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齐洲:《乐经》之存亡(《乐经》探秘之二)
儒家经典在秦代虽然遭到禁毁,但汉代仍有存者。《汉书·儒林传》载:“汉兴,言《易》,自淄川田生;言《书》,自济南伏生;言《诗》,于鲁则申培公,于齐则辕固生,燕则韩太傅;言《礼》,则鲁高堂生;言《春秋》,于齐则胡母生,于赵则董仲舒。”[1]仅《乐经》未见传者。
清金陵书局刊本《汉书》
朝廷立经学博士,文帝时申公以《诗》;景帝时辕固生以《诗》,胡母生、董仲舒以《春秋》;武帝时杨何以《易》,欧阳生以《书》,后仓以《礼》;宣、元之后,《易》有施孟、梁丘、京氏,《书》有大、小夏侯,《礼》有大、小戴,《春秋》有谷梁。至此,《诗》《书》《礼》《易》《春秋》五经皆有博士,独无《乐经》博士。
虽然,汉平帝元始四年(4年)王莽奏立《乐经》,益博士员5人,但后人多以为王莽托古改制,造作伪籍,不可遽信。且此《乐经》也已亡佚,无可稽考。
至于东汉王充《论衡·超奇篇》提到的阳成子长(一作张)所作《乐经》,那是与扬雄所作《太玄经》相似的仿古之作,并非先秦留存下来的《乐经》,故可置之勿论。
因此,先秦《乐经》的存亡,也就成了一个聚讼纷纭的复杂问题。
汉代以来,有学者认为《乐经》已经亡佚,也有学者认为并未亡佚。
当然,认为亡佚者并不否认尚有部分佚文,只是这些佚文甚少,如《孟子》所云“金声玉振”、“始条理、终条理”,《三礼图》及《周礼·磬氏》疏所云“黄钟磬前长三律二尺七寸,后长二律一尺八寸”,《尚书大传》所引“辟雝舟张”等语,并不能构成《乐经》的基本形态。
《三礼图》
认为并未亡佚者也并非主张原始《乐经》完整地存在着,只是主张原始《乐经》的主体部分仍然存在,可以因之考见其基本内涵。
坚持前一意见的学者看法比较一致。坚持后一意见的学者又有四种不同的看法,现分述如下:
第一种看法以为,《乐经》即《周礼·大司乐》章,根据是《汉志》。
《汉志》云:“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二者相与并行。周衰俱坏,乐尤微眇,以音律为节,又为郑、卫所乱,故无遗法。汉兴,制氏以雅乐声律,世在乐官,颇能纪其铿锵鼔舞,而不能言其义。六国之君,魏文侯最为好古,孝文时,得其乐人窦公,献其书,乃《周官·大宗伯》之《大司乐》章也。”[2]
朱载堉塑像
因此,明朱载堉说:“汉时窦公献《古乐经》,其文与《大司乐》同。然则《乐经》未尝亡也。”[3]
明柯尚迁也说:“言礼必及乐,乐依乎礼者也。古之《乐经》存于大司乐,其五声六律八音,大师以下备详其制。而六列三宫之歌奏,则六代之乐咸备焉。”[4]
清李光地也有同样的看法,他说:“《汉书》文帝时得魏文侯乐工窦公,年一百八十岁,出其本经一篇,即今《周官·大司乐》章,则知此篇乃《古乐经》也。”[5]
清阎若璩则说:“又按《汉·艺文志》:‘六国之君魏文侯最为好古,孝文时得其乐人窦公献其书,乃《周官·大宗伯》之《大司乐》章也。’近日有人援此以表章为《古乐经》,与《礼经》并配,亦小有致。刘向校书得《乐记》二十三篇,末篇曰‘窦公’,即载斯事,惜不传。予独叹南齐时雍州有盗发楚王冡获科斗书《考工记》,说者以证《考工记》非先秦人所作,则魏文侯当六国初已宝爱《大司乐》章,谓其为六国阴谋之书者,顾足与深辩与?”[6]
《尚书古文疏证》
古人持此看法者颇不少,朱彝尊总结说:“《周官》成均之法,所以教国子乐德、乐语、乐舞三者而已。乐德则‘舜典命夔教胄子’数言已括其要,乐语则《三百篇》可被弦歌者是,乐舞则铿锵鼔舞之节,不可以为经。乐之有经,大约存其纲领。然则《大司乐》一章,即《乐经》可知矣。《乐记》从而畅言之,无异《冠礼》之有义,《丧服》之有传。即谓《乐经》于今具存,可也。”[7]
对于这一说法,有持怀疑态度者。
