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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实践中,员工“吃费用”、“卖私货”、“入股经销商”、“吃回扣”......我们统称为员工“贪墨行为”,通常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第二种,以牺牲公司利益换取个人利益的职务行为。
员工贪墨行为尽管一直被“深恶痛绝“,但却一直“屡禁不止”无外乎有以下几种原因:
这种情况导致“贪墨行为”的发生占比超过50%。比如很多公司为了开展业务方便,收取货款确认发货的账户,付款方和收款方都没有明确“对公”账户,很多公司还允许“业务人员”代收账款,“业务人员”账户转款等非规范行为,导致员工手中合理存留“货款”;采取“车销”的业务代表与公司仓库、分销商仓库之间没有明确“日清日结”,甚至没有“周清周结”的规定,导致货款大量滞留在相关人员的手中,大大增加了货款流失风险;在流程执行过程中对凭证查验流于形式,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费用核销环节凭证作假,使得流程成为废纸。不是所有的漏洞都会变成员工“贪墨”的事实,就像上了膛的子弹,需要“扣扳机”,什么情况下会导致“扣扳机”呢?(1)员工的正常收入不能得到保障,包括并不限于工资及奖金不能及时兑现、发放。(2)主管、上司的错误或者恶劣态度,给员工强烈的情感刺激,比如无视人格的谩骂,甚至动手打骂,可能直接导致员工出格行为的发生,真的发生问题,最好能连累到“仇人”。(3)有人“贪墨”,没有被发现或者没有受到“惩罚”,让员工可能把“贪墨”当作安全收入方式。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公司用工不能完全按照《劳动法》执行“五险一金”等相关政策,导致在员工“贪墨行为”发生时,公司被要挟到劳动仲裁部门举报,公司因此产生的损失只能“吃哑巴亏”。“贪墨”自然“屡禁不止”,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啊!
在很多情况下,员工”贪墨“会成为“窝案”:一种情况是在中高阶主管的指使下,由基层员工直接操作的”贪墨行为“,层层分利,相互包庇;另外一种情况是发现中下层人员”贪墨“,基于各种原因,高层管理人员接受“贿赂”,合理化、低调处理错误行为,逐渐形成“潜规则”。职业操守是职业化的重要特征,同时也是员工”贪墨“的最后防线。无论是“借钱给经销商”换取“高额利息”收入,还是“政策换干股”的“合理行径”,都是“贪墨”。俗话说:“前几排+主席台”是企业最后的堡垒,只可惜“堡垒往往是从内部攻破的”!
“贪墨”的确带来“利益”,但由于这种”利益“的来源特性无法绕过自身的良知,也注定无法带来真正的“幸福”,从”利益“到达“账户”的那一刻起,心里便从此失去的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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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瑞波,珍谋钧略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创始合伙人、首席战略咨询师;5S营销系统创始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南开大学EDP、浙江大学EDP 特聘教授;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中心专家。
曾任顶新集团(康师傅)首位大陆籍营业部长、曼可顿(比利时)国际食品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光明乳业地区部总经理、荷兰喜力啤酒(Heineken)中国北区总经理。具有广阔的国际视野,领先的理论体系,扎实的实战经验,擅长公司战略系统诊断及流程再造。
曾出版《战略营销落地中国》和动保行业营销专著《破局——动保行业经营管理透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