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做了五百年土皇帝的家族,有兵权有征税权,家族世袭28代

自约公元前2070年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建立开始,到1912年中国最后一个大一统封建王朝清朝灭亡,约3982年的历史长河的历朝历代中,存在时间最长的朝代夏朝长达千余年,存在时间最短的朝代西楚只有短短七几个月,如昙花一现。

而有一个家族虽并非真正王朝,却对自己的辖地拥有完整的管辖权可世袭政治统治权,辖区土地所有权以及附着辖区农民的统治权,除日常政务外,还有地方征税权和自己的武装部队,可谓当地的土皇帝。

这个家族便是传袭了28世,跨越明清两朝兴衰,亲历民国和抗日战争风云,新中国成立六年后废除的芒市土司。芒市土司从15世纪设立开始到新中国成立六年后废除,共计五百余年历史。

土司与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是元朝起朝廷在滇黔桂等少数民族地区、西北西南边疆地区设立的地方政权组织形式和制度。

而土司便是这样的地方政权组织的地方官员,同样由朝廷任命和分封,由当地少数民族部族首领任职,又称土官、土酋,可“世官、世土、世民”,可征税,可在所辖区域组建武装部队以维持地方治安或朝廷用兵调遣。

芒市土司

早在唐宋时期,朝廷便在西南、华南等少数民族地区设置过羁縻府、州,任命当地的少数民族首领为可世袭的刺吏、知州,这是土司制度的前身。

到元朝时,在总结以往管理西北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经验的基础上,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府、州、县设立土官,以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千户、百户等官职册封各少数民族首领,经过逐步发展完善,形成土司制度。

明朝则是土司制度的全盛时期,芒市土司便是明朝时设立的。明朝廷为完善加强西南边疆的管理与发展,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一带设立十大土司,其中设芒市御夷长官司,后升为芒市安抚使司。

芒市土司自第一任方定正于1443年上任,后传袭28世,到1955年新中国成立后的第六年在土地改革中废止土司制度而结束,共存续了512年。

土司的世袭

土司由朝廷册封,是臣服于朝廷的朝廷命官。土司官位如同封建帝制,以一人终身担任并通过家族世代承袭的方式更替,子孙世代相传,保持家族统治特权。朝廷对具体袭位者一般没有限制,多数是入学识文并年满十八岁长子长孙承袭,原则上是“其子弟族属、妻女,若婿及甥之替袭,胥从其俗。”

只是在朝代更替时,土司要向新朝帝王朝贡以表臣服,得新主重新册封后方为新朝廷命官,得以继续任职。改朝换代时朝野内外难免动荡,此时土司向新主朝贡,朝廷可以借此机会对土司册封施恩,以笼络土司,从而得以稳定边疆治况。

土司的税赋

最开始的时候,土司并不需要向朝廷交纳赋税。根据土司制度,土司只需要定期朝贡。土司向朝廷定期进贡,是确认与表明土司与朝廷君臣关系的一种特定方式。

北宋嘉佑五年开始,朝廷向土司征收赋税,规定土司“出租赋如汉民”。由于少数民族管理的特殊性,土司向朝廷交纳赋税的方式并不需要以丈量土地,查编丁口来作为应该交纳赋税额度的依据。土司向朝廷交纳赋税的数额,只决定于土司归附朝廷时,向朝廷自报的认纳数额。

虽然到明朝时加强了对土司赋税的征收,但芒市土司向朝廷交纳赋税的额度与其向辖地内农民征收的税赋相比是微乎其微的。

土司的世民与土司制度的经济基础。在土司制度下,土司辖地治下的土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他们需要向土司缴纳高额度的赋税或是进贡各种实物,完成无偿劳役等,这是土司制度的经济基础。

芒市的东、东北是龙陵县,西南是瑞丽市,西、西北与梁河县、陇川县一江之隔,是通往瑞丽、梁河、陇川、盈江的交通枢纽。芒市南与缅甸联邦共和国交界,所以更是中缅经济文化交流重地及商贸物资集散地。因此芒市商贾云集,经济繁荣。

芒市土司在土司制度的庇护下,行政、财政、司法、兵事自治,在政治上拥有基本绝对的管辖权,向朝廷交纳赋税负担轻微、经济相对独立,地理位置优越利于经济发展,促使芒市土司势力越来越强大,逐渐成为当地的土皇帝。

衰落与废止

土司制度是实施诸朝代为更好管理西北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而设立的,它有效的将诸朝的统治深入此前朝廷鞭长莫及的地区,同时使得南方少数民族对朝廷更加忠诚。

因为土司制度基本解决了设立土司辖地的官吏来源,并以土军代替官兵戍边,从而有效降低了朝廷管治边疆的成本。土司制度在生产力水平不高、交通不便、民族文化差异巨大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曾起到了积极作用。

土司制度在明朝时期发展到高峰,之后,随着土司势力的日渐强大,土司制度的弊端、隐患也越来越明显。在利益冲突时势力成熟的土司开始可以与朝廷抗争,甚至叛乱,向朝廷对立方向发展,至清朝初期,朝廷为扼制土司势力、消除隐患,开始废除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改由朝廷委派流官接管,推行改土归流。

到清朝雍正时期,已废除了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南、湖北等地的苗族、彝族、布依族、侗族、瑶族、水族等许多土司,改革成为和全国一致的州县地方行政制度。到民国十九年互助设县后,300余年的土司制度基本废除,土司世袭统治下的土民、土地由当地政府接管。

但由于芒市土司势力庞大,兵强马壮、武装力量战斗力强大,清朝政府并未能对其成功归流。后来的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也一直未能收复芒市的地方实权,芒市土司的土皇帝的世袭仍在继续。

据说,民国时期,芒市土司方氏族内内斗激烈,时任土司的方御龙年纪尚小并无实权,方御龙的两位叔叔方克光和方克胜为争夺土司代办而陷入争权夺利的内斗,双方争斗皆不留余地,甚至危及到方御龙的生命。

而面对当抗日战争与改土归流的外患时,方氏一族尚可一致对外而逃出生天,在内忧外患中芒市土司方氏一族还可一息尚存,其庞大势力可见一斑。

而芒市最后一任土司方御龙的婚礼之盛大,在当时曾有人在报上发表文章,将其与时任英国女王伊丽莎白的婚礼相媲美。这又侧面表明了芒市土司的庞大势力,不可小觑。

新中国成立后,为彻底铲除封建剥削制度,1950年冬开始,我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度改革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55年,在这场翻天覆地彻底革命中,芒市土司结束了它五百余年的存续,终归为历史。

小结:

土司制度在历史长河中应运而生,在特定的历史环境、条件下发挥过它应有的、一定的积极作用,经历过辉煌与沉浮。但土司制度的根本终是封建剥削制度,所以它只能存在于封建社会,与封建制度一起湮灭在历史洪流中。

当新时代到来,封建社会成为成为历史,土司制度与封建体制下所产生的一切落后制度,无论曾经如何辉煌,也终落为历史尘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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