所谓汉文帝时“得魏文侯乐工窦公,年一百八十岁”之说出自东汉桓谭,清齐召南驳斥说:“窦公事见正史,必得其实,但桓谭言百八十岁,则可疑也。魏文侯在位三十八年,而卒时为周安王十五年。至安王十五年,计至秦二世三年,即已一百八十一年矣。又加高祖十二年,惠帝七年,高后八年,而孝文始即帝位,则是二百零八年也。窦公在魏文侯时已为乐工,则其年必非甚幼,至见文帝又未必即在元年,则其寿盖二百三四十岁矣,谓之百八十岁,可乎?”[8]顾实以为“齐说甚辨而碻”,同时也认为:“窦公有书,其征一也。”[9]
《汉书艺文志讲疏》
其实,窦公献书并不值得怀疑。先秦乐官乃为畴官,家学世代相传,汉文帝所得魏文侯乐工窦公之书,应该是窦公后人所献,窦公后人文帝时也当为乐工,此是制度安排;《汉志》云魏文侯时窦公,乃谓其书来源之古,非谓魏文侯乐工窦公亲献。窦公有书,自是《乐经》存世之证。
第二种看法以为,《乐经》即《礼记·乐记》。如宋程颐说:“《礼记》除《中庸》《大学》,唯《乐记》为最近道,学者深思自求之。”[10]
宋章如愚云:“所谓礼乐者,无复圣人之制作也,于是合礼乐之可知者编为《礼记》之书。《曲礼》《郊特牲》《祭义》《祭法》《丧服》等篇,古之礼书也;《乐记》一篇,古之乐书也。”[11]
程氏虽没有点明《乐记》是《乐经》,但将其与《大学》《中庸》并提,充分肯定了它的经典性价值。章氏则直接称《礼记·乐记》是“古之乐书”,也是肯定其经典地位。
《群书考索》
宋熊朋来云:“《诗大序》多引《乐记》语,其小异处亦《乐记》为得其当,作《诗序》之人必出于《礼记》已传之后。”[12]
《诗大序》作者有子夏、毛公之说,其源颇古,说《乐记》先于《诗大序》,也与程颐、章如愚所说同义,即认为《乐记》是古之乐书。
明丘濬云:“所谓六经者,《易》《书》《诗》《春秋》《礼》《乐》也,今世《乐经》不全,惟见于《戴记》中之《乐记》,说者因班固此言谓《易》以道礼乐之原,《书》以道礼乐之实,《诗》以道礼乐之志,《春秋》以道礼乐之分。是则六经为治道之本原,而礼乐又为六经之要道。”[13]
《大学衍义补》
显然,丘氏以为现存《礼记·乐记》是《乐经》的一部分。明何乔新与丘濬看法大体相同,他说:“乐书虽亡,而杂出于二《礼》者犹可核也。《乐记》一篇,可以为《乐经》。”[14]
对于这一看法,也有批评者。如宋王昭禹曰:“记有《乐记》,乐之传也,非经也。《乐记》作于汉武帝时,河间献王与诸儒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是也。”[15]
指出《乐记》乃“乐之传”,作于汉武帝时,不应指其为《乐经》。宋黄仲元也说:“《乐记》与《大司乐》俱不可谓乐之经。《史记正义》谓《乐记》公孙尼子次撰,胡明仲谓是子贡作,或又谓非孟子以下不能作。大抵此《记》有出于《家语》,出于《荀子》,出于《易大传》与《文言》。河间集博士诸生所作,王定传之,王禹又传之,至向之所校,亦不外于河间所记。定又有所谓圣人曰、君子曰、故曰者,岂多采前言以备著作与?”[16]
《莆阳黄仲元四如先生文稿》
指出《乐记》作者说法很多,内容庞杂,似资料汇编,不应视其为《乐经》。元吴澄则说:“《礼经》之仅存者,犹有今《仪礼》十七篇。《乐经》则亡矣,其书疑多是声音乐舞之节,少有辞句可诵读记识,故秦火之后无传,诸儒不过能言乐之义而已。而刘向所得《乐记》二十三篇,又与河间献王所撰二十四巻不同。其二十三篇内之十一合为一篇,盖亦删取要略,非全文也。”
吴氏不仅认为《乐经》已亡,而且认为今存汉人所作《乐记》也不是全文。
第三种看法以为,《诗经》即是《乐经》。
