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2021年1月1日前, 《民法典》尚末生效,父母为子女出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如无特殊约定,房子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

二、2021年1月1日后, 《民法典》生效后,父母为子女出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如无特殊约定,房子不再属于个人财产,而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原以为一切尘埃落定,没想到才刚5个月,又变天了!

一、要明确款项的性质:父母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并不理所当然地认定为赠与。首先,如果父母认为出资款是借款,就需要举证证明借款的事实。其次,如果子女及其配偶认为出资款是赠与,就需要举证证明赠与的事实。

如果子女无法举证证明是赠与(无赠与合同或者口头赠与的意思表示) ,父母只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交付了资金(比如银行转账记录),就可以证明出资款是借款。

简言,没借条,依然可以认定为借款! ! !可惜,虽说讲清楚了如何认定款项的性质,但未提及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二、认定为赠与的前提下,区分赠与-方还是赠与双方?

根据最高院的最新观点,款项认定为赠与的前提下,父母出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本意一定是把出资款赠与自己的子女。

此时,出资款是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子女自己的个人财产购房,只是财产形态的变化,不影响所有权的变化,房子仍是个人财产。

所以,父母为子女出全款购房,如无特殊约定,房子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和2021年1月1日之前的规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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