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PPA分析说明

Kappa 评估说明:

目的:评价【目视测量系统】的检出能力

对象:从事产品外观检查的岗位人员,包括:

品管QC、外观全检人员

周期:新入或转岗人员培训合格后,

在岗人员每季度一次;

标准:《测量系统分析程序》(C0801-S10)

《 风险分析法(Kappa)分析报告》(FM-C0801-S10-03)

制作评估样品(50pcs):

1.1 从量产中收集50个产品,不限产品型号,但须为相同生产工艺;其中有35个为不良品,不良类型需基本覆盖所有常发外观缺陷,缺陷程度不能太明显;

1.2 将收集的样品交由品管工程师评判,将评判结果和缺陷内容按样品顺序进行记录,并对样品做好较隐秘的序号标记(1~50),必要时可使用特殊符号;

样品序号

状态

参考值

缺陷内容

特殊符号

1

不合格

0

脏污白,麻点

XX

50

合格

1

2、评估准备:

2.1 评估前,样品收集人对被评价人进行培训,明确产品外观缺陷的评判标准和接收准则;

2.2 评估按检验工位开展,每次评价3位员工,被评价人已独立上岗并培训合格;不足3人时也可单独评价;

2.3 三位被评价人依次完成50个样品的3次检查,累计产生150个检查结果,三次检查需交替或间隔一定时间后进行,确保“盲测”;

2.4 需要一位数据记录员和一位标准判定人协助完成评估

3、评估步骤:

3.1 记录员在评估表上记录被评价人的基本信息,确认3位评估人的检查顺序(按人次交替进行)后,开始评估;

3.2 记录员调整样品顺序,交由第一位被评价人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判定正确记【√】,错误记【×】;当检查结果为不合格时,评价人告知缺陷内容和位置(若样品有多个缺陷,只要有一个缺陷描述正确,即判为正确);

3.3 重复步骤1.2,完成余下的8轮样品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再将手工数据录入【kappa分析报告】,形成评估结果报告(合格由1表示,不合格由0表示)。

3.4 检查中如对样品缺陷有异议,由标准判定人评判

4、评估结果(判定准则):

条件一:一致性(Kappa值)

0.75<Kappa≤1

表示有很好的一致

可接受

0.4<Kappa≤0.75

表示一致性一般

条件接受

0<Kappa≤0.4

表示一致性不好

不可接受

条件二:有效性&漏判率&误判率

结果

有效性

漏判率

误判率

备注

可接受

≥90%

≤2%

≤5%

同时满足

条件接受

≥80%

≤5%

≤10%

同时满足

不可接受

<80%

>5%

>10%

满足一个

测量系统判定

条件一和条件二同时为【可接受】,测量系统判为【可接受】

条件一和条件二同时为【不可接受】,测量系统判为【不可接受】

其他情形,测量系统判为【条件接受】,需明确限定条件

5、结果应用:

5.1 部门主管基于测量系统评估结果,更新员工的技能等级目视表;每季度定期评估后,再次更新技能等级目视表;

5.2 评价结果为【不可接受】时,关联部门应暂停该测量系统的使用,并对已检测的产品进行追溯处理;并基于分析报告改进测量系统,如人员培训、检查方法调整、检查环境改善,必要时考虑调整被测人员的岗位安排;

5.3评价结果为【条件接受】时,关联部门需采取措施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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