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盟国处理日本遗留的问题:琉球主权属不属于日本?

1879年,由于清政府无能,日本侵占琉球并宣布将琉球群岛改称冲绳县,琉球王国百姓不愿被日本吞并,决计抗争到底,可惜最终抗争失败。琉球国王妹婿向德宏悲愤地写道:“生不愿为日国属人,死不愿为日国属鬼!”琉球国陈情官员林世功,留下一纸“一死犹期存社稷”的绝命诗,愤而自刎,让人唏嘘不已。

1945年,日本帝国走上末路,被迫无条件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明治维新以来,日本实行积极扩张政策,侵占了大量他国领土,包括琉球群岛、台湾、朝鲜半岛、库页岛南部、千岛群岛以及东南亚部分地区等。

那么,二战之后,盟军如何处理日本近代以来侵占的他国领土?尤其是战略位置极为关键的琉球群岛,以美国为首的盟军又是如何处理的?

关于日本领土的问题,1943年的《开罗宣言》与1945年的《波斯坦公告》中,中美英三国有着比较明确的界定,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说到底,日本领土只有本土四岛,加上其他一些“中美英三国政府所决定的其它小岛”。在日本帝国版图中,台湾、朝鲜、东南亚部分地区不存在什么争议,肯定不属于日本;库页岛南部与千岛群岛已被苏联占领,肯定不可能吐出来,而且当时苏联非常强大,日本只能乖乖地吐出来,当然这也为后来日俄北方四岛争端埋下伏笔;最大的遗留问题是琉球群岛,到底属不属于“中美英三国政府所决定的其它小岛”?

与日本侵占的其他地区,都有着明确归属国不同,导致琉球群岛归属成为一个“难题”。

琉球群岛曾有一个独立王国,但1879年被灭到二战结束,经过日本数十年的屠杀、移民等,琉球本地百姓已经所剩无几,琉球国王也没什么后裔,当时有一定的独立声音但不大,因此琉球群岛主权既没有明确属于哪一个大国,内部又没有什么强大的独立声浪。同时,琉球群岛的确是日本侵略所占,地理位置又极为关键,如果将主权交给日本,肯定不合适、不合理,也有悖于惩罚日本殖民侵略者的初衷。

于是,琉球问题一度成为中美博弈的焦点,但在这一过程中,当时中国是胳膊拗不过大腿,最终美国阴谋得逞。

开罗会议之前,中国希望将琉球群岛拿回来,所以在制定的条款上写道“归隶中国”,但考虑历史与现实情况,又特别指出:“琉球与台澎情况不同,如英美持异议,我方可考虑或将琉球置于国际管理之下,或将琉球作为非武装区域。”二战后,中国舆论界主张“琉球归我”、“中美共管”、“琉球独立”,后来也有其他诸多方案,比如归还琉球部分岛屿等,总之这些方案都否认日本对琉球的任何权力。当然,后来中美共管方案成为主流,因为当时政府认为以这样的方案更容易让美国人接受与放心。

不过,当时美国罗斯福早有布局,没有打算将琉球群岛交给中国,所以在开罗会议上没有明确琉球的主权问题。罗斯福究竟如何考虑的,如今并不清楚,但可以通过《开罗宣言》的起草者之一、美国国务院远东局官员博顿的一句话可见端倪:“宣言起草过程中考虑到了琉球问题,国务院及美国的军方出于种种对外考虑,认为明确提及琉球不妥,也没有必要。”为什么不妥、为什么没有必要?联系到二战后美军大量驻军琉球群岛,将整个琉球群岛作为“战略托管区域”,成为美国操控东亚的战略基地,答案已经昭然若揭。

于是,直到二战清算日本结束后,琉球群岛是“美国控制,主权未定”,但到底算不算“其他小岛”,一直比较没有明确说法。如果算“其他小岛”,那么琉球主权归属日本;如果不算“其他小岛”,那么主权就不属日本。1948年,美国国务院政策设计组首任长官凯南的《战后对日政策的建议》中指出:“我们随时都可以将冲绳、以及琉球列岛的其他岛屿定义为不属于'其他小岛’。”也就是说,琉球群岛的主权成为美国掌握的一张筹码,其命运基本由当时的美国决定。

二战之后,国际形势风云突变,冷战局势形成,新中国的成立等等,让日本的重要性凸显出来了。为了让日本死心塌地的卖命,美国开始对日本进行一定程度的松绑,于是在1951年签署了《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结束了长达七年的盟军占领日本的状态,日本在国际社会的地位恢复正常。这一条约中,日本宣布放弃侵占的朝鲜、台湾等领土,但涉及琉球群岛时是日本“同意美国对于琉球群岛等岛屿交付联合国托管”,当然最终还是由美国管理。不过,由于条约签署时将新中国排除在外,因此至今中国仍不承认这一条约。

总之,在1945年之后,琉球群岛主权未定,但美国拥有管理权。美国管理期间,实行的是“异化统治”,比如尽量不使用“冲绳”而使用“琉球”,本质上是想让琉球与日本分离,最终实现美国控制下的独立琉球,成为美国霸权在东亚的一个支点。

然而,随着冷战的深入,美苏对抗的加剧,尤其在上世纪七十年代,美苏对抗中美国落入下风后,美国为了进一步拉拢日本,充分利用日本的潜力对抗苏联,于是撤回以琉球独立为前提的托管计划,决定将琉球群岛的行政管理权交给日本,认可日本对琉球的潜在主权。1971年美国未经中国签署同意书,擅自与日本签订《冲绳返还协定》,1972年5月15日至今日本掌握了对琉球群岛的行政管理权,不过中国与俄罗斯都不承认。

尽管如今日本拥有琉球群岛的管理权,但关于其主权问题,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国、包括美国为日本背书,也没有任何一份国际认可的法律文件能够证明日本对琉球群岛拥有主权。总之,日本窃取琉球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完全是非法的,因此日本必须无条件执行《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立即结束对琉球的武装占领和殖民统治。

参考资料:《波斯坦公告》、琉球群岛历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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