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律师起草)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 口 所 在 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现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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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作,工作内容为 。乙方应当完成甲方规定在生产上应当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标准或工作任务。
2、甲方根据经营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身体状况等因素,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部门、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执行国家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改善劳动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健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2、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工时制度 。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作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四条 加班
1、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将依法支付超时工作的劳动报酬或给予调休。加班需根据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加班申请手续。
2、乙方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视为加班。
3、如乙方所在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加班报酬按照相关法律执行。
第五条 休假
1、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等假期。
2、乙方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具体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劳动纪律
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纪律、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基本知识的教育和训练,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领导,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15号前(节假日及特殊情况相应顺延)按时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工资为 元。
2、甲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向乙方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乙方绩效情况、工作表现、岗位、地点变化等对乙方的劳动报酬进行合理调整,包括提高或降低,乙方自愿服从甲方的决定。
4、对甲方发放的每月各项工资有异议的,乙方应自发放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同意。
5、奖金、津贴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制定、修改、完善或者废止奖金、津贴制度。
第八条 保险福利待遇
甲方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乙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保险费。乙方按规定缴纳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因乙方个人原因致使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中除国家法律规定外的双方约定的内容。
2、甲方对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或职务所作的调整,如果双方未签订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且乙方自调整后三天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同意被调整。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时,应向甲方办理有关工作移交手续。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不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一)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身份证明、履历、学历、职业资格、健康证明、医疗证明等材料的;
(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甲方另行安排的;
(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五)连续旷工三日或累计旷工五日以上的;
(六)违反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 2000 元以上的;
(七)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八)违反保密协议的;
(九)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
(十)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之后: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离职手续
1、乙方应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被开除、劳动合同期满等情形)三日内到甲方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乙方没有办理完离职手续擅自离职或恶意离职,视为甲方已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甲方有权延付工资,并且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如乙方擅自离职或未按约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或未按甲方管理制度办理离职手续,给甲方造成影响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通知与送达
1、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及文件往来等,可通过当事人双方在本合同首页预留的住所地(现住址)、电话、微信、电子邮箱等方式送达;
2、任一方的送达地址、电话、微信、电子邮箱需要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通知对方;
3、任一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则双方在本合同预留的送达地址、电话、微信、电子邮箱仍视为有效的送达方式。因预留的送达地址、电话、微信、电子邮箱不准确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导致通知、文件等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邮寄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微信送达的,以电子邮件、微信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七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获取的甲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甲方秘密、甲方一般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甲乙双方一致认可甲方给予乙方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中已包含甲方支付乙方的、与保密相关的保密金,不再单独支付。
第十八条 其他
1、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员工守则和管理制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在乙方收到并已认真阅读甲方下发的员工手册及单位的规章制度,清楚甲方的各项相关制度前提下签订。
3、本合同一经签订,就受到法律保护。若一方违反合同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造成的后果的责任大小,给另一方赔偿。
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未按约定办理离职手续,造成社会保险无法及时停保而产生社会保险费用的,则此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含单位交纳部分)。
5、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和应赔偿给甲方的损失、罚款及应扣除的其他费用(如个税、个人应缴社保等),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资中扣除。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经双方协商约定的事项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