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守中尤在泾伤寒贯珠集

(2012-09-20 10:34:48)

下面为少阳、太阴、少阴、厥阴篇。

辨列少阳条例大意

一.少阳正治法第一

a)         少阳证一条

第263条 少阳之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

b)         小柴胡汤证九条226、227为一条,101、148为二条)

第96条 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胸胁苦满,嘿嘿不欲饮食,心烦喜呕,或胸中烦而不呕,或渴,或腹中痛,或胁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热,或咳者,小柴胡汤主之。

第97条 血弱气尽,腠理开,邪气因入,与正气相搏,结于胁下。正邪分争,往来寒热,休作有时,嘿嘿不欲饮食,藏府相连,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呕也,小柴胡汤主之。服柴胡汤已,渴者属阳明,以法治之。

第99条 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第100条 伤寒,阳脉涩,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先与小建中汤,不差者,小柴胡汤主之。

第101条 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凡柴胡汤证而下之,若柴胡汤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

第148条 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脉细者,此为阳微结,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汗出为阳微,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外证,悉入在里,此为半在里半在外也。脉虽沉紧,不得为少阴病,所以然者,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少阴也,可与小柴胡汤。设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第266条 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未吐下,脉沉紧者,与小柴胡汤。

第267条 若已吐、下、发汗、温针,谵语,柴胡汤证罢,此为坏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1.         小柴胡汤方

c)         少阳汗吐下之禁二条

第265条 伤寒,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此属胃,胃和则愈,胃不和,则烦而悸。

第264条 少阳中风,两耳无所闻,目赤,胸中满而烦者,不可吐下,吐下则悸而惊。

d)         辨少阳邪气进退之机四条

第269条 伤寒六七日,无大热,其人躁烦者,此为阳去入阴故也。

第270条 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呕,此为三阴不受邪也。

第271条 伤寒三日,少阳脉小者,欲已也。

第272条 少阳病,欲解时,从寅至辰上。

二.少阳权变法第二

a)         柴胡桂枝汤证一条

第146条 伤寒六七日,发热微恶寒,支节烦疼,微呕,心下支结,外证未去者,柴胡桂枝汤主之。

1.         柴胡桂枝汤方

b)         柴胡桂枝干姜汤证一条

第147条 伤寒五六日,已发汗而复下之,胸胁满,微结,小便不利,渴而不呕,但头汗出,往来寒热,心烦者,此为未解也,柴胡桂枝干姜汤主之。

1.         柴胡桂枝干姜汤方

c)         柴胡加芒硝汤证一条

第104条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1.         柴胡加芒硝汤方

d)         大柴胡汤证一条

第103条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者,为未解也,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

1.         大柴胡汤方

三.少阳刺法第三

a)         刺法四条

第108条 伤寒,腹满谵语,寸口脉浮紧,此肝乘脾也,名曰纵,刺期门。

第109条 伤寒发热,啬啬恶寒,大渴欲饮水。其腹必满,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横,刺期门。

第142条 太阳与少阳并病,头项强痛,或眩冒,时如结胸,心下痞硬者,当刺大椎第一间,肺俞、肝俞,慎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脉弦,五六日,谵语不止,当刺期门。

第171条 太阳少阳并病,心下硬,颈项强而眩者,当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辨列太阴条例大意

一.太阴诸法

a)         太阴脏病脉证治六条279为二条)

第273条 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硬。

第279条 本太阳病,医反下之,因而腹满时痛者,属太阴也,桂枝加芍药汤主之。大实痛者,桂枝加大黄汤主之。

1.         桂枝加芍药汤方

2.         桂枝加大黄汤方

第280条 太阴为病,脉弱,其人续自便利,设当行大黄、芍药者,宜减之,以其人胃气弱,易动故也。

第278条 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系在太阴。太阴当发身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发黄。至七八日,虽暴烦下利日十余行,必自止,以脾家实,腐秽当去故也。

第277条 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以其脏有寒故也,当温之,宜服四逆辈。

b)         太阴经病证治二条

第274条 太阴中风,四肢烦疼,脉阳微阴涩而长者,为欲愈。

第276条 太阴病,脉浮者,可发汗,宜桂枝汤。

c)         太阴经脏俱病一条

第372条 下利,腹胀满,身体疼痛者,先温其里,乃攻其表。温里四逆汤,攻表桂枝汤。

d)         太阴病愈期一条

第275条 太阴病,欲解时,从亥至丑上。

辨列少阴条例大意

一.少阴诸法

a)         少阴脉证四条

第281条 少阴之为病,脉微细,但欲寐也。

第282条 少阴病,欲吐不吐,心烦,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属少阴也,虚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阴病形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虚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

