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回应|忻州市车辆报废是否需要去社区盖章的咨询

有拍友反映:

自家车报废,去了车管所手续已经全了,最后又要求去社区盖章,有此规定吗?

(图片来源于网络)

忻州公安交警回复: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依据上述规定可以申请报废注销机动车,机动车灭失证明是指:

1.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

2.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

3.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

今日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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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忻州随手拍

资料来源:www.034000.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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