如宋林岊说:“《诗》者太平之《乐经》。虞夏商以前未论,自周言之,周公当成王之时,制为乐章,谓之《乐经》,以授之太师,施之郊庙、朝廷,与夫王之起居、燕寝,而又有达于邦国、乡人。可通用者,其风则《关雎》《麟趾》《鹊巢》《驺虞》,其小雅则《鹿鸣》至《菁莪》,其大雅则《文王》至《卷阿》,其颂则《清庙》至《般》。此皆仁义礼智之言,祖宗功德之盛,天命人心之所系,国俗王化之所基。由此观之,治世之诗,祭祀、宾客、燕居、出入,弦诵而歌吹之,可以正君臣民物之得失,动乎天地,感乎鬼神,而先王以之经正乎夫妇。”[17]
《毛诗讲义》
宋胡寅说:“礼、乐之书,其不知者,指《周官》《戴记》为《礼经》,指《乐记》为《乐经》。其知者曰:‘礼、乐无全书。’此考之未深者。孔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是《诗》与乐相须,不可谓乐无书。”[18]
胡氏以为“乐经”在《诗》中,《周官》《乐记》都不是《乐经》。
明人刘濂也说:“六经缺《乐经》,古今有是论矣。愚谓《乐经》不缺,《三百篇》者《乐经》也,世儒未之深考耳。夫《诗》者,声音之道也。昔夫子删诗,取风、雅、颂一一弦歌之,得诗得声者三百篇,余皆放逸。可见《诗》在圣门,辞与音并存矣。仲尼殁而微言绝,谈经者知有辞不复知有音。如以辞焉,凡书皆可,何必《诗》也?灭学之后,此道益加沦谬,文义且不能晓解,况不可传之声音乎!无怪乎以《诗》为诗,不以《诗》为乐也。故曰《三百篇》者,《乐经》也。”[19]
《乐律全书》
在他们看来,古代诗与乐不分,诗存则乐存,故《诗经》即《乐经》。
对于这一看法,也有持批评意见者。如清陈启源说:“诗篇皆乐章也,然诗与乐实分二教。《经解》云‘诗之教,温柔敦厚;乐之教,广博易良’,是教诗、教乐其指不同也。《王制》云‘乐正立四教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是教学其时不同也。故序诗者止言作诗之意,其用为何乐则弗及焉。即《鹿鸣》燕群臣,《清庙》祀文王之类,亦指作诗之意而言,其奏之为乐偶与作诗之意同耳。《序》自言诗不言乐也。意歌诗之法自载于《乐经》,元无烦序诗者之赘。及《乐经》已不存,则亦无可考矣。《集传》于正雅诸诗皆欲以乐章释之,或以为燕飨通用,或以为祭毕而燕,或以为受厘陈戒,俱以词之相似臆度而为之说。殊不知古人用诗于乐,不必与作诗之本诗相谋。(马端临《文献通考》论之甚悉。)如乡射之奏《二南》,两君相见之奏《文王》《清庙》,何尝以其词哉?况舎诗而征乐,亦异乎古人之诗教矣。朱子尝答陈体仁书,言诗之作本以言意,非为乐而作。斯语甚当。及传《诗》,则傅会乐章以立义,与己说相违,此不可解也。”[20]
《毛诗稽古编》
陈氏以朱熹传《诗》与说《诗》的自相矛盾,说明诗与乐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从而否认了《诗经》即是《乐经》的意见。
第四种看法以为,《乐经》存在于众经之中。如明黄佐云:“观诸《豫》之象,则雷出地奋,即合乐之律自下而上可知矣。观诸夔之言,则琴瑟下管,即云和孤竹之属可知矣。观诸《商颂》依我磬声,则击石拊石、合于鸣球可知矣。观诸《春秋》万入去籥,则万舞干戚本合《英》《韶》可知矣。凡此皆大司乐成均之法也。孰谓五经具在,而乐独无传耶?矧夫歌奏相命,声变成方,虽谓之《乐记》之经,可也。”[21]
这是从《易经》《尚书》《诗经》《春秋经》《周礼》等所载之言与音乐的联系,来说明《乐经》存在于众经之中。
《十三经注疏并校勘记》
清方观承也说:“古乐失传,汉唐而下纷然聚讼,而雅乐卒不可成,说者谓《乐经》既亡之故。愚则谓《乐经》不亡,官具于《周礼》,义存于《戴记》,而歌备于《三百篇》,皆乐之经也。所亡者,特其谱耳。苟能合诸经传记而精考之,古乐亦复,了了可寻。所难者考据虽详,而泥于古今之异制,雅俗之殊方,施之于用而多扞格,只成纸上之陈言而已。”[22]
这是从制度、义理、数术的角度来说明《乐经》存在于众经之中,所亡者是《乐谱》而非《乐经》。