第283条 病人脉阴阳俱紧,反汗出者,亡阳也,此属少阴,法当咽痛,而复吐利。

第293条 少阴病,八九日,一身手足尽热者,以热在膀胱,必便血也。

b)         少阴清法七条

第303条 少阴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中烦,不得卧,黄连阿胶汤主之。

1.         黄连阿胶汤方

第318条 少阴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四逆散主之。

2.         四逆散方

第319条 少阴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呕、渴,心烦不得眠者,猪苓汤主之。

3.         猪苓汤方

第310条 少阴病,下利,咽痛,胸满,心烦,猪肤汤主之。

4.         猪肤汤方

第312条 少阴病,咽中伤,生疮不能语言,声不出者,苦酒汤主之。

5.         苦酒汤方

第311条 少阴病,二三日,咽痛者,可与甘草汤;不差,与桔梗汤。

6.         甘草汤

7.         桔梗汤

第313条 少阴病,咽中痛,半夏散及汤主之。

8.         半夏散及汤方

c)         少阴下法三条

第320条 少阴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干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第321条 少阴病,自利清水,色纯青,心下必痛,口干燥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第322条 少阴病,六七日,腹胀,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d)         少阴温法十五条

第301条 少阴病,始得之,反发热,脉沉者,麻黄附子细辛汤主之。

1.         麻黄附子细辛汤方

第302条 少阴病,得之二三日,麻黄附子甘草汤,发微汗。以二三日无证,故微发汗也。

2.         麻黄附子甘草汤方

第304条 少阴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恶寒者,当灸之,附子汤主之。

第305条 少阴病,身体痛,手足寒,骨节痛,脉沉者,附子汤主之。

3.         附子汤方

第316条 少阴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此为有水气,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或呕者,真武汤主之。

4.         真武汤方

第317条 少阴病,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手足厥逆,脉微欲绝,身反不恶寒,其人面赤色,或腹痛,或干呕,或咽痛,或利止,脉不出者,通脉四逆汤主之。

5.         通脉四逆汤方

第324条 少阴病,饮食入口则吐,心中温温欲吐,复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脉弦迟者,此胸中实,不可下也,当吐之。若膈上有寒饮,干呕者,不可吐也,急温之,宜四逆汤。

第323条 少阴病,脉沉者,急温之,宜四逆汤。

第325条 少阴病,下利,脉微涩,呕而汗出,必数更衣,反少者,当温其上,灸之。

第309条 少阴病,吐利,手足逆冷,烦燥欲死者,吴茱萸汤主之。

第314条 少阴病,下利,白通汤主之。

第315条 少阴病,下利,脉微者,与白通汤。利不止,厥逆无脉,干呕烦者,白通加猪胆汗汤主之。服汤脉暴出者死,微续者生。

6.         白通汤方

7.         白通加猪胆汁汤方

第306条 少阴病,下利便脓血者,桃花汤主之。

第307条 少阴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脓血者,桃花汤主之。

第308条 少阴病,下利便脓血者,可刺。

8.         桃花汤方

e)         少阴生死法十二条

第290条 少阴中风,脉阳微阴浮者,为欲愈。

第291条 少阴病欲解时,从子至寅上。

第287条 少阴病,脉紧,至七八日,自下利,脉暴微,手足反温,脉紧反去者,为欲解也。虽烦下利,必自愈。

第288条 少阴病,下利,若利自止,恶寒而蜷卧,手足温者,可治。

第289条 少阴病,恶寒而蜷,时自烦,欲去衣被者可治。

第292条 少阴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发热者,不死。脉不至者,灸少阴七壮。

第295条 少阴病,恶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

第298条 少阴病,四逆恶寒而身蜷,脉不至,不烦而躁者,死。

第296条 少阴病,吐利,躁烦,四逆者死。

第297条 少阴病,下利止而头眩,时时自冒者死。

第299条 少阴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第300条 少阴病,脉微细沉,但欲卧,汗出不烦,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复烦躁,不得卧寐者,死。

f)          少阴病禁四条

第285条 少阴病,脉细沉数,病为在里,不可发汗。

第286条 少阴病,脉微,不可发汗,亡阳故也。阳已虚,尺脉弱涩者,复不可下之。

第294条 少阴病,但厥无汗,而强发之,必动其血,未知从何道出,或从口鼻,或从目出,是名下厥上竭,为难治。

第284条 少阴病,咳而下利,谵语者,被火气劫故也,小便必难,以强责少阴汗也。

辨列厥阴条例大意

一.厥阴诸法

a)         厥阴病脉证五条

第326条 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蛔。下之,利不止。

第358条 伤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转气下趋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第363条 下利,寸脉反浮数,尺中自涩者,必清脓血。

