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婵:那个冬天,我走进日本法庭当陪审员

日本华人女作家协会

【东瀛荷风】

“冬季风,逆向的回忆”征文之三

那个冬天,我走进日本法庭当陪审员

作者:李小婵

东瀛30载,经历了很多在国内不可能被我撞上的事情,比如被炒鱿鱼,被迫创业,被客户背叛,被同乡欺骗,再比如两次诉讼、一次被告,也就是说不得不三次走进日本法庭进行法律抗争。

而这些在我20多年来的散文随笔中,都是看不见的,因为我们中国人报喜不报忧嘛。

特别国有古训:“父母在不远游”,使我更不能把远游中的不幸写成文字,让家人担忧。

如此这般在异国被“千锤百炼”的我,基本上是“处事不惊”了。可是去年冬天,一封来信,还是使我怦然心跳。

这封信的落款是我所居住地方的日本的县级裁判所(相当中国省级),我一看心中一惊,第一个念头是,莫非上次败诉的那个人要翻案?重新起诉?

但是,没有任何预警啊,百思不得其解,我皱着眉头、忧郁地打开这封信,一看,顿时眉开眼笑了。

原来一不小心,我被抽签列入日本法庭陪审员名单。

其实,“法庭陪审员”这个词,我们大家都不陌生,早在1899年托翁的《复活》里就浓墨重笔过,并不是新时代产物。

号称东亚西学先锋的日本,陪审员制度其实也是2009年才开始。

我仔细再看通知书,原来被抽签到的人,并不等于就是陪审员了,还要进行面试。

我看后又笑了,因为我刚刚还在奇怪,我这个人至今还没有抽签中过的经验,例如小时候家在鼓浪屿,中秋节同学朋友几场“中秋博饼”,我不要说状元饼,连秀才饼也没有中过;到日本每逢新年玩一下彩票,也从没中过,即使超市里抽签景品,也一次没有中过,所以,日本裁判所通知里说,这个并不是最终当选陪审员,还要面试,我反而心领神会了:“这就对了,人不可能耳顺之年,突然开运呀”。

但我心中的剧情急转,又马上认定这次我是妥妥地成为日本法庭陪审员了。

因为我今生所有抽签中失败,取而代之的是所有面试中,都百发百中的,从1983年出国时签证面试,到留学生奖学金面试,及日本企业就职面试,甚至创业后斗胆挑战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特别融资的面试,都顺利通过,所以,我断定这次面试也没问题。

在那还没有新冠的冬日下,我步入日本某裁判所会议大厅,一共有45人。

我们按桌子号码顺序入席后,先是电视说明会,然后进入面接。面接分两部,由自己选择。

第一部是在原座位上,接受裁判长的提问,即席回答;第二部是挪个室,接受裁判长的提问。

考虑有的人不希望自己的意见公开,有的不希望自己在大家面前发声,这么人性化的安排,真的让我很感动。

不过,我觉得个室会给裁判长多一份辛苦,就选择在大庭广众接受面接。45位之间有6个人选择在个室接受面接。

裁判长对我的提问中,我记得有一条:“你对这样的陪审员制度有什么看法吗?”

大家一定最想知道的是到底有几个人被淘汰。日本陪审员制度规定,一个案件由6个陪审员和一位裁判长及两位副裁判长审议。

我们45个人被面接后将留下8位,其中两位是备胎梯队员。为的是三天陪审员工作中万一有生病或因急事无法来时,这两位梯队员就可以马上替补。

所有面接结束后,我们全体坐在原位填交通费申请和民意测验表格,大概半个钟头后,裁判长进入会议室,宣布面接结果,这效率也真的是传说中的日式效率啊。

宣布时不是叫名字,而是叫号码,以入座的座位顺序为号码。

据说,这一方面是防止互相记住名字,怕万一泄漏给被审判的罪犯,会有看不见的隐患,这也是一种日式防范于未然的考量。

我是第6个进入会议室的,也就是6号,结果第一个被叫到的是6号,就如我悄悄地自我预言那样,这次面接我又妥妥地合格了。

我们8人,那几天还有一个“头衔”,叫“非常勤公务员”(临时公务员),除了每天有公务员级别报酬以外,还有公务员保险。

即这几天如果遇交通事故或卷入突发事件,将按日本国家公务员保险待遇。

我们8人移动到另一个房间,接受小规模演习。当工作人员带我们进入实际的审判法庭时,我才突然意识到真的很严重,在这庄严的法庭,我将参与审判一个人啊。

当天回到家,我马上准备从网上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顺便细读起刚刚从裁判所带回来的资料。

