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冬春季重点人群和会议活动疫情防控有关措施
为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内外疫情发展现状及上级有关要求,对我市重点人群和会议活动等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并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即时作出动态调整。
一、人员防控
二、会议活动防控
1.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确需举办的应严格控制人数和规模。严格审批大型文体活动,原则上不举办各类庙会、体育赛事等大型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要在慎重评估的基础上,从严审批。各单位一律取消 300 人以上的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50人以上活动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报举办地指挥部批准,并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严格限制集体走访和入户走访活动的次数和人员数量,简化走访慰问形式,能书面致信、书面介绍情况的,尽量采取书面形式。
2.农村地区。春节期间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落实好宗教活动及场所管控要求,从严从紧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居民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活动,规模控制在 50 人以下并有防控方案,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并由村(居)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3.学校、幼儿园。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假期期间不安排线下教学,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聚集性活动。
三、有效期
以上措施有效期为2021年1月28日至2021年3月15日。如有变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专家研判,按最新政策、专家研判意见执行。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治与专家组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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