第366条 下利,脉沉而迟,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热,下利清谷者,必郁冒,汗出而解,病人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阳,下虚故也。

第340条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小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

b)         厥阴进退之机九条

第335条 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第336条 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自愈。

第341条 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者,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其后必便脓血。

第342条 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

第331条 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

第332条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 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 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第334条 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第339条 伤寒热少微厥,指头寒,默默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第337条 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c)         厥阴生死微甚之辨十五条

第327条 厥阴中风,脉微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

第369条 伤寒下利,日十余行,脉反实者死。

第365条 下利,脉沉弦者,下重也;脉大者,为未止;脉微弱数者,为欲自止,虽发热不死。

第360条 下利,有微热而渴,脉弱者,今自愈。

第361条 下利,脉数,有微热汗出,今自愈。设复紧,为未解。

第367条 下脉数而渴者,今自愈;设不差,必清脓血,以有热故也。

第348条 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

第344条 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第345条 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第346条 伤寒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

第362条 下利,手足厥冷,无脉者,灸之不温,若脉不还,反微喘者,死。(前面部分)

第368条 下利后脉绝,手足厥冷,晬频率还,手足温者生,脉不还者死。

第343条 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灸厥阴,厥不还者,死。

第333条 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与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第328条 厥阴病,欲解时,从丑至卯上。

d)         厥阴清法五条

第329条 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第373条 下利,欲饮水者,以有热故也,白头翁汤主之。

第371条 热利下重者,白头翁汤主之。

1.         白头翁汤方

第375条 下利后更烦,按之心下濡者,为虚烦也,宜栀子豉汤。

第357条 伤寒六七日,大下后,寸脉沉而迟,手足厥逆,下部脉不至,咽喉不利,唾脓血,泄利不止者,为难治。麻黄升麻汤主之。

2.         麻黄升麻汤方

e)         厥阴温法十条351、352为一条)

第338条 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此为藏厥,非蛔厥也。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此为藏寒。蛔上入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1.         乌梅丸方

第378条 干呕,吐涎沫,头痛者,吴茱萸汤主之。

第351条 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当归四逆汤主之。

第352条 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宜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主之。

2.         当归四逆汤方

3.         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方

第353条 大汗出,热不去,内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恶寒者,四逆汤主之。

第354条 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汤主之。

第349条 伤寒脉促,手足厥逆,可灸之。

第377条 呕而脉弱,小便复利,身有微热,见厥者难治。四逆汤主之。

第370条 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汗出而厥者,通脉四逆汤主之。

第356条 伤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当服茯苓甘草汤,却治其厥;不尔,水渍入胃,必作利也。

第359条 伤寒本自寒下,医复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干姜黄连黄芩人参汤主之。

f)          厥阴病禁二条

第347条 伤寒五六日,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者,不可下,此为亡血,下之死。

第330条 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

g)         简误九条

第376条 呕家有痈脓者,不可治,脓尽自愈。

第380条 伤寒大吐大下之,极虚,复极汗出者,以其人外气怫郁,复与之水,以发其汗,因得哕。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第355条 病人手足厥冷,脉乍紧者,邪结在胸中,心下满而烦,饥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须吐之,宜瓜蒂散。

第381条 伤寒,哕而腹满,视其前后,知何部不利,利之则愈。

第379条 呕而发热者,小柴胡汤主之。

第374条 下利,谵语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气汤。

第364条 下清谷,不可攻表,汗出,必胀满。

第362条 少阴负趺阳者,为顺也。(后面部分)

第350条 伤寒脉滑而厥者,里有热也,白虎汤主之。

h)         瘥后诸病七条

第392条 伤寒,阴阳易之为病,其人身体重,少气,少腹里急,或引阴中拘挛,热上冲胸,头重不欲举,眼中生花,膝胫拘急者,烧裈散主之。

1.         烧裈散方

第393条 大病差后,劳复者,枳实栀子豉汤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黄如博棋子大五六枚。

2.         枳实栀子豉汤

第394条 伤寒差已后,更发热者,小柴胡汤主之。脉浮者,以汗解之;脉沉实者,以下解之。

第395条 大病差后,从腰以下有水气者,牡蛎泽泻散主之。

3.         牡蛎泽泻散方

第396条 大病差后,喜唾,久不了了,胃上有寒,当以丸药温之,宜理中丸。

第397条 伤寒解后,虚羸少气,气逆欲吐者,竹叶石膏汤主之。

4.         竹叶石膏汤方

第398条 病人脉已解,而日暮微烦,以病新差,人强与谷,脾胃气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烦,损谷则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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