不读不要紧,一读毁三观啊,资料上写着:“为了起到审判员的作用,不需要学习法律知识,只需用你的常识来判断就可以”。

这条规定是高度成熟社会,全民素质高的情况下,才可能的,它告诉我们,在审判一个人的时候,不是用意识形态的认知,也不是用政治正确,而是用一个人的常识。

我作为日本“非常勤公务员”开始了三天的工作。

赴任路上的一个钟头,我一直纠结,我究竟会撞上一个怎样的案件。

我知道如果杀人案或强奸案,我必须面对血淋淋的案情和一些不想看的丑恶。

我偷偷的祈愿,让杀人、强奸案远离我。

可这是工作,如果可以选择的话,上帝啊,最好让我碰上一个大麻违法之类的。

第一天上午在审议室听取裁判长对案件的说明,感谢上帝,我们审理的案件不是杀人案,也不是抢劫案,更不是强奸案,而是违法偷卖大麻案件。

这还真使我悄悄地送了一口气。

下午,我们6个陪审员与正副裁判长一起从我们的评议室侧门,直接就进入法庭前台。

我在这个评议室开了一上午的会,居然没想到这个门是通往法庭前台的。

就像电影那样,台下各就各位,人们已在等我们,穿着黑色法官袍的正副裁判长领头,我们排成一列进去,裁判长们坐在中间席,我们陪审员依次坐在他们左右席上,九人成一排,台下响起轻微的嗡嗡议论声,后来听说旁听席现在对陪审员都会稍微品头论足一下。

我看到台下就近中间是两位书记官、左边是被告和一位律师、右边是三位检察官。

前方是旁听席,前排坐着几位胸前挂着工作名片的记者,另外还有一些旁听者,大约四十人的旁听席几乎满座。

裁判长宣布开庭,请被告进前面中央被告席,左边律师和被告的座位上,被告站起来,虽然我们已经熟知被告的年龄和履历,但我还是被他完全没有初老的样子吃了一惊。

被告走到中央时,我注意看了一下被告的脸,没有我对犯人设想的那样三角眼、满脸横肉、浑身猥琐,而是儒雅地、缓缓地步入法庭中央被告席,不卑不亢地朝台上一个不深不浅的30度鞠躬,西装革履,深度眼镜,头发看不见白色,甚至领带也配得低调且适合被告席的颜色——灰色。

检察官作了被告违法事实陈述:被告有过前科,这次被现场逮捕,纯属偶然,是因为被告没有驾照擅自酒后开车,撞车后,被交警查到车上载有9克的大麻粉,马上升级转刑警处理。

检察官给我们传看了现场照片和现场扣押的9克大麻粉。

我有生以来,第一次看见粉末大麻,白花花的,洁白无瑕,怎么也联想不到这样洁白的东西,会使人步入罪恶的深渊。

检察官的事实陈述过程,被告人始终脸不变色,心跳不跳就不知道了。表面非常镇静、目不斜视、笔直地恭听着。

当裁判长问被告检察官的检举事实如何,被告对起诉内容供认不讳,低头认罪。

因为被告自己没有雇佣律师,所以由国家法定的免费律师进行了辩护。

检察官的起诉与律师的辩护,有两个针锋相对的争辩焦点和一个强调事由:

检察官的起诉,一是被告人以贩卖大麻为职业;二是通过贩卖营生。

检察官还特别请求裁判长和陪审员们注意被告不是初犯,而是有前科,没有痛改前非,反而明知故犯。

最后检察官求刑10年,罚款300万日币(相当于188000人民币)。

律师的辩护,一是被告人并不是以贩卖大麻为职业,是朋友间相托,有顾客朋友做书面证明;二是不仅没有盈利,还出赤字,有银行进账证明。

律师并且就检察官强调的被告明知故犯一严厉谴责,为被告辩护说,被告前次刑满出狱后,已经洗手不干了,三年后,前服刑的狱友出狱,频繁来拉拢被告参与贩毒,被告在引诱和威胁下,再次走上犯罪之路,现在后悔莫及,决心痛改前非。

另外律师还请求裁判长和陪审员们能够考虑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给予减轻刑事裁判。

