朽田【随笔】中国古代的“肃贪”

 中国古代的“肃贪”

文//朽田

在我国封建社会里,虽然有不少为官贪赃枉法的败类,但历代“明君”、“圣主”也十分重视依法“肃贪兴廉”,惩治腐败。

清朝开国皇帝顺治,提出“朝廷治国安民,首在严惩贪官”的号令。在短短的三天之内,连发四道圣旨,当场对漕运总督吴惟华、江宁巡抚士国宝革职严审。同时还规定对地方官每三年进行一次甄别考核,第一次就有969名大小官员被革职、降调。

明初,朱元璋为“肃贪”制定了鞭挞、挑筋、剥皮、苦工、抄家、灭族等酷刑,并明令“贪六十两银者割其首级”。朱元璋的三女婿欧阳伦,因贩运私茶违反了《茶法》而处死刑。《明律》规定,官吏受贿枉法,一贯钱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处绞刑。受贿而不枉法,一贯以下杖六十,一百二十贯杖一百,流放三千里,且罢其官职,永不再用。仅洪武九年,发配到安徽凤阳的贪官就有一万余人。

宋朝太祖赵匡胤惩贪更加严厉,自建隆三年至开宝六年,11年间处死将军一级贪赃大官十多个,且“暴尸街井,以儆效尤”。就连开国功臣赵普,也因庇护受贿官员而被送御史府问罪,罢免了宰相之职。

唐武宗李炎时,针对官吏吃喝之风下了一道《戒官僚宴会诏》,规定县令除休假日外,不得请客吃喝;刺史虽可以宴请,但一定要简省;负责监察的官员,更应当成为表率。

再往上溯,早在西汉时期,就规定,官吏因贪赃犯罪,一律处死,并陈尸示众......

总之,古之“肃贪”之例,远不止所述的这些。但无论有多少,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强化皇权、巩固统治。

朽田,笔名。真名 ,田夕云。中国作家协会安徽分会会员、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会员、合肥市作家协会理事、合肥市摄影家协会会员。自八十年代以来,用朽田、席匀等笔名在《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国青年报》等全国各地60多家报刊台发表散文、诗歌、杂文、随笔、论文、新闻、摄影、电视专题片解说词等各类作品2000多篇,达300余万字。部分作品在全国、省、市获奖。著有散文集《岁月之海》(安徽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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