四十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检查公司财务;(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费用由公司承担。注释: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监事的其他职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第七十三条 若年度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就所涉及事项作出说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第十一条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重要声明应当说明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责任,以及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固有的局限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六十二条 若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以及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或报告期因重大会计差错而进行追溯调整,应予以披露,并对其原因和影响数进行说明。若年度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五、监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并列席董事会审议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议。必要时还可以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就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提供书面报告。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有关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是否合法、依据是否充分等方面提出书面意见,并形成决议向股东大会报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八、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十、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五、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1、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第六条 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国有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经济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二)检查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查阅其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其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其财务报告、资金营运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检查国有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金营运等情况;(四)检查国有金融机构的董事、行长(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是商业银行的内部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除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章程履行职责外,还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一)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二)定期对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三)对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四)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五)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六)对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七)定期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沟通商业银行情况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一号 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报备文件:(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第十号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报备文件:(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第十一号 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报备文件:(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如有)第十五号 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报备文件:(三)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上市公司董事会须每半年出具上述专项报告,且须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第四十九号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权益授予公告报备文件:(二)监事会核查报告第五十三号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六、上网公告附件:(二)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第五十四号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七、上网公告附件:(二)监事会意见第八十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报备文件:(二)公司监事会意见第八十一号 上市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报备文件:(二)公司监事会意见第九十三号 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司应披露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的结论性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4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说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6.8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规定,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在报送定期报告的同时,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三)监事会对董事会专项说明的意见和相关决议;11.2.2 上市公司办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披露事宜,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四)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第十四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第十七条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第十九条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第二十条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第二十七条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主板和中小板为6.5、11.2.2条)6.5 公司监事会应当依法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1.2.5 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四)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同主板、中小板)2.4.5 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6.3.7 上市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6.3.8 上市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公司章程自定义职权上市公司的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应由监事会发表意见的事项(如发行证券,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债务重组等)。这么总结之后,突然发现监事会原来也是很高大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