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市场怎么发展,新的思路来了,准备好了吗
【原创】
住房租赁市场怎么发展,新的思路来了,准备好了吗
(非特别标注,文章皆为谭浩俊原创)
3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在《人民日报》发表《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署名文章。文章在强调了“长期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之后,明确指出,要着力培育和发展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问题。加快推动住房保障体系与住房市场体系相衔接,大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进一步培育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
从对“房住不炒”定位加上“长期”两个字,以应对地方面对疫情,在房地产问题上政策频频、动作不断,以打消他们放松楼市调控念头之外,对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特别是“大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两项内容,可谓对现有的住房租赁市场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众所周知,目前的住房租赁市场,总体上讲是小而散、散而乱,真正有实力的、能够安心于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并不多。特别是十分分散的个体住房租赁、私有住房租赁、企业闲置住房租赁等,都是政策不统一,管理不规范,秩序很混乱,安全风险等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因此,经常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同时,租房价格也存在很大差异,总体价格偏高,且价格行为很不规范。
很显然,随着楼市调控效果不断显现,尤其是“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确定之后,房屋的“居住”属性越来越明确。既然是居住,就必须确保不同层次的居民都能住得起房、住得了房。有钱人,可以购买住房,也可以购买高档住房。因此,市场上存在一些高价房,就很正常。经济条件一般的,也不愿租房的,可以依据自身实际,购买与家庭经济实力相适应的住房。经济条件较差、购房能够力较弱的家庭,则可以选择租房。
既然要让经济条件较差、购房能力不足的家庭租房,自然要有充裕的租赁住房了。因此,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就成了非常重要的方面。因为,既然叫政策性租赁住房,就必然会在建设、租赁过程中,享受政府给予的特殊政策、优惠政策,那么,住房的租赁价格等就要符合中低收入阶层的需要、符合新市民的需要、符合新参加工作人员的需要,而不是纯商业化的住房。那政策性租赁住房应当由谁来保障呢?市场主体当然可以是国有企业,也可以是其他所有制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既可以是国有资本,也可以是其他所有制资本。必要时,也可以混合所有。关键就看,能否按照政策承担相应的责任,能否真正为中低收入阶层提供租赁住房。如果租金价格超过了中低收入阶层的承受能力,同样是不可取的,是无法称之为政策性租赁住房的。
所以,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一定会有许多政策性住房租赁企业诞生,且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政策规定执行。否则,就不符合成立政策性住房租赁企业的条件。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关的制度、规章、规定、政策,特别是优惠政策、补贴政策、用地政策等,也会同步出台。
除了政策性租赁住房之外,现有的租赁房资源,也将是下一步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按照目前的市场运行和管理方式,显然是不合适的,也是不利于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的。因此,文章对此也有了新的观点,也可能是下一步政策的新的取向。文章提出,“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记住,“政府主导”,也就是说,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必须是在政府的指挥棒下提供服务,而不是现在的服务平台,完全掌握在企业自己手里,想涨价就涨价,想如何管理就如何管理,想怎么收费就怎么收费,且严重忽视住房的安全风险。因此,下一步租赁住房的管理服务平台,要么是政府直接成立,要么与政府签订相关协议,要么政府出台规范文件。也就是说,在租赁住房问题上,政府需要强调有形之手的作用,需要高度关注民生保障,需要从根本上解决中低收入阶层、新市民、新参加工作等人员的住房问题。如果平台不符合要求,就不允许参与到租赁住房的服务之中。显然,这项要求对规范租赁住房市场是有很大作用的,也是符合当前的住房租赁市场实际的。
总之,住房租赁市场需要大力发展,但更需要大力规范,需要按照居民需求,提供更多更符合实际的租赁住房,并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管理服务平台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