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以下3种情况下可要求返还彩礼,收天价彩礼要三思

近年来,时有报道哪里哪个人因结婚彩礼的问题而成公众热议话题,有人说彩礼是陋习,其实相比以前的结婚的,现在只是个简化版的婚俗,只是一些地方变味了,个人觉得彩礼还是要给的,但不能漫天要价,此前就有报道,有人因彩礼而返贫的,那就很不好了。

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适用解释。其中明确指出,夫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经查明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1、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确实没有共同生活;3、婚前因彩礼而导致当事人生活困难的。上款第二项及第三项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适用。

有网友认为,现在彩礼有些地方涨了,很多地方因为彩礼钱太多而娶不到媳妇,所以说天价彩礼是陋习,必须加强监管,慢慢的攀比会让更多的家庭因为彩礼钱而变得贫穷。

还有网民认为,一定要彩礼,否则男方就不会重视女方!我要彩礼,可要多少就看家里的情况!我不缺钱,不为钱,只为我女儿的幸福着想!

网友张先生说,彩礼还是应该给的!传统的做法!合乎情理!理智的看一切!养育大女儿也很不容易

对于这样的事你有什么想法?欢迎留下你的精彩评论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