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个医院就重复检查:医生,我的检查结果为什么不能用?

本文科学严谨的讲述:

·看病就诊重复检查的现状

·需要重复检查的原因

现如今,随着我国医疗体系分级诊疗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患者如果想到更大的医院看病,或者说换不同的医院就诊,需要经历多次转诊。

辗转不同的医院挂号成功以后,本以为就完成通关任务顺利得到诊治,但是很多时候等待他们的却是再次的检查和等待,对于很多医疗资源有限的医院来说,转诊以后检查等待的时间往往会更加漫长。

很多时候病人拿着从老家带来的病历资料,包括各类化验单、医学影像资料、病理资料、就诊病历等,本以为带来做完的各种检查,就可以方便快速诊断,这个时候被告知需要再次做检查,很多患者就不理解了,为什么检查都做了,罪也遭了,没想到换个医院还要再检查一遍?

一、看病就诊重复检查的现状

各医疗机构之间对于检查结果不互认,患者被要求重复检查的问题在我国由来已久。

当然,这背后的原因也是复杂多样的,早在2006年原卫生部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但是13年过去,这类问题仍然屡见不鲜。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曾通过民意中国网和问卷网进行过一项调查显示,73.0%的受访者表示遇到过在不同医院重复做检查的情况。

二、需要重复检查的原因

众所周知重复检查费时费钱,而且国家也很早就出台规定鼓励互相认定检查,但是究竟为何还是会遇到这种情况呢?

面对动辄几百上千元的各种检查,患者难免首先想到的因素就是医院为了追求经济利益。

随着我国公立医院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以药养医的时代走向终结,随之而来的以检查养医的话题和矛盾再次将医院和医生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有媒体采访原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时表示,医检费用占医院收入比重的确很大,因而推进医检互认容易受到医生的“软抵制”。

这种情况放在十年前,可能还是一个普遍的现象。随着国家医改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公立医院加入到取消药品加成,降低检查费用的行列中来,医院的药品价格甚至比外面药店里的都便宜。

对于医院里做的各种检查,医生通常是拿不到任何所谓的“提成”收入的,这些费用都由医院统一收取,用于补充购买设备以及医院的发展建设。随着近些年对药占比、医疗耗材、医疗费用年增长的控制,重复检查归于提升科室业绩、医院效益的因素占比越来越少。

因此对于正规的医院来说现在很少存在会有医生为了创收而多开检查的情况。

对于医生来说,之所以面对外院就诊的患者要求重复某些检查,主要还是从对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的角度考虑。

对于检查结果的准确性,一般不外乎涉及到医疗检查设备不同、病人病情的动态变化以及相关检验操作人员的专业程度。

我们都知道任何疾病都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很多时候病人带着多年以前的片子和血液学检查结果来,可能对于当下的疾病并没有太大的参考价值。

医生可以根据以前的结果进行比较,观察病情动态变化,但是倘若如果病人的症状出现了变化,之前的检查结果就并不能作为诊断依据。比如骨折的病人带着一年前的片子,但是现在出现了骨折部位的疼痛,那么这时候进行复查就是十分必要的。

对于现在琳琅满目的检查设备,姑且不论目前国产和进口设备存在的差异,就算是同一厂家的CT设备,都有有2.0和3.0的精度区别一说。而且对于某些疾病的检查,对于不同的病症,医生为了进行排除诊断,需要对某一项检查进行不同方向的检验,这对于缺乏专业知识的广大患者来说,往往是不能理解的。

拿磁共振来说,就有普通扫描和增强磁共振检查,增强扫描需要注射造影剂,这种外源性药物可增加身体内组织的对比情况。

以肿瘤为例,增强扫描有利于找到肿瘤组织并给予定性,判断肿瘤分期、分级、能否切除等,而普通的平扫就做不到这些。

在检查仪器方面,不同级别的医院也的确存在差异。虽然说现在很多医院之间所用机器差别并不大,而且不论是国产还是进口设备,对于结果的精确性也都做得很好。

但是凡是涉及到人员操作的问题,就会带来主观判断的差异。不能否认的是,目前我国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医院医疗人员水平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差异,很多小地区的医生不会看片子,而是过度依赖于检查报告。

报告是检验人员根据自己的经验做出的主动判断,以B超为例,不同的医生在同样的机器下进行检查,得出的提示性诊断结果可能会不同。

而涉及到主观差异的方面还包括需要人工操作的检查,比如对于血液检查来说,虽然仪器的检验是从出厂设定开始就是一个固定的精度,但是从临床医生开单到护士采样,再到实验室医生检验,得出结论,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差错。

如果发生采样错误,标本污染等问题,就会造成结果的差异,引起不必要的误诊误判。尤其在两家医院等级差别较大的情况下,临床医生对于本院操作人员的技术更加信任和认可。

如果病人先后就诊的两家同是大型三甲医院,并且不存在病情变化的客观因素,却仍然会被要求重复检查同样的项目,这就涉及到同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的问题。

2010年原卫生部发文要求逐步实现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并表示,检查结果互认能够有效利用卫生资源,提高诊疗水平,规范诊疗行为,改进医疗服务,促进合理检查和合理诊疗,降低患者就诊费用等。

而后,各省各地区陆续启动了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从医务工作者角度来看,医检结果互认的确能够节约医疗资源和减轻患者负担,但如果简单的互认结果而不规范制度,可能会带来很多潜在隐患。

我国目前医院都有自己的检验科,而正常检查结果的标准都根据本院的设备仪器特点自己来定,没有统一标准,检查结果互认会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你检测的结果能不能达到其他医院的要求,你的结果就不具有可信性。不同医院的医生如果按照原来的检查结果来治疗,一旦出事,医院之间、医患之间就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这又会牵扯到医生自我保护与医患矛盾的问题。

据有关媒体新闻报道:深圳中山泌尿外科医院因直接认可和采信了妇幼保健院的检查报告结果,未对患者进行梅毒的重新筛查,导致病人通过试管婴儿受孕成功后,查出梅毒需要流产,而后医院被告,并败诉。

无论从小医院转到大医院,从下级医院转到上级医院还是同地区不同医院之间的就诊,每一位走进医院的患者及家属都希望病有所医,医到病除,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减轻病人负担是患者所愿,更是医生所求。我们相信只要重复检查是在合理的范围内,就一定能够得到医患之间的互谅互解。

参考资料

[1]中国青年报。医院检查结果互认难 73.0%受访者曾重复检查。

[2] 蓝狮会。86%医院检查结果互认,老百姓离看病不再做重复检查还有多远?

[3]新华社。医疗检查结果互认遭医院“软抵制”涉及院方利益。

[4]南方都市报。试管婴儿流产产妇告医院索赔18万。

[5]腾讯网。换个医院看病就要重复检查:医生,我的检查结果为什么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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