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警察手握多重特权 不但欺男霸女还管随地小便
清朝末年,西方列强用自己的坚船利炮轰开了闭关紧锁的中国大门,整个清王朝处于摇摇欲坠的边缘。沉睡了300多年的中国人,也有了睁眼看看外面世界的机会,并开始接受并学习西方的先进文化。
西方列强为了维护自己的殖民利益,在上海,天津,广州等通商口岸建立租界,并在租界中建立起了巡捕房,中国境内首次出现了具有近代意义的警察,但它并不是由清政府设立的。中国自己建立的警察最早应该是戊戌变法时期在湖南设立的保卫局,尽管它在中国历史上只是昙花一现,但毕竟开启了中国近代警察的序幕。清末警察制度的正是建立是当时“新政”的一部分,1901年清政府下令在全国建立巡警,1905年设立了巡警部来统一管理全国警察事务。
清末的警察不但需要负责维持社会治安,缉拿罪犯,而且还要承担起城管的职责,负责维护街道卫生,清理占道经营,甚至还要承担街道社区负责的人口统计,政策宣讲等职责。
当然出身于清朝绿营的“警察”仍然脱不了的还是那一身的痞气。经常拿着手中的鸡毛当令箭,骑着毛驴在街上横冲直撞,信马由缰。即便撞倒了路人,也不以为然,甚至扬鞭就是一顿好打,八旗的王八之气尽显。因此清末警察拿着手中的小权利,仗势欺人,滥用职权,违规办案的情况极为普遍。
清末警察的权利到底有多大呢?他们可以随时随地调查和逮捕他们认为有“危险”的人,不需要任何的依据和借口,哪怕就是看你不顺眼,也能将你拉进衙门里一顿好打。当然打人并不是这些警察的最终目的,他们想动用的还是自己手中可以随意罚款的权利。本来这一权利是给予他们对街道卫生,交通和治安进行管理,但却没有给予他们一个标准的操作规范,当然有了也没人会遵守,这就成为了他们肆意敛财的手段。
清末其实在好些城市里都规划了专门的小菜场供商贩菜农们进行买卖,是禁止沿街摆摊设点的,但好多小贩为了生计,大多阳奉阴违,这也就给警察们提供了生财之道了。
清末的公共卫生设施几乎为零,这个人有三急,沿街小便的现象极为严重。很多人在墙角随意小便,搞得臭气熏天,于是这项伟大的工作也落到了警察的身上。
清末警察普遍素质不高,仗势欺人,敲诈勒索极为普遍,这里面对于卖笑的青楼尤其不手软。警察们经常没钱了便聚集到烟花柳巷,向那些寻欢作乐的男人索要钱财。如果要不到钱也没关系,马上亮出警察的身份,查封青楼或者封路办案。于是青楼女子们只能纷纷的拿着钱财去贿赂警察,请求网开一面。有些警察拿了钱还不算,还得要人陪睡,甚至睡过以后还不放过,还要长期霸占。即便这位霸占的青楼女子从良也不允许,甚至跑到别人家里又将这名女子再次抢回青楼,丢入火坑。
因此对于清末社会来说,警察制度是先进了,但人还是原来的人,官场依然还是黑暗一片,警察的腐败也就成为了必然。那些所谓的规章制度在这一切面前不过就是一张废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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