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回复:相应国家标准实施后,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应自行废止

同名或相似的地方标准与国家和行业标准之间能共存吗
留言日期:2021-09-08
根据标准化法(2017)第三十条要求,同名或相似的地方标准、国家、行业标准之间能共存吗?比如,在现有国家(推荐)标准的基础之上,行业或地方能否制订要求更高的同名标准,是否符合标准化法要求?谢谢!
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时间:2021-09-10
您好!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相应国家标准实施后,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应自行废止。
来源:总局公众留言 法规读本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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