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天然气价格历年调整
一、《关于乐山市主供区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报》
2016年1月1日起的用气量,执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
第一阶梯:每户每年420立方米(含420立方米),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95元/立方米执行。
第二阶梯:每户每年420—660立方米(含660立方米),用气价格为2.34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每户每年超过66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用气价格为2.93元/立方米。
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日历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单位,气量在周期(年)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对于预购气用户,按计价周期(年)内累计购买的气量执行阶梯气价;对于抄表后付费用户,按计价周期(年)内累计抄表气量执行阶梯气价。气量跨年度不累积、不结转。
对合表居民用户和国家、省规定的执行居民气价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农民利用自有住宅从事旅游经营用气等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用气价格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1的比价,即按2.15元/立方米执行。
阶梯气价实施后,在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乐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供区内,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含一户一表和合表用户中的低保户),按现行的政策和补贴标准(10元/月·户),由燃气公司给予补贴。对合表用户中的居民低保户,凭民政部门的有效证明,每户在计价周期(年)之内累计气量为420立方米以内(含420立方米)按1.95元/立方米价格执行,超出部份按合表居民气价执行。
阶梯气价每户表对应人口基数为4人,对每户家庭人口数超过4人,在5人(含5人)以上的,并且天然气没有商业用途的,每增加1人可在各档阶梯气量基础上每户每年相应增加70立方米,执行相应级别的供气价格。
二、未知(2018年)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第一阶梯调整为2.26元/立方米;第二阶梯调整为2.72元/立方米;第三阶梯调整为3.39元/立方米;合表用户调整为2.48元/立方米。
三、《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顺价调整乐山市市中区乡镇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我区乡镇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第一阶梯调整为2.24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02元;第二阶梯调整为2.69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03元;第三阶梯调整为3.36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03元;合表用户调整为2.46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02元。
执行范围是乐山市市中区嘉泰天然气有限公司和乐山市蜀泰天然气有限公司供区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