律师说被告人的母亲患病,高龄90岁,有一个还在读书的未成人女儿,需要他的保护,是父女家庭,妻子10年前离婚后,被告一个人带着孩子,照顾老母。律师求刑3年,缓期执行。

律师讲完,台下旁听席上又响起一阵嗡嗡的议论声。

说实在的,听了律师的辩护,感觉站在被告席的人,不是以一个犯人的身份站在那里,而是以一个人,没有大写、也没有小写,就是一个人,站在那里,有他的尊严,也有他的羞愧,更有他作为一个人的体面。

所谓“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这么简单明了地呈现在我的眼前。

一个社会,如果你只看成功人士,是看不出社会的优越性的,但是,如果你也看失败人士,就真的能够看出这个社会是否优越。

律师在为被告辩护的时候,被告肩膀耸拉着,看起来诚惶诚恐的样子。

最后轮到被告说话,当裁判长问被告有什么要说的吗?

被告没有谈及自己是不是以贩卖大麻为职业,而是只强调自己非常不孝,作了这样可耻的事情,想到如果要进监狱,恐怕老母会急得一命鸣乎。

说到这里,被告竟哽咽住说不下去了。

我自称是一个写作的人,赶紧扶一下眼镜观察被告的脸,只见他鼻子红起来,我知道,鼻子红起来,就是真的,因为人强忍眼泪时,鼻子会酸,鼻子一酸,就会红起来的。

当然,被告也是在争取“同情票”,但是在法庭上,看到这种场景,还是很意外。

第二天,我们一早来到裁判所的评议室,椭圆桌左边有一个很大的电视屏幕,右边有一个更大的黑板。

裁判长引领我们就昨天法庭上检察官与律师的争议点展开讨论。裁判长不厌其烦地将争议的重点突出地写在黑板上,然后大家一条一条分别发表看法和自己的判决。

我们陪审员的争议点,重点也是在被告人是以贩毒为职业与否,因为日本一般惯例是以贩毒为职业的刑罚10年监狱;反之7年监狱。

不过这个问题很快,我们就达成一致看法,因为有一个内部条例文件,以一个营业额数字为界限。这里就不便说具体。

不过,这个被告恰恰没有超过,所以,我们大家就没有争议了。

但是,接下来麻烦大了,就是律师请求考虑被告的家庭情况。

令我诧异的是对被告上有老母、下有幼子这个家庭情况,抱有宽容的判断的是年龄45岁以上的陪审员,当然包括我;相反的40岁以下的年轻陪审员则认为作为一个儿子、一个父亲更是不可原谅的。

可见每个人的常识,与年龄和经历是有关的。

因为我们六个陪审员意见不一致,就必须不断评议,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时,就必须以投票决定。

这种时候每个陪审员的一票,就显得非常重要,因为与裁判官的一票是同等重量的。

日本的陪审员制度是“三+六”模式,也就是说,即使三名法官认为被告人应该刑罚10年监狱,六名陪审员认为律师求刑的三年是合理的,那么,其结果也就会判多数的三年。

三年与十年之差,可谓天壤之别,能不慎乎?

所以裁判官也不轻易举行投票,而是在投票前,希望我们陪审员每个人发表一下自己对被告人是否减刑的具体原因、考量。

裁判官明确说,这是为了在我们互相沟通过程中,进一步探讨最佳判决。

我的发言我记在当天的日记里了,现在找出来引用如下:

被告人这次染手贩毒的原罪,我觉得是那个狱友,大家也清楚,据统计这种人70%与黑社会有关系,他们劝诱加威胁,对于一般人来说,很难抵御。所以被告人也有他的难处。

设想如果我们自己遇到被告人的情况,一定也希望不要让90岁的老母死不瞑目,因为10年监狱,再怎么硬朗的老人,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可能等10年了。

被告人的女儿还在读书,如果被告人被判10年,女孩子的一生也会投上阴影。

一个人的错,没有办法挽回了,但是如果通过减刑,能够缓和另外两个人的不幸,不是对我们整个社会有好处吗。

所以,我觉得可以减刑。

别的陪审员的发言,因为隐私权,这里就不披露了。

最终我们这个案件的判决是被告刑罚7年,罚款100万日币(相当于63000元人民币)。

最后我想把裁判长在第三天法庭宣判后,代表我们全体陪审员和裁判官赠送给被告人的一句话摘录如下,作为本篇的结束语:

“希望被告以此为契机,断然与麻药和那些关联者切断关系,为早日回归社会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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