上述意见,虽然肯定了《乐经》的客观存在,但又否定了它的独立存在。人们只能于众经之中去探寻和理解《乐经》,却不能直接阅读《乐经》文本。这样,《乐经》就有可能名存实亡了。
不过,这一意见毕竟与不承认有《乐经》存在者有明显区别,它提醒人们要用整体和系统的观点去探寻《乐经》。
《郑樵塑像》
郑樵云:“六经之中,《礼记》虽有《乐记》,(乃乐之传,非乐之经。)《周礼》虽有《大司乐》,而不可谓之乐书。(乃乐之职,非乐之书。)……虽六经之乐书不存,其乐制、乐官杂出于二《礼》之书,犹可覆也。”[23]
郑氏以为,虽然《礼记·乐记》和《周礼·大司乐》都不是《乐经》,但从《礼》书中却可以探寻乐制、乐官,从而有可能恢复《乐经》。
这一意见体现了建制派的礼乐观念,虽不一定为大家所赞成,却也为探寻《乐经》提供了另一种思路。
上下滑动查看注释:
注释:
[1]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八十八《儒林传》,《二十五史》本,第528页。
[2]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三十《艺文志》,《二十五史》本,第528页。
[3]朱载堉:《乐律全书》卷二十五《乐学新说》,《四库全书》本。
[4]柯尚迁:《周礼全经释原》卷首《全经纲领》,《四库全书》本。
[5]李光地:《古乐经传》卷一《乐经》,《四库全书》本。
[6]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巻五下第七十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287页。
[7]朱彝尊:《经义考》卷一百六十七《乐经》,《四部备要》本,北京:中华书局影印,1998年,第865页。
[8]顾实:《汉书艺文志讲疏》二《六艺略》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57页。
[9]顾实:《汉书艺文志讲疏》二《六艺略》,第57页。
[10]程颢、程颐:《二程集》卷第二十五《伊川先生语十一·畅潜道录》,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2版,第323页。
[11]章如愚:《群书考索续集》卷八经籍门《礼记曲礼》,《四库全书》本。
[12]熊朋来:《经说》卷二《易诗书·〈诗序〉引〈乐记〉》,《四库全书》本。
[13]丘濬:《大学衍义补》卷三十七《总论礼乐之道下》,《四库全书》本。
[14]何乔新:《椒邱文集》巻一《䇿府十科摘要·经科·六经》,《四库全书》本。
[15]朱彝尊:《经义考》卷一百六十七《乐经》,《四部备要》本,第865页。
[16]黄仲元:《四如讲稿》卷四《小戴记·乐记》,《四库全书》本。
[17]林岊:《毛诗讲义》卷十一《诗序一》,《四库全书》本。
[18]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五《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183页。
[19]朱载堉:《乐律全书》卷五律吕精义内篇五《候气辨疑》,《四库全书》本。
[20]陈启源:《毛诗稽古编》卷二十五《总诂举要·诗乐》,《四库全书》本。
[21]朱彝尊:《经义考》卷一百六十七《乐经》,《四部备要》本,第865页。
[22]秦蕙田:《五礼通考》卷七十五吉礼七十五《宗庙制度》引,《四库全书》本。
[23]郑樵:《六经奥论》卷五《乐书》